catjo87 wrote:
謝謝指正,但原料油是不是大幸福購入??
這難道不是飼料油???
說實在的,我實在不相信,家庭熬油會有多衛生 XD
家庭炸豬油當然不衛生..
但是現在台灣不是都百姓自己搞..
甚至義美事件發生後也是如此搞..完全沒有經過認證..
但是大家不是追捧到天上??
反倒是法院認證原料與產品皆無問題的頂新豬油..人人喊打
至少頂新還幫你精煉過..
台灣人越來越奇怪了..好的東西人人追打..
常常出包的義美..人人追捧!!
yishen13 wrote:
我再說清楚一點,豬油板熬出的是粗豬油,若直接賣出食用只能當飼料油賣,若賣給精練廠可精練出人類食用油品販賣,而豬油就是動物性食用油,它是拿來吃的不是用來工業潤滑的...(恕刪)
Toluba wrote:
不管你怎麼斷句都好,重點都是"供人飲食或咀嚼"
Toluba wrote:
所以後面才會加個"之"產品及原料
Toluba wrote:
如果該工廠產出的你所謂的"原料油"符合食品規範可供人食用
拿來拌飯吃有何不可?
Toluba wrote:
說白了,這個案子重點只在大幸福公司有沒有合法生產食用油的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