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d Yih wrote: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現有的民事訴訟法,
真的可以讓實質未通姦的一方,
得到較公平、合理的對待嗎?
我的看法跟之前某個人說的差不多
有刑事都想鑽漏洞了,還妄想變成民事,通姦者會合理對待未通姦一方...
bbblee wrote:
EAPON哥,
看了你的回答,
小的我還是不太了解
在民事法庭判決離婚確定前,
他老公可以繼續合法找男人玩男男交,
但那位被背叛的太太,能不能合法的用她自己的身體和其他的男人去做愛、去生小孩 ?
還有一個問題是
是一審民事官司完成時,她就可以去做其他男人做愛 ?
還是要等到三審民事官司定讞時,她才可以去找其他男人做愛 ?
EAPON wrote:
至於民事的話
通常這種有非常具體婚姻無法存續事由的離婚官司
一般在判就很快,多半是簡易庭2庭就解決了
根本拖不會超過半年(恕刪)
Chad Yih wrote: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bbblee wrote:
不是沒有,
只是提到 "通姦除罪化"
很多人和很多團體就會進入 抓狂的狀態
更不會讓你繼續討論下去,該修正什麼民法法條了。
很多人根深蒂固的一直以為 "通姦罪" 是尚方寶劍,
老公老婆只要外遇、就可以用這把劍狠狠的砍下去,
找徵信社花了數十萬到數百萬跟監,
結果真的砍下去時,才發現,"通姦罪" 其實把小刀,砍得不痛不癢,
因為從告發到真的被法院判刑定罪的比例 只有 12%
即使被定罪,大都最後都是易科罰金收場
結果這些告人的,多數是花了超級大錢請徵信社、
用盡心力與時間打擊偷情的兩人、最後卻沒在官司上得利、
之後還被反控入侵住宅、妨害秘密、恐嚇、公然污辱、傷害,最後被定罪判刑
面子裏子盡失,被當成笑話
而唯一開心的是 ... 徵信社 !...(恕刪)
Chad Yih wrote:
問題一、
哪裡有曾被提出的討論資訊?資料?
不管支持與不支持、抓狂不抓狂,
為何不是先提出意見,想辦法說服?
難不成要大家都通過了刑事除罪後,
才要開始討論民事的強化?
各位在自己工作領域提案,
有這麼玩的嗎?
Chad Yih wrote:
問題二、
法官自己先自宮了,
不該倒果為因才是....
記得過去孤男寡女共處一室,
就直接可以判刑、入罪的年代嗎?
bbblee wrote:
請自行 google...(恕刪)
Chad Yih wrote: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Chad Yih wrote:
您確定Google過?
有進去看過內容嗎?
有任何一篇談過實質配套方案內容嗎?
法務部新聞稿
路跑一哥 wrote:
羅淑蕾說的沒錯,應訂得更嚴格,最好改為公訴罪...
其次我剛也說過了,法律有漏洞應該思考如何去彌補,而不是除罪
狡猾的人,往往會想辦法去鑽漏洞,這不僅只有通姦罪,難道能鑽漏洞的法律,我們通通都要除罪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