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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Chad Yih wrote: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現有的民事訴訟法,
真的可以讓實質未通姦的一方,
得到較公平、合理的對待嗎?

我的看法跟之前某個人說的差不多
有刑事都想鑽漏洞了,還妄想變成民事,通姦者會合理對待未通姦一方...
所有的事情都是一體兩的

除罪話可以的,因為是這趨勢
不然也不會全世界幾乎都廢除通姦罪

但是相關的配套還是要有
不然只會造成人倫及家庭的悲劇和衝擊的
bbblee wrote:
EAPON哥,

看了你的回答,
小的我還是不太了解
在民事法庭判決離婚確定前,
他老公可以繼續合法找男人玩男男交,
但那位被背叛的太太,能不能合法的用她自己的身體和其他的男人去做愛、去生小孩 ?

還有一個問題是
是一審民事官司完成時,她就可以去做其他男人做愛 ?
還是要等到三審民事官司定讞時,她才可以去找其他男人做愛 ?


我直接跟你說結論好了
不行

類似問題我印象中有在普考還是高考的考古題有看過

基本上來說
男男肛交之所以無法通姦入罪
是因為通姦罪法律規定中的對象是異性而不是泛指人
又因為台灣法律的婚姻關係並沒有允許同性婚姻,所以無法入罪
但是這並不代表男、女之間的通姦就可以除罪化
這是兩個不同的個案,並不能混為一談

而因為這樣子就有學者主張將這方面採用和刑法性交相同的認定標準
將通姦罪的適用對象從擴張到以人為主體
而通姦中的性交定義也擴張到和強制性交罪一樣的程度
只是要從這方向認定的話
同時等於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可行性
那麼就又扯到了多元成家法案去了

至於民事的話
通常這種有非常具體婚姻無法存續事由的離婚官司
一般在判就很快,多半是簡易庭2庭就解決了
根本拖不會超過半年...

而將通姦除罪化,根本無助於解決因為通姦造成的婚姻無過失者上民事訴訟的弱勢
相反的反倒是讓通姦當事人有更大的時間、空間去針對無過失一方採取拖延手段
EAPON wrote:
至於民事的話
通常這種有非常具體婚姻無法存續事由的離婚官司
一般在判就很快,多半是簡易庭2庭就解決了
根本拖不會超過半年(恕刪)


婚姻訴訟不能用簡易庭吧
運氣很好又不上訴才會半年解決
還有離婚出現更幾審的呢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Chad Yih wrote: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不是沒有,
只是提到 "通姦除罪化"
很多人和很多團體就會進入 抓狂的狀態
更不會讓你繼續討論下去,該修正什麼民法法條了。

很多人根深蒂固的一直以為 "通姦罪" 是尚方寶劍,
老公老婆只要外遇、就可以用這把劍狠狠的砍下去,

找徵信社花了數十萬到數百萬跟監,
結果真的砍下去時,才發現,"通姦罪" 其實把小刀,砍得不痛不癢,
因為從告發到真的被法院判刑定罪的比例 只有 12%
即使被定罪,大都最後都是易科罰金收場

結果這些告人的,多數是花了超級大錢請徵信社、
用盡心力與時間打擊偷情的兩人、最後卻沒在官司上得利、
之後還被反控入侵住宅、妨害秘密、恐嚇、公然污辱、傷害,最後被定罪判刑
面子裏子盡失,被當成笑話

而唯一開心的是 ... 徵信社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bbblee wrote:
不是沒有
只是提到 "通姦除罪化"
很多人和很多團體就會進入 抓狂的狀態
更不會讓你繼續討論下去,該修正什麼民法法條了。

很多人根深蒂固的一直以為 "通姦罪" 是尚方寶劍,
老公老婆只要外遇、就可以用這把劍狠狠的砍下去,

找徵信社花了數十萬到數百萬跟監,
結果真的砍下去時,才發現,"通姦罪" 其實把小刀,砍得不痛不癢,
因為從告發到真的被法院判刑定罪的比例 只有 12%
即使被定罪,大都最後都是易科罰金收場


結果這些告人的,多數是花了超級大錢請徵信社、
用盡心力與時間打擊偷情的兩人、最後卻沒在官司上得利、
之後還被反控入侵住宅、妨害秘密、恐嚇、公然污辱、傷害,最後被定罪判刑
面子裏子盡失,被當成笑話

而唯一開心的是 ... 徵信社 !...(恕刪)


問題一、

哪裡有曾被提出的討論資訊?資料?
不管支持與不支持、抓狂不抓狂,
為何不是先提出意見,想辦法說服?

難不成要大家都通過了刑事除罪後,
才要開始討論民事的強化?
各位在自己工作領域提案,
有這麼玩的嗎?

問題二、

法官自己先自宮了,
不該倒果為因才是....

記得過去孤男寡女共處一室,
就直接可以判刑、入罪的年代嗎?

法律沒有改變,
但是法官的說詞與認定倒是改變了,
習法、執法之人,
確實是最可怕的一群人.......
Chad Yih wrote:
問題一、
哪裡有曾被提出的討論資訊?資料?
不管支持與不支持、抓狂不抓狂,
為何不是先提出意見,想辦法說服?
難不成要大家都通過了刑事除罪後,
才要開始討論民事的強化?
各位在自己工作領域提案,
有這麼玩的嗎?


請自行 google "通姦 除罪 民法 配套"

你覺得 "修法派和務實派人士" 會反對民法配套嗎 ?

還是部分保守派領導人和立委
為信念 或 為維護領導人權力 或 為獲取政治利益的驅使
不敢告知信眾和選民在實務上的真相,
同時也強力反對任何實質的討論 ?

Chad Yih wrote:
問題二、
法官自己先自宮了,
不該倒果為因才是....
記得過去孤男寡女共處一室,
就直接可以判刑、入罪的年代嗎?


有些人可能帶有些懷舊的浪漫情愫吧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bbblee wrote:
請自行 google...(恕刪)


您確定Google過?
有進去看過內容嗎?
有任何一篇談過實質配套方案內容嗎?

通姦 除罪 民法 配套


法務部新聞稿


懷舊與否?
亦或是鑑古知今.....

留待後世歷史研究者評斷,
敝人無法接受現今檯面上的 "理由",
因為歐美如何如何,
我們也該急起直追如何如何,
這樣的邏輯立論基礎,
可以發揮空間太大了.....
Chad Yih wrote: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Chad Yih wrote:
您確定Google過?
有進去看過內容嗎?
有任何一篇談過實質配套方案內容嗎?
法務部新聞稿


法務部新聞稿 ....
通姦罪除罪 ... 通姦行為民事責任可能之修正方向
(包含增訂定額損害賠償以解決不容易證明損害金額之問題、增訂得請求通姦者及相姦者道歉之規定)

這些就已經是部分的民法配套的修法方向了,
===> 包含增訂定額損害賠償以解決不容易證明損害金額之問題、增訂得請求通姦者及相姦者道歉之規定

你可以看到,網路上研究或推動 "通姦除罪化"的文章或人士,
大多都是主張合併民法配套修正、給與無過失的一方更多的補償。

我猜你還會質疑說,我給的不夠詳細,
「你要給更多細節,你要更多詳細的內容,
你要給我每一個條文修正建議案的全部條文,裏面的每一字每一句...」
Well .. 你去找那些政府機構、團體、立委、研究單位要吧 !

(我發文的有些數據還是我自己上法務部網站去查找
算出來的,那你自己也可以多做一些事吧)

如果是我發 email去要,再轉給你,你會讀嗎 ?
如果你真的關心,想了解的話,
你就自己發 email 去問,說明清楚你要的內容,
我想他們會給你讀不完的資料!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路跑一哥 wrote:
羅淑蕾說的沒錯,應訂得更嚴格,最好改為公訴罪...
其次我剛也說過了,法律有漏洞應該思考如何去彌補,而不是除罪
狡猾的人,往往會想辦法去鑽漏洞,這不僅只有通姦罪,難道能鑽漏洞的法律,我們通通都要除罪嗎?...(恕刪)


我國要變成反世界潮流的少數國家嗎 ?

在東亞 , 日韓等國已除罪化 . 有罪的國家只剩 : 北韓 , 菲律賓 與 台灣 . 更不要論歐美啦 .

為何多數國家要廢除 ? 請好好想想 .

因為 : 通姦應該是 道德/民法 層面的問題 , 而不應是國家強制力介入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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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改為公訴罪 ? 那還真的是..

如果 有人自願 一夫多妻 or 一妻多夫 , 為何旁人要干涉 ? 真是莫名其妙 !

再來是不是要規定 沒結婚的犯法 ? 沒生小孩的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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