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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abcpanadol wrote:
女人被強姦後, 很多跟了那個強姦者, 所以可能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這種現象,
難道被強姦之後沒行情, 只好屈就?


你一開始的意思是說,「之後願意」之前她有多次被強迫。
所以我才問你是否認為她第一次被強迫後到之後願意這期間,她還繼續去找補師,好方便補師繼續強迫她嗎?

若你認為她第一次強被姦後,就跟了強姦犯,那就表示除了第一次是被迫的外,以後的性交都是自願的,不是被迫的,哪來多次被迫?
xilats wrote:
你一開始的意思是說...(恕刪)
若你認為她第一次強被姦後,就跟了強姦犯,那就表示除了第一次是被迫的外,以後的性交都是自願的,不是被迫的,哪來多次被迫?


我寫的是(或更多次?), 或更多次?, 就是不確定的意思,

林奕含網誌只寫第一次是被強迫的, 很難過的一晚之後, 是說"與其上社會新聞, 不如來場不倫戀",
戀愛後可能自願, 也可能強迫,
iijima_ai wrote:
別再談網誌了,何處為真、何處為假都沒人知道了。

對啊
林家父母都不希望追究了...無解

認為林女不對,主動勾引,是壞小三的就這麼認為吧,反正沒人會相信重度精神抑鬱者說的話..


認為陳師不對的就多注意以後自家小孩,女兒兒子要教好,需要幫忙的時候不要忘記伸出援手..


心眼壞的只要不留證據,自身或對方有精神狀況,兩造合意,看起來也是沒事的...

abcpanadol wrote:
戀愛後可能自願, 也可能強迫,..(恕刪)


靠~北邊走咧!

你的意思是:以後男女朋友~不對就算是夫妻
(性侵對夫妻也有效)

每次要啪啪前,都要簽個切結書

不然哪天分手了、離婚了

都可以用來告性侵~一切都有可能阿

傲笑憐 wrote:
靠~北邊走咧!你的...(恕刪)
都可以用來告性侵~一切都有可能阿


怪了, 難道戀愛, 就沒強迫的問題? 就可以為所欲為?

陳星啊,你在道德上已被判死刑!
年紀差那麼多,竟敢誘惑孫子輩的小女孩?
可恥到極點!
傲笑憐 wrote:
你的意思是:以後男女朋友~不對就算是夫妻
(性侵對夫妻也有效)

每次要啪啪前,都要簽個切結書

不然哪天分手了、離婚了

都可以用來告性侵~一切都有可能阿


也沒有到切結書這麼嚴重吧


但在這個速食愛情的社會,
還是要保留戒心比較好
跟發生關係對象的line最好不要刪掉,新聞不是也有女生誣告
但後來還是還了男方清白?

看起來美美的女生卻設計仙人跳
甚至丟了性命,新聞不是每天上演?

個人也很討厭這種誣告
男生女生都要保護自己
對正經少女來說,貞操寶貴,
建議有閱歷的男人不要隨便碰,
真愛值得等待...


如果主角換成是林奕含的單身學長
這新聞會大成這樣嗎?我想應該不會
abcpanadol wrote:
我寫的是(或更多次?), 或更多次?, 就是不確定的意思,
林奕含網誌只寫第一次是被強迫的, 很難過的一晚之後, 是說"與其上社會新聞, 不如來場不倫戀",

我不認為你有誤會她的意思啊



abcpanadol wrote:
戀愛後可能自願, 也可能強迫,

如果是這樣,那在被強迫前就愛上對方了,怎麼會說被強迫後才決定愛上對方?

abcpanadol wrote:
此例, 提到林奕含網誌寫到8/11, 跟相約美術館, 晚上陳星用強,
提的人, 只要保證林奕含網誌有這段就可以, 不是嗎?
還是需要保證林奕含寫的全部為真?


現在是在討論網誌嗎?
如果你提的東西無法證明真假,
提來幹嘛?
混淆視聽?帶風向?

*******************************
我昨天作夢夢到其實是林強姦了陳,
然後林因為愛陳愛不到,
所以用自殺跟寫網誌的方式要搞陳。
*******************************

我提出以上這段內容對討論本案有甚麼幫助嗎?
你們從頭到尾提出來的東西都是這種東西,
懂嗎?

桃子0324 wrote:
個人也很討厭這種誣告


為什麼?
因為會害你誤判被打臉嗎?

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事情沒搞清楚就急著下結論。

你怎麼知道這次的事情就不會是你口中的誣告?
但是你還在這邊信誓旦旦的覺得林就是受害者耶!
不覺得矛盾嗎?
每次都是事後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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