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她不只被陳星OX一次,她網誌就有寫第一次(或更多次?)被強迫, 之後願意, 怎樣? 哪有不一致 你是說她第一次被強迫後到之後願意這期間,她還繼續去找補師,好方便補師繼續強迫她嗎?
abcpanadol wrote:女人被強姦後, 很多跟了那個強姦者, 所以也合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這種現象,難道被強姦之後沒行情, 只好屈就? 因為告強姦很麻煩, 法院, 警察局跑不停, 身分也很容易暴露.舉證也很麻煩.告贏了, 得到甚麼?除了對方被關, 得到復仇的快感以外, 整個法律流程光想就很折磨人.
macacafly wrote:因為告強姦很麻煩,...(恕刪) 被強姦, 跟了那個強姦者, 等於便宜了那個強姦者,德國人, 告強姦罪, 最後有罪的只有1%德國去年(還是前年)已經改了對強姦的認定, 增加對女人的保護,台灣的社會風氣, 及法律, 對女人保護是否也不夠?
abcpanadol wrote:她不只被陳星OX一次,她網誌就有寫第一次(或更多次?)被強迫, 之後願意, 怎樣? 哪有不一致 才女作家父母凌晨再發4點聲明一、請不要在將作品內容和作家經歷百分之百地劃上等號。別再談網誌了,何處為真、何處為假都沒人知道了。
iijima_ai wrote:才女作家父母凌晨再...(恕刪)別再談網誌了,何處為真、何處為假都沒人知道了。 所以對林奕含網誌寫的, 應該要存疑是對的,例如: 培培就是謝如玉(雖然不出我所料), 看起來年紀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