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這方面先不說,但是 ICO 不是就一個 "Controller",用來維護資訊權利的嗎? 他自己網站也這麼說:”The ICO is the UK's independent body set up to uphold information rights.“
他哪時候變成 "看過倫敦大學提供的完整文件,認定當年的程序和文件齊備,沒有問題“ 的司法機構?
如果該資料認定是個資,不是不能外流?倫敦大學應該也是不可以提供個資的 “完整文件” 給 ICO 這個 "Third Party",不是嗎?
哪位網友可以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所以你認為ICO不用看過索資者所要求的文件內容,就能判定裡面有沒有涉及個資保護喔?哈哈哈~
“哈哈哈~” 完了之後,可不可以麻煩一下直接回應我之前的問題?
你這句 ICO "看過倫敦大學提供的完整文件,認定當年的程序和文件齊備,沒有問題“ ,資料是哪來的?
一直說東說西,講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感覺你是在躲避問題。
直接提供資料證明你說的話這麼難???
turtlins wrote:
我懷疑你是交接過的,這都老掉牙的話題了。請參考: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132317
我就引用ICO裁定書之中的一句話就好了:19. The University has provided the Commissioner with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首先,謝謝你總算正面回答了。
再來,就是用同樣的資料來證明你的說法完全是以偏概全的在拉風向。
先說為什麼 ICO 沒有如你所說的 "看過倫敦大學提供的完整文件"。
同篇回應也說到,
35. The University has told the Commissioner that it holds a copy of the examination report for the thesis and the thesis copyright submission form.
顯然的,倫敦大學只告知 ICO 他有這兩個文件,倫敦大學哪有提供的完整文件????
ICO 連文件都沒看過,就更不用說 “認定當年的程序和文件齊備,沒有問題“,是吧?
再來有關你硬扯的 19. The University has provided the Commissioner with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這就有意思了,”requested information",這 request 是誰提出的要求?
ICO 一定會要求倫敦大學提供資料,所以這裡說的是 ICO 要求倫敦大學提出的資料還是原本 complainant 要求的資料?
文中沒說,不清楚。
但就算是 complainant 要求的資料 (ICO 文中的 18 項提到),那也就是幾個名字和一個日期,這跟 “完整文件” 差很多好吧。
而這 information 是怎麼提供給 ICO 的,元件拷貝沒遮個資?元件拷貝遮個資?還是連元件拷貝都沒有?文中沒說,外界也不清楚。
但是文中說到的也就只有幾個名字和一個日期, ICO 光憑這些就可以 “認定當年的程序和文件齊備,沒有問題“ ????
再說說這幾個口試委員吧,ICO 接下來的回答也提到, (借你的翻譯一用:In the absence of evidence to the contrary, the Commissioner is going to assume that the examiners working in 1984 are still alive. 由於缺乏反證,委員將假定1984年任職的口試委員仍然存活在世。)
由此可知,ICO 連口試委員他們的死活都不知道,更不用說去認證倫敦大學提供的有關這幾位口試委員的資料內容,因為這不是 ICO 的權責。
ICO 就是就一個維護資訊權利的 "Controller",不多也不少。
這事件中, ICO 根據(complainant)提出的要求來檢視倫敦大學手中的資料是否可以公開,如此而已。
不要把你的話放在 ICO 的嘴裡。
沒錯,這都老掉牙的話題了。
只不過你越來越誇張,把 ICO 文中的內容完全扭曲了。
一般人懶得看英文,就上來聊一聊,提供一下另一種看法。
我想,照例,接下來就是 “哈哈哈” 時間了,您請隨意。
fkang2 wrote:
先說為什麼 ICO 沒有如你所說的 "看過倫敦大學提供的完整文件"。
同篇回應也說到,
35. The University has told the Commissioner that it holds a copy of the examination report for the thesis and the thesis copyright submission form.
顯然的,倫敦大學只告知 ICO 他有這兩個文件,倫敦大學哪有提供的完整文件????
ICO 連文件都沒看過,就更不用說 “認定當年的程序和文件齊備,沒有問題“,是吧?
再來有關你硬扯的 19. The University has provided the Commissioner with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這就有意思了,”requested information",這 request 是誰提出的要求?
ICO 一定會要求倫敦大學提供資料,所以這裡說的是 ICO 要求倫敦大學提出的資料還是原本 complainant 要求的資料?
文中沒說,不清楚。
但就算是 complainant 要求的資料 (ICO 文中的 18 項提到),那也就是幾個名字和一個日期,這跟 “完整文件” 差很多好吧。
第一,
這有什麼好不清楚的呢?
我在本棟3466樓你的貼文底下留言不是就講了嗎?
18. In this case, the request is for examiners’ names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thesis of a named individual was assessed ie recommended for a particular result.
requested information 當然是索資者 Michael Richardson 提出的 request 啊,
不然還有誰呢?
難道是倫敦大學自己request自己,然後被自己拒絕,再自己向ICO訴願嗎?
難道是ICO向倫敦大學提出request被拒,然後ICO再要求自己來裁定嗎?
你這是在耍寶嗎?哈哈哈~
索資者要求的就是口試日期和口試委員姓名,
ICO說得很清楚,倫敦大學已經把這兩項資料提供給ICO了。
第二,
長達57段的一篇裁定文,
你只拿第35段一段當中has told(已告知)兩個字,
就要推斷倫敦大學「只」告知而未提供?
你這才叫把ICO沒說的話塞進ICO的嘴巴裡吧。
為什麼你們論文仔都喜歡這樣玩文字遊戲呢?
P C Kennedy女士回覆駐英外館的查證說submission of a thesis title,
林環牆就能擴大說蔡英文只有交論文題目而沒有交論文。
這算是貴派一脈相承的鎮派獨門招數嗎?
哈哈哈~
ICO裁定文說得很清楚,
39. To a large degree, the Commissioner agrees that the validity of the thesis has been demonstrated and that releasing the thesis examiners’ names and the requested date is not necessary to meet the complainant’s legitimate interests. However, for the sake of completeness the Commissioner will accept that disclosure is necessary, and she has gone on to conduct the balancing test.
ICO認定論文的有效性「已經得到證明」,
不需要再公布口試委員姓名和口試日期,
只是為了更「完備」,所以ICO才要繼續考量其他因素。
所以,你認為ICO只看口試委員姓名和口試日期,
其他資料都不用看,就可以認定論文有效性已經得到證明?
ICO都說了,如果能公布口試委員姓名和口試日期,這個有效性的證明就完備了,
所以你還認為除了口試委員姓名和口試日期之外,
ICO沒看過其他能夠證明論文有效性的資料?
51. ...the Commissioner considers that the University has demonstrated sufficient transparency in the matter of this PhD thesis; she has no compelling reason to doubt that the University’s award processes were not robust in 1984 or now.
ICO認為倫敦大學已經證明他們在蔡英文博論這件事上有充分的透明度,
委員認為沒有理由去懷疑倫敦大學在1984年的學位授予流程不健全,
所以你認為ICO沒有看過完整的資料,
就能認定倫敦大學有「充分的透明度」?
就能認定倫敦大學在1984年的學位授予流程是無可懷疑的「健全」?
所以你認為裁定過諸多關於大學學位授予爭議的ICO,
起碼2018年Open University、2019年University of Leicester兩起同樣關於公布口試委員名單的爭議,
還分不清楚那些是足以判定學位授予流程健全所需的完整文件?
第三,
更何況這起爭議都已經上訴到英國法院,
法院審理過後也判決ICO的裁定沒有問題,
你也認為ICO單憑口試委員姓名和口試期間,就判定倫敦大學學位授予流程沒有爭議,
法院能夠接受?
為什麼你們論文仔老覺得倫敦大學、LSE、IALS、大英圖書館、ICO、英國法院,
這些歷史悠久、能人輩出的英國學術機構、行政機關、司法機構,
都不如你們論文仔懂得什麼叫完備的學位認定要件?
fkang2 wrote:
而這 information 是怎麼提供給 ICO 的,元件拷貝沒遮個資?元件拷貝遮個資?還是連元件拷貝都沒有?文中沒說,外界也不清楚。
訴願機關ICO要求的資料,
被訴願的對象倫敦大學還能遮掉個資才提供?
你是在搞笑嗎?
這不用問到英國去了,
你直接去台灣的各訴願機關問問能不能這樣幹啊。
ICO就是要負責判定索資內容有沒有涉及個資保護,
然後你認為倫敦大學還可以把資料中的個資遮掉,
然後ICO就能判定這些資料有沒有涉及個資保護?
你這已經不叫搞笑了欸,
你這已經是神智不正常了欸。
如果ICO真的和你一樣神智不正常,
那英國法院也會認為,
ICO只看過口試委員姓名、口試日期都被遮掉的資料,就裁定倫敦大學勝訴,
這樣的裁定合法無誤?
你昏了嗎?
fkang2 wrote:
再說說這幾個口試委員吧,ICO 接下來的回答也提到, (借你的翻譯一用:In the absence of evidence to the contrary, the Commissioner is going to assume that the examiners working in 1984 are still alive. 由於缺乏反證,委員將假定1984年任職的口試委員仍然存活在世。)
由此可知,ICO 連口試委員他們的死活都不知道,更不用說去認證倫敦大學提供的有關這幾位口試委員的資料內容,因為這不是 ICO 的權責。
ICO 就是就一個維護資訊權利的 "Controller",不多也不少。
這事件中, ICO 根據(complainant)提出的要求來檢視倫敦大學手中的資料是否可以公開,如此而已。
蛤?
不知道口試委員是否仍在世,
就表示連口試委員的姓名都不知道?
你這大概是超越貴派獨門招數的新創秘技吧?
哈哈哈~
所以,你認為倫敦大學提供給ICO的是一份「沒有口試委員姓名的口試委員名單」?
然後ICO就可以根據這份「沒有口試委員姓名的口試委員名單」,
判定這份名單涉及個資保護,不能公布?
那你自己說的「ICO根據complainant提出的要求」,
是在說什麼東東呢?
索資者的要求不就是口試委員的姓名嗎?
然後你認為ICO連口試委員姓名都沒看到,
這叫做有「根據complainant提出的要求」?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瞎扯些什麼東東啊?
我要不是景仰高虹安委員「從求學到工作各人生階段,我從未使用過不雅字詞侮辱任何人」的崇高人格,
真的是想要罵出ooxx來了欸,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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