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co.org.uk/media/action-weve-taken/decision-notices/2021/4018304/ic-83994-c7z4.pdf
這次 complainant 不再在個資上繞圈圈,要求學校提出其他的資料。
ICO 同意部分 complainant 的要求,認為學校需要提供 category A 和 B 的資料。
至於這些資料會不會公開,能不能從這些資料看出些什麼,現在不知道。
fkang2 wrote:
不知道這有沒有人貼過(恕刪)
這篇裁定頗有意思,法律文件常繞來繞去地要仔細看。
倫敦大學必須在可以塗銷人名 (或可辨識個人的職稱,但不得隱藏機構名稱) 的情況下公佈這些資料 (A), (B) 而非(C)。
倫敦大學必須提出含 LSE 網頁聲明及論文遺失過程回應的一些決策資訊?
fkang2 wrote:
如果沒人上訴的話,倫(恕刪)
資訊蠻豐富的,得消化一下。 這一段是否證實總統府扯詤?
倫敦大學不保留學生證書的紙質影本 ( it did not retain hard copies of students’ certificates)
總統府臉書上的聲明

GeordieSan wrote:
資訊蠻豐富的,得消化一下。 這一段是否證實總統府扯詤?
倫敦大學不保留學生證書的紙質影本 ( it did not retain hard copies of students’ certificates)
資訊是很多,應該還有很多我們表面上看不到的。
我覺得不一樣的是,感覺上索取資料的人開始改變策略了。
既然 ICO 不願放個資,那就從學校行政來下手。
這個 request 是 2020 九月就提出的,花了 ICO 將近一年的時間回復。
在這一年的期間,還有沒有其他的 request ?
英國我是不清楚,不過美國政府和學校行政常是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做些什麼。
學校會很阿莎力的提供全部的資料? 還是打一棍走一步地慢慢來?
我們就慢慢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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