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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決戰立法院!! 「觀望」的政府,「流血」的百姓?


TH2004 wrote:
軍人是國家出錢養的 當然享更多權利


國家養軍人?軍人沒有付出勞力嗎?軍人不用訓練保衛國家嗎?

不然你不拿分文去入伍如何?

還有,你說軍人享有更多權力,你怎麼沒去當?

嘴砲咧
轉貼國外消息供大家參考。
http://en.protothema.gr/sick-of-your-gender-identity/
在性解放反人類集團全球性的淫威荼毒之下,美國紐約市政府正式宣佈紐約市的人類有「31種性別」!這亦是民主黨籍市長兼「性別發明家」Bill Blasio的德政。台灣人的性別再繼續「流動」下去,我相信很快就會趕上。

以下是31種性別名稱(本人拒絕翻譯):
1. Bi-Gendered
2. Cross-Dresser
3. Drag-King
4. Drag-Queen
5. Femme Queen
6. Female-to-Male
7. FTM
8. Gender Bender
9. Genderqueer
10. Male-To-Female
11. MTF
12. Non-Op
13. Hijra
14. Pangender
15. Transexual/Transsexual
16. Trans Person
17. Woman
18. Man
19. Butch
20. Two-Spirit
21. Trans
22. Agender
23. Third Sex
24. Gender Fluid
25. Non-Binary Transgender
26. Androgyne
27. Gender-Gifted
28. Gender Bender
29. Femme
30. Person of Transgender Experience
31. Androgynous

Anna999 wrote:
在性解放反人類集團全球性的淫威荼毒之下,美國紐約市政府正式宣佈紐約市的人類有「31種性別」!

真是亂七八糟,看得我眼花撩亂。
這麼多種類,
有人看到就高潮了!
Anna999 wrote:
轉貼國外消息供大家參...(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這麼多種類,有人看到...(恕刪)

31種而已?支持性解放的人會不會嫌還不夠亂?

Anna999 wrote:
在性解放反人類集團全球性的淫威荼毒之下,美國紐約市政府正式宣佈紐約市的人類有「31種性別」!

除了生理性別男女之外都是來亂的。

極罕見的染色體異常或畸胎造成的雙性或無性人,
可以依自我認同選擇性別,
透過性器官重構手術過正常人生活。

LGBIQ則是社會文化議題(T既然已變性毋須爭議),所謂"心理性別"既然會"流動",就只在警察局檔案室,精神醫學報告和社工名單上有意義。沒必要認真。

tnkk01 wrote:
除了生理性別男女之外...(恕刪)

我記得川普好像說過要找William H Pryor Jr.當大法官,如果成真這些人就成美國笑話了

wndforce wrote:
我記得川普好像說過要...(恕刪)


同婚合法化 最新調查:5成民眾反對

攸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草案,26日將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反對同性婚姻入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審查前夕,今發布聯盟委託聯合行銷所做的民調結果,在1110個有效樣本中,有52.6%民眾不贊成改變婚姻定義,不管是修民法或另立專法,另有高達7成6的民眾認為此議題應透過公投解決,而非交由立委決定。
幸福盟:強行修法像10級地震
根據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問卷調查,詢問受訪者「不論是修民法或另立專法,請問您贊不贊成改變婚姻定義,成為男的跟男的、女的跟女的也可以結婚」,有52.6%民眾回答不太贊成或非常不贊成。進一步詢問此爭議該由立委或公投決定,76.4%民眾認為應由全民公投,僅11.8%認為由立委決定。

此外,問卷也詢問,「請問您認為通過同性婚姻會不會鼓勵年輕人發展同性戀情」,有4成1的民眾認為會、4成9民眾認為不會。不過進一步詢問民眾「同性婚姻會不會影響學校的教育內容,比方像爸爸、媽媽這些稱謂可能修正,或教導孩子同性婚姻?」有7成4受訪者認為「會」。

另有7成民眾認為,同性婚姻會影響孩子的婚姻家庭觀念,進而影響孩子的成長及未來對象選擇。

下一代幸福聯盟家長代表曾獻瑩認為,同性婚姻議題現在對立嚴重,強行修法、立法會引起「十級地震」,且立法院要審查,都沒有做任何影響評估報告,也沒有給社會足夠的時間對話,盲目修法將影響家庭、婚姻教育。

曾獻瑩同時提出民調數據,指司法法制委員會中3位支持同婚修法的區域立委,包括新北張宏陸、嘉義蔡易餘、台中蔡其昌等,其選區民眾都不認同同性婚姻修法,呼籲立法院停止審查,直接交付公民投票。

伴侶盟:問卷太誘導、偏頗
不過支持同婚修法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為,問卷題目設計有引導、誘導問題,問法都是負面假設、增加人民恐懼,造成偏頗結果。例如題目問到「贊不贊成改變婚姻定義?」就有挑動敏感神經的問題,如果改成正面表述,例如「是否同意同性戀也同樣享有結婚權?」結果就會不同。

簡至潔說,從國際例子來看,多數國家都不是「隔離式立法」,而是將現有法規開放給同志適用,或是創設同性戀、異性戀都適用的新立法,但絕對不是將同性戀、異性戀做區隔立法。

至於各界擔憂「一步到位」、直接修改民法對台灣社會衝擊太大,簡至潔認為,部分北歐國家或英國等,之所以需要有過渡期間的適應性法規,是因為社會多信仰天主教、基督教,婚姻確實有宗教意涵存在。但台灣的宗教信仰沒有這麼強烈,社會狀況與歐洲不同,多數人認為成家就是結婚,「台灣有一步到位的條件」。

下周一審法案 雙方喊話
下周一、26日立院將審民法修正案,簡至潔說,伴侶盟立場是堅決反對立委蔡易餘的立專章修法版本,「在民法裡立專章還是將婚姻分為婚約和同性婚約」。現在修法版本眾多,包括婚生推定、稱謂問題等,都還需要通盤討論,希望立院下周不要再被「杯葛」,能針對版本差異全面、理性討論。

幸福盟則說,下周一立院將審相關修法,幸福盟預計號召2萬人以上,到立院周圍集結,將堅定表達「暫緩修法、交付公投」訴求。
一直陷在用專法就是歧視論點的朋友
在邏輯上實在是很有趣

如果不用一樣的法就叫歧視
那為何又要提倡多元價值多元性傾向
大家都用絕大多數人採用的異性戀性傾向不就得了

要多元性傾向,但解題方式卻不能多元?
tnkk01 wrote:
LGBIQ則是社會文化議題(T既然已變性毋須爭議),所謂"心理性別"既然會"流動",就只在警察局檔案室,精神醫學報告和社工名單上有意義。沒必要認真。


當然要認真啊!內文有提到,以後對人稱呼用什麼代名詞要先問過(例如:He, She),如果叫錯,最高可罰25萬,是美金喔!
The gender list is intended to serve as a guide for businesses, which can be fined as much as $250,000 for not addressing individuals by their preferred gender pron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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