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19515 wrote:
不是合法夫妻,在很多...(恕刪)
目前的選擇中不只是二分法,贊同或反對
去年法務部的民調中就有三種選項,各有支持度
1. 35.3%的比例認為同性可合法結婚
2. 21%的比例認為同性伴侶可登記取得類似配偶身分
3. 31.7% 維持現狀
其中的2的解釋為
"同性伴侶可以登記取得類似配偶的身分,但享有的權利與配偶不同,例如不能結婚、不能共同收養子女;不過對於同性伴侶權益保障不足之相關領域,譬如醫療、報稅、保險等權益,將同性伴侶納入保障"
基本上就是另立伴侶法,其中就有您列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