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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先刪了 ............... 刪刪刪 .....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路跑一哥 wrote:
這樣應該就要像羅淑蕾說的,應訂得更嚴格,最好改為公訴罪,兩個一起告就沒有放過配偶的問題了


哦哦 ... "羅淑蕾" ... 嗯

A辣愛怕跑 wrote:
通姦罪是極權統治下的野蠻法律
配偶心裡很受傷嗎?看看這則報導,通姦罪的存在簡直是個笑話...


這篇報道,說明了 "男男" 是沒有通姦罪問題的、

"羅淑蕾" ... 哈哈哈 ... 路跑哥 ... 你這麼關心她 ... 我想你懂的

而且這兩個男男從現在起可以繼續天天玩,而不犯法,
還可以玩 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 ... 不犯法,


EAPON wrote:
不過很多細節也只是從片面資訊去看也說不準
像是要告通姦民事要發見通姦事實6個月內起訴才算數
要告刑事則是要最後一次通姦事實發生時5年內起訴才算數
但是其間只要對象不變,配偶間有宥恕獲釋前縱容情形發生的話
通常就無效了


EAPON哥,
這個被"判無罪"、愛玩"男男"的老公如果不肯簽字離婚的話,
還沒離婚前,太太只要去找男人,是不是做幾次,罰幾次囉

這位太太在跑完冗長的民事離婚訴訟前,
是不是得要守活寡呢 ?
在這段期間可以跟其他男人懷孕生小孩嗎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bbblee wrote:
哦哦 ... "羅淑蕾" ... 嗯
這篇報道,說明了 "男男" 是無罪的、
"羅淑蕾" ... 哈哈哈 ... 路跑哥 ... 你這麼關心她 ... 我想你懂的
而且這兩個男男從現在起可以繼續天天玩,而不犯法,
還可以玩 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男 ... 不犯法,

羅淑蕾說的沒錯,應訂得更嚴格,最好改為公訴罪...
其次我剛也說過了,法律有漏洞應該思考如何去彌補,而不是除罪
狡猾的人,往往會想辦法去鑽漏洞,這不僅只有通姦罪,難道能鑽漏洞的法律,我們通通都要除罪嗎?


bbblee wrote:
EAPON哥,
這個被"判無罪"、愛玩"男男"的老公如果不肯簽字離婚的話,
還沒離婚前,太太只要去找男人,是不是做幾次,罰幾次囉

這位太太在跑完冗長的民事離婚訴訟前,
是不是得要守活寡呢 ?
在這段期間可以跟其他男人懷孕生小孩嗎 ?


說哥就嚴重了
基本上要去請離婚只要用有重大事由造成婚姻無法維持去做離婚請求就行了
愛搞男男基本上就已經可以提出離婚訴願了
如果再加上男方在外面搞男人搞累了
回家沒力氣交作業,也可以構成無法履行夫妻義務
一樣能判決離婚

並不是沒辦法解決
只是刑事上無法入罪而已

但是刑法相關的通說裡面也有針對同性戀出軌要通姦入罪的學說
也有人積極推動這方面修法
所以,並不是都完全不會變

路跑一哥 wrote:
羅淑蕾說的沒錯,應訂...(恕刪)


........那政府有再多稅也養不起需要的警力和司法人員,
整個台灣的法院處理通姦就夠了, 問題這只是芝麻綠豆大般的事,
還有更重要的暴力犯罪和組織犯罪要處理, 還有更嚴重的白領犯罪,
怪不得我覺得你的論點怪, 你只是單純的迷信大政府罷了.

neomanstein wrote:
........那政府有再多稅也養不起需要的警力和司法人員,
整個台灣的法院處理通姦就夠了, 問題這只是芝麻綠豆大般的事,
還有更重要的暴力犯罪和組織犯罪要處理, 還有更嚴重的白領犯罪,
怪不得我覺得你的論點怪, 你只是單純的迷信大政府罷了.

法院開門大案子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大部分都是你所謂的芝麻綠豆大的事情在告
就我自己跑法院的經驗來說,有遇過訴訟標的在380塊錢的自來水錶越過房屋滴水線,遷移費用

你能說原告濫訴嗎?
這是他的權利呀
就是簽水表的錢要不回來所以才告的嘛
每個人都有主張自己應得權利的權利
而法律和法院就是要確保這些權利用的機關

你覺得吃點小虧沒關係
不代表所有人吃虧都要吞下去
neomanstein wrote:
........那政府有再多稅也養不起需要的警力和司法人員,
整個台灣的法院處理通姦就夠了, 問題這只是芝麻綠豆大般的事,
還有更重要的暴力犯罪和組織犯罪要處理, 還有更嚴重的白領犯罪,
怪不得我覺得你的論點怪, 你只是單純的迷信大政府罷了....(恕刪)

這麼著吧,以後也不用找警察去法院了,有甚麼紛爭都糾人嗆賭街頭火拚你看如何?
所有的大事幾乎也都是肇因於芝麻綠豆的小事,小事不處理最後就變大事

zuoaihua wrote:
這麼著吧,以後也不用...(恕刪)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選了通姦公訴, 這個社會就要付更多的稅來處理,
民事是要付訴訟裁判費的, 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總聽過吧,
要是全部的都改成刑事, 你就等著台灣的法院被擠炸掉.
前面已經有人說法院都是芝麻綠豆大的事在審理, 這已經是有訴訟裁判費在卡關了,
沒有了還得了, 司法體系怎麼有效率的處理事情.

台灣的實質稅率也不過12%左右, 然後一大堆人都期待政府可以包山包海,
如果他們期待包山包海就算了, 又不願意加稅, 天下有這種白吃的午餐嗎?
最好我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他們只是期待從濫權的大政府手上能分到渣而已,
然後對這個濫權的大政府可以養出連家上富豪榜睜隻眼閉隻眼, 如此罷了.
我想也是, 跟有軍警的政府站在一起大概很有安全感吧.
EAPON wrote:
說哥就嚴重了
基本上要去請離婚只要用有重大事由造成婚姻無法維持去做離婚請求就行了
愛搞男男基本上就已經可以提出離婚訴願了
如果再加上男方在外面搞男人搞累了
回家沒力氣交作業,也可以構成無法履行夫妻義務
一樣能判決離婚
並不是沒辦法解決
只是刑事上無法入罪而已
但是刑法相關的通說裡面也有針對同性戀出軌要通姦入罪的學說
也有人積極推動這方面修法
所以,並不是都完全不會變


EAPON哥,

看了你的回答,
小的我還是不太了解
在民事法庭判決離婚確定前,
他老公可以繼續合法找男人玩男男交,
但那位被背叛的太太,能不能合法的用她自己的身體和其他的男人去做愛、去生小孩 ?

還有一個問題是
是一審民事官司完成時,她就可以去做其他男人做愛 ?
還是要等到三審民事官司定讞時,她才可以去找其他男人做愛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努力查了很久資料,
感到奇怪的是:

贊成通姦除去刑事罪責的人,
卻從未提出任何民事方面的配套,

現有的民事訴訟法,
真的可以讓實質未通姦的一方,
得到較公平、合理的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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