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你乾脆發動嚴禁進口車進口到台灣,超過百萬一律禁止在台灣販售的公投好了
我認為上限最多200...(恕刪)
01forever wrote:
開名車不保高額險
反而要全部的人保,就因為怕撞到你?
帥哥 你被風向洗到昏頭了吧?
這個案例是
開超跑的有保險 撞超跑的孝子沒保險
出險是保險公司先墊超跑修理的費用
然後保險公司跟肇事者求償
這是超跑車主一年幾十萬保費花錢買來的權利
也是法律保障的權利 有什麼不對??
撞人撞到致殘 賠償也是上千萬
那是不是人都不要上街好了?
絕代蝴蝶 wrote:
這段話不就赤裸裸的仇富嗎?
我只對制度的建立、責任負擔公平性有興趣,你要故意說成是"仇富"那是你的自由。
你要把多貴的車子開上路是你的自由,但風險自己承擔,別找別人分擔。就這觀念。
絕代蝴蝶 wrote:
90%的人繳不起超額險?一個月兩個便當錢?
較低收入者可能連車都買不起,不用擔心這問題。
小孩騎腳踏車出巷口,支線沒讓幹道,就可能造成超跑閃躲而撞車全毀,小孩甚麼保險也沒有。
如果法官判責任各50%,這小孩父母需要賠償五百萬,做工收入家庭等於傾家蕩產。但這超跑車主損失五百萬根本不當一回事,反正保險會賠、家裡車庫還三輛。
你應該是保險業者或其打手,很怕這觀念形成氣候影響業績,所以一直帶風向,不然不會連這麼簡單的例子也想不到,還扯甚麼"買不起車就不用擔心理賠"的無腦問題。
widther wrote:制度本來就放在那裡,看有沒有人要去使用它而已,一是事前的超額責任險,二是事後的民法第218條。
我只對制度的建立、責任負擔公平性有興趣,你要故意說成是"仇富"那是你的自由。
你要把多貴的車子開上路是你的自由,但風險自己承擔,別找別人分擔。就這觀念。
我接受的教育是弄壞別人的東西就是要賠,砸鍋賣鐵也要賠,不是兩手一攤我只賠的起這些多,其他你自己想辦法。
widther wrote:真的還不起法院的判法就是強制扣1/3月薪,跟法官求求情,法官還能以民法第218條衡量雙方經濟狀況減輕賠償金額。
小孩騎腳踏車出巷口,支線沒讓幹道,就可能造成超跑閃躲而撞車全毀,小孩甚麼保險也沒有。
如果法官判責任各50%,這小孩父母需要賠償五百萬,做工收入家庭等於傾家蕩產。但這超跑車主損失五百萬根本不當一回事,反正保險會賠、家裡車庫還三輛。
以一個三萬月薪的上班族來說每月扣一萬,保險公司要先拿五百萬幫被保險人把車修好,然後每個月跟肇事者收一萬,等於最多要500個月也就是40幾年保險公司才能攤提掉這份賠償金額。
月收入三萬剩兩萬的肇事者可能很難過,但保險公司比肇事者更難過好嗎?
widther wrote:
你應該是保險業者或其打手,很怕這觀念形成氣候影響業績,所以一直帶風向,不然不會連這麼簡單的例子也想不到,還扯甚麼"買不起車就不用擔心理賠"的無腦問題。
你就不是帶風向嗎?我只是覺得台灣這社會病了,疲勞駕駛在路上就是顆不定時炸彈,今天撞到的是四台車還好不是四個人,不然這位貨車司機賠上的就是四條人命、四個家庭,賠再多錢也無法讓四個破碎的家庭回到圓滿。
藉由這新聞提醒全台灣駕駛「不要危險駕駛」,對社會才有正面的意義。
現有的制度不推廣反而要因人設事制定賠償天花板,而且這個「人」還是個疲勞駕駛,沒睡飽硬要開車出門上路,是全用路人在承擔他的風險,沒人檢討疲勞駕駛?
對了!為了証明我不是保險業者,你發起公投連署,連署書算我一份,等你哦!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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