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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2好3壞 wrote:
我認為上限最多200...(恕刪)
你乾脆發動嚴禁進口車進口到台灣,超過百萬一律禁止在台灣販售的公投好了
Smart
01forever wrote:
開名車不保高額險

反而要全部的人保,就因為怕撞到你?

目前的[照責任比例+照價]保險賠償機制,就是拿多數窮人的保費補貼少數高價車種的"平均數學"。

如建立[車損求償上限]法令,假設最高100萬元。那麼發生意外事故時,超出100萬的車損部分無法向對方求償,保險代位求償也不行。因此車價超出100萬的部分、行車風險與是否保險就只能車主自己承擔了。
widther wrote: 貧富差距日增,有錢的人更有錢。將來價值兩三億的超跑上路也非意外,一般庶民也要跟著少數富人、一直追加保額以求心安嗎?
這段話不就赤裸裸的仇富嗎?
90%以上的人玩不起這個啊~ 別說賠償天價車損,較低收入者連繳交超額保費都難以負擔啊~
90%的人繳不起超額險?一個月兩個便當錢?

較低收入者可能連車都買不起,不用擔心這問題。
01forever wrote:
開名車不保高額險
反而要全部的人保,就因為怕撞到你?

帥哥 你被風向洗到昏頭了吧?

這個案例是
開超跑的有保險 撞超跑的孝子沒保險
出險是保險公司先墊超跑修理的費用
然後保險公司跟肇事者求償
這是超跑車主一年幾十萬保費花錢買來的權利
也是法律保障的權利 有什麼不對??

撞人撞到致殘 賠償也是上千萬
那是不是人都不要上街好了?
絕代蝴蝶 wrote:
這段話不就赤裸裸的仇富嗎?

我只對制度的建立、責任負擔公平性有興趣,你要故意說成是"仇富"那是你的自由。

你要把多貴的車子開上路是你的自由,但風險自己承擔,別找別人分擔。就這觀念。
絕代蝴蝶 wrote:
90%的人繳不起超額險?一個月兩個便當錢?

較低收入者可能連車都買不起,不用擔心這問題。

小孩騎腳踏車出巷口,支線沒讓幹道,就可能造成超跑閃躲而撞車全毀,小孩甚麼保險也沒有。

如果法官判責任各50%,這小孩父母需要賠償五百萬,做工收入家庭等於傾家蕩產。但這超跑車主損失五百萬根本不當一回事,反正保險會賠、家裡車庫還三輛。

你應該是保險業者或其打手,很怕這觀念形成氣候影響業績,所以一直帶風向,不然不會連這麼簡單的例子也想不到,還扯甚麼"買不起車就不用擔心理賠"的無腦問題。
widther wrote:
你要把多貴的車子開上路是你的自由,但風險自己承擔,別找別人分擔。就這觀念。...(恕刪)


所以一个30岁的主治医师,和一个70岁的无业游民,走在路上被车撞死,肇事者理赔的责任应该一样? 风险自负?

这很明显是毫不讲道理的。

法律对于人民的保护,不应该因为有没有钱而改变,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概念。

Kanyil wrote:
所以一个30岁的主...(恕刪)

你先把交通意外時,人命與財損是分開處理的,以及法律上對人命保護與財物損失賠償觀念是絕然不同的,這些觀念搞清楚了再來發言,以免不倫不類。

tylersony wrote:
帥哥 你被風向洗到昏頭了吧?

這個案例是
開超跑的有保險 撞超跑的孝子沒保險
出險是保險公司先墊超跑修理的費用
然後保險公司跟肇事者求償
這是超跑車主一年幾十萬保費花錢買來的權利
也是法律保障的權利 有什麼不對??

撞人撞到致殘 賠償也是上千萬
那是不是人都不要上街好了?

你要先看我的引言部分
widther wrote:

你先把交通意外時,...(恕刪)


若沒人傷亡,財損的法制的確有不平等的地方需要修改。

widther wrote:
我只對制度的建立、責任負擔公平性有興趣,你要故意說成是"仇富"那是你的自由。

你要把多貴的車子開上路是你的自由,但風險自己承擔,別找別人分擔。就這觀念。
制度本來就放在那裡,看有沒有人要去使用它而已,一是事前的超額責任險,二是事後的民法第218條。

我接受的教育是弄壞別人的東西就是要賠,砸鍋賣鐵也要賠,不是兩手一攤我只賠的起這些多,其他你自己想辦法。
widther wrote:
小孩騎腳踏車出巷口,支線沒讓幹道,就可能造成超跑閃躲而撞車全毀,小孩甚麼保險也沒有。

如果法官判責任各50%,這小孩父母需要賠償五百萬,做工收入家庭等於傾家蕩產。但這超跑車主損失五百萬根本不當一回事,反正保險會賠、家裡車庫還三輛。
真的還不起法院的判法就是強制扣1/3月薪,跟法官求求情,法官還能以民法第218條衡量雙方經濟狀況減輕賠償金額。

以一個三萬月薪的上班族來說每月扣一萬,保險公司要先拿五百萬幫被保險人把車修好,然後每個月跟肇事者收一萬,等於最多要500個月也就是40幾年保險公司才能攤提掉這份賠償金額。

月收入三萬剩兩萬的肇事者可能很難過,但保險公司比肇事者更難過好嗎?
widther wrote:
你應該是保險業者或其打手,很怕這觀念形成氣候影響業績,所以一直帶風向,不然不會連這麼簡單的例子也想不到,還扯甚麼"買不起車就不用擔心理賠"的無腦問題。

你就不是帶風向嗎?我只是覺得台灣這社會病了,疲勞駕駛在路上就是顆不定時炸彈,今天撞到的是四台車還好不是四個人,不然這位貨車司機賠上的就是四條人命、四個家庭,賠再多錢也無法讓四個破碎的家庭回到圓滿。

藉由這新聞提醒全台灣駕駛「不要危險駕駛」,對社會才有正面的意義。

現有的制度不推廣反而要因人設事制定賠償天花板,而且這個「人」還是個疲勞駕駛,沒睡飽硬要開車出門上路,是全用路人在承擔他的風險,沒人檢討疲勞駕駛?

對了!為了証明我不是保險業者,你發起公投連署,連署書算我一份,等你哦!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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