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sher wrote:
無法自然產出下一代,...(恕刪)
不會去教育好下一代不要歧視、不以異樣眼光看待?
同性戀家庭的小孩會被哪些人投以異樣眼光?就是你們這些人與你們的下一代不是嗎?
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教不好了你們還要教育小孩什麼?

andididy1010 wrote:
樓上有人提 第一親, 第二親 我覺得不錯啊
第一親的定義為異性婚姻當中的男性
第二親為異性婚姻當中的女性
同性婚姻在婚約上自行定義誰為第一親, 誰為第二親, 並不得任意修改變換
慢仔小饅頭~ wrote:
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