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這個是這國法律很詭異...(恕刪)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章(15至18條)章節名稱"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公文定義:
所謂「公文」,是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的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公文製作一樣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dgame wrote:
這個是這國法律很詭異...(恕刪)
ysan wrote:
辛苦閣下找了這些資料(恕刪)
Brian 168 wrote:
跟一個連 "學位證明書" 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
討論學位問題
根本就是浪費你的人生
回答如上 不支持你的2票了(含本人)
fkang2 wrote:
你這說法不是事實,只是你個人的想法。
沒記錯的話,你寫了幾封電郵問學校,在電郵中,你先"假設"了一個和蔡女士無關的情況,說你的補發畢業證書又沒了,問 LSE 可不可以再次提出 "申請"。
一位職員針對你"假設"的情況答覆說: 你"可能" "有機會" 可以提出 "申請"。
可能有機會可以提出申請和得到補發證書是不一樣的。
LSE 並沒有在回你的 email 中提出任何對蔡女士證件補發的說明。
你提出的 email 並無法證明你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