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ata2018 wrote:如果從定義看,走私是指攜帶未經落地海關檢查及報稅的貨物過境之非法行為而走外交部VVIP途徑超買謀利則是瀆職 走私和瀆職及圖利.逃漏稅,這4罪可以併犯,也能4罪併罰,並無相衝突之處,但最後還是要看檢調以何種罪名起訴,以及法院的認定結果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