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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兩兆風電就可以叫民進黨滾下台了

炒什麼炒 wrote:
The troubl...(恕刪)


複製貼上一堆,
你自己看過了嗎??
然後呢?

日本政府現在態度:
[日本政府重申核能重啟,
但需要經過更嚴格審核,
也持續推動核能出口]
日本企業現在態度:
[因更嚴格安全的技術需求提高,
核能成本暴漲,
讓日本企業面臨虧損,
但仍不放棄核能,
因為核能仍是電費最便宜的,
希望通過整合方式分擔成本……]

世界各國對核能態度: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90%84%E5%9B%BD%E6%A0%B8%E8%83%BD%E5%88%A9%E7%94%A8%E6%83%85%E5%86%B5

複製貼上一堆英文,
就代表很專業?
你以為是大學生交論文湊字數嗎?


怎麼?氣弱了?
[官商勾結]四個字不敢提啦?

只要是問句,
問號前面的字再怎麼荒謬毫無證據信口開河帶風向造謠都沒有關係是吧?
OK!!
請問某位擁有大量官方資料拿來製造風力懶人包護航風電和風電廠商不遺餘力的網兄,
你是拿台電?經濟部?還是風電廠商的錢上來帶風向的??
是統包還是按件計酬?
照你這麼喜歡長篇複製貼上的習性,應該按件計酬的可能性高得多吧?

不用找我要證據了,
因為以上都是問句。
stunmaker wrote:
馬英九制定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全正確,政府負責躉購綠電也符合國際潮流

stunmaker wrote:
明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千架風機計畫都是馬英九開始的,
要不是馬英九及時處理,台灣現在可能連陸上風電都沒有.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某些人老愛扯馬英九的錯.



你還在裝傻跟亂帶風向!!!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總統沒有法律提案權!!!

有提案權的是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總統只是負責「公布」這項動作








-------------------------------------------------------------


立法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



(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法院也可能因人民請願而形成議案,此即人民請願案,指人民請願文書,經審查而成為議案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4條~第67條)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59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憲法第87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大法官釋字第3號解釋



 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是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無明文規定,而同法第八十七條則稱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論者因執「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Casus omissus pro omisso habendus est)以及「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為排除其他」(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之拉丁法諺,認為監察院不得向立法院提案,實則此項法諺並非在任何情形之下均可援用,如法律條文顯有闕漏或有關法條尚有解釋之餘地時,則此項法諺,即不復適用,我國憲法間有闕文,例如憲法上由選舉產生之機關,對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院立法委員之選舉,憲法則以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載明「以法律定之」。獨對於監察院監察委員之選舉則並無類似之規定,此項闕文,自不能認為監察委員之選舉可無需法律規定,或憲法對此有意省略,或故予排除,要甚明顯。

2

  憲法第七十一條,即憲草第七十三條,原規定「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出席陳述意見」,經制憲當時出席代表提出修正,將「行政院院長」改為「關係院院長」。其理由為「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之法律案,關係院院長自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經大會接受修正如今文,足見關係院院長係包括立法院以外之各院院長而言。又憲法第八十七條,即憲草第九十二條,經出席代表提案修正,主張將該條所定「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提出法律案時,由考試院秘書長出席立法院說明之」。予以刪除,其理由即為「考試院關於主管事項之法律案,可向立法院提送,與他院同,如須出席立法院說明,應由負責之院長或其所派人員出席,不必於憲法中規定秘書長出席」,足徵各院皆可提案,為當時制憲代表所不爭,遍查國民大會實錄及國民大會代表全部提案,對於此項問題曾無一人有任何反對或相異之言論,亦無考試院應較司法監察兩院有何特殊理由,獨需提案之主張。

3

  我國憲法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而制定,載在前言,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第六十二條(立法)、第七十七條(司法)、第八十三條(考試)、第九十條(監察)等規定建置五院。本憲法原始賦與之職權各於所掌範圍內,為國家最高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相互平等,初無軒輊。以職務需要言,監察、司法兩院,各就所掌事項,需向立法院提案,與考試院同。考試院對於所掌事項,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對於司法、監察兩院,就其所掌事項之提案,亦初無有意省略或故予排除之理由。法律案之議決雖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而其他各院關於所掌事項知之較稔,得各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以為立法意見之提供者,於理於法均無不合。

4

  綜上所述,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八十七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七十一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實與憲法之精神相符。



大法官釋字第175號解釋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資料來源:google。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炒什麼炒 wrote:
一年四季都會有風,也...(恕刪)


能源局的說帖畢竟是官方宣傳文件
參考可以,但是不能完全被帶者跑

以您引的這段文字來看
"而在秋冬其月平均容量因數高達60%以上,代表再空污較嚴重時期,能藉由乾淨能源來讓燃煤發電降載而實質改善中南部空污情況,讓民眾能更親近離岸風電乾淨能源。"

就有點透過平均容量因數來置換觀念的味道
因秋冬季節空汙的來源主要有二
1. 無風或是東風 : 此時風電產量是很低的,因此對空汙的改善幾乎沒有幫助
版上我有PO一個實例 風電能降空汙嗎?
2. 境外移入: 通常是東北季風強盛時,但此時的空汙基本上都是累積在尾風處(台南以南)
可是目前高雄對於南部的電廠已經有開始要求停機等減空汙措施
如興達電廠一半停機,另一半需要備轉率8%之下才能開啟
因此,在這種情況風電能改善多少空汙,有待後續觀察

基本上
太陽能與風電最大功能就是減碳排
至於彌補缺電或是降空汙, 有碰到算你賺到,沒碰到也不意外




Tim_Liu0717 wrote:
我要用核能,


那不就對了!
核廢料自己找地方放吧!

Tim_Liu0717 wrote:
忘了切帳號?


是我說的?
還是你的國文程度...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故意省略部分文,整段文是這樣的
--------------------------------------------------------
正值夏季用電尖峰時,台灣不斷傳出缺電的狀況,但在台灣西部沿岸種滿了各式風力發電機,卻在夏天無法出力發電,遭批無用武之地。甚至有能源學者批評,台灣夏季風力平均發電容量因數只有5%,經濟部能源局回應,這是不實指控。

8月初用電量創下3735萬千瓦的歷史新高,但是當週風力發電只提供13.3萬千瓦,占整體發電量0.36%,許多風機在夏天是微微轉動甚至不動,學者批評,花大錢蓋了風機,中看不中用。

能源局指出,根據目前已商轉2架離岸示範機組運轉資料顯示,去年5到9月同期風力發電量「平均容量因數」已經有22 %,另外還強調10到12月甚至高達60 %以上,提醒推動離岸風電是發展趨勢。

能源局還說,我國離岸風電示範機組夏天月平均容量因數可達22%以上,而在秋冬其月平均容量因數高達60%以上,代表再空污較嚴重時期,能藉由乾淨能源來讓燃煤發電降載而實質改善中南部空污情況,讓民眾能更親近離岸風電乾淨能源。

能源局強調,能源發展不能只以發電量作為唯一考量, 能源發展尚須同時兼顧環境生態與資源永續的前提,不能只以電力開發成本、經濟效益等作為唯一考量。
---------------------------------------------------------
少在那邊什麼平均容量因數有22%,平均容量因數是什麼? 每個字分開都看得懂,湊在一起變成外星文?
風力發電在夏季就是只有5%,其他95%都在冬天!!!


明明就可以用核四來解決一切問題,民進黨就是廢核四,拼命搞風電,這背後的企圖是什麼?
我想用意昭然若揭...






炒什麼炒 wrote:
一年四季都會有風,也會有光。風、光可以互相補足用電需求,不能只看單一選項。
原文網址: 蓋了風機夏天無法用?經部:夏季還有22%可用 | ETtoday財經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22/1240932.htm#ixzz5pGgiHbXv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能源局指出,根據目前已商轉2架離岸示範機組運轉資料顯示,去年5到9月同期風力發電量「平均容量因數」已經有22 %,另外還強調10到12月甚至高達60 %以上,提醒推動離岸風電是發展趨勢。
能源局還說,我國離岸風電示範機組夏天月平均容量因數可達22%以上,而在秋冬其月平均容量因數高達60%以上,代表再空污較嚴重時期,能藉由乾淨能源來讓燃煤發電降載而實質改善中南部空污情況,讓民眾能更親近離岸風電乾淨能源。
能源局強調,能源發展不能只以發電量作為唯一考量, 能源發展尚須同時兼顧環境生態與資源永續的前提,不能只以電力開發成本、經濟效益等作為唯一考量。
魯拉拉拉 wrote:台灣夏天沒電!台灣...(恕刪)
Tim_Liu0717 wrote:
若前任馬英九制定有誤
接任者就應該修正檢討改進!
這是民主政黨輪替的真諦吧!

馬英九做對的事情為什麼要改??

Tim_Liu0717 wrote:
至於風電……
依照馬九綠電法——
前面有大大一直劃給你看,
[綠電發展,
必須評估台灣氣候環境因素……]
所以大家一直在質疑:
夏天缺點,風電不能供應……
冬天不缺電,風電猛供應……
這是符合台灣要的綠電??
信你個鬼咧!

馬英九的海陸千架風機就證明台灣非常適合風力發電,
能源局公布的離岸風電容量因數達41%世界級水平,
這麼高的容量因數還不能做,要怎樣才能做??

如果你質疑冬天多夏天少就不能做的邏輯能成立,
那請問歐洲是否不能裝太陽光電??
他們的用電尖峰可是日照少的冬天晚上!!

難道歐洲人都是白痴?? 你都懂...就他們不懂??
bcmpxij wrote:
有提案權的是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2009年國會最大黨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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