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如果你這邏輯說的通,那兩個人在公眾場合性交,甲是主體,乙是受體,其他路人都是完全無關的人,那公然猥褻罪豈不是也不合理?哇哈哈
"公然" ! 那是因為有人聽到、看到 .. 性交猥褻
那個接受者是其他民眾,這行為會影響到大眾的生活秩序
因為在公眾場所打炮,會直接影響讓其他人觀感和對小朋友的生活教育,
甚至是會影響到交通,造成危害。
他們並不是因為兩人在性交而受罰,是因為影響公眾生活秩序而受罰,
在私密的場所性交,是不犯法的
A辣愛怕跑 wrote:
心裡受不受傷,無法實質化,每個人感受不一樣,我老婆如果跟別人嗯嗯,我不會感到受傷
配偶當然是完全無關的人,打人馬上會痛,罵人馬上會不舒服,我跟別人嗯嗯,配偶痛個啥?你要這樣用心裡感受擴大解釋,乾脆說小孩也會痛,丈人丈母娘也會痛,同事師長也會痛
另外,你舉的例,公開場合性交,公然猥褻罪,那是妨害風化罪中的一項,妨害風化罪是公訴罪,我上面講的是告訴乃論,你舉的例不恰當
A辣愛怕跑 wrote:
通姦罪廢除已是世界潮流,只有台灣、北韓與回教國家才在實行,國家政府不應再繼續限制人民身體器官的自主與自由了
看來您還蠻關注這個議題的,回文如有不合您的想法的你幾乎都會回應,但我要跟你說,即使您在論壇講贏網友,辯贏網友,抓到網友什麼語病,逮到什麼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都無法阻止這樣開明的世界潮流
bbblee wrote:
"公然" ! 那是因為有人聽到、看到 .. 性交猥褻
那個接受者是其他民眾,這行為會影響到大眾的生活秩序
因為在公眾場所打炮,會直接影響讓其他人觀感和對小朋友的生活教育,
甚至是會影響到交通,造成危害。
他們並不是因為兩人在性交而受罰,是因為影響公眾生活秩序而受罰,
在私密的場所性交,是不犯法的
A辣愛怕跑 wrote:
心裡受不受傷,無法實質化,每個人感受不一樣,我老婆如果跟別人嗯嗯,我不會感到受傷
配偶當然是完全無關的人,打人馬上會痛,罵人馬上會不舒服,我跟別人嗯嗯,配偶痛個啥?你要這樣用心裡感受擴大解釋,乾脆說小孩也會痛,丈人丈母娘也會痛,同事師長也會痛,這些人等法律都給他們提告的權利好啦
另外,你舉的例,公開場合性交,公然猥褻罪,那是妨害風化罪中的一項,妨害風化罪是公訴罪,我上面講的是告訴乃論,你舉的例不恰當
通姦罪廢除已是世界潮流,只有台灣、北韓與回教國家才在實行(台灣不算的話,其餘都是極權國家與用宗教教義禁錮人民思想的國家),國家政府不應再繼續限制人民身體器官的自主與自由了
看來您還蠻關注這個議題的,回文如有不合您的想法的你幾乎都會回應,但我要跟你說,即使您在論壇講贏網友,辯贏網友,抓到網友什麼語病,逮到網友什麼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都無法阻止這樣開明的世界潮流...(恕刪)
路跑一哥 wrote:
那心理舒不舒服,也無法實質化不是嗎?有人被罵選擇一笑置之,有人被開黃腔還笑的比對方大聲,那公然污辱罪.誹謗罪.妨礙名譽.開黃腔等性騷擾罪也可除罪摟?
當然,如果一個人根本不在乎配偶對他的想法,那我真的也沒什麼好說的,我在電視上常看到報導刑案,加害者大都也不曾在意過受害者的感受,如果在意的話就不會犯下刑案了
公然猥褻罪,雖然是公訴罪,不過完完全全符合你的邏輯,甲是主體,乙是受體,其他路人都是完全無關的人,而且路人看了舒不舒服,也無法實質化不是嗎?有的路人搞不好看了很過癮...哇哈哈...
不合您的想法的你幾乎都會回應,這是當然的呀,沒有正反意見,那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如果要用世界潮流來硬幹,那法務部的民調就是有8成的人反對廢除通姦罪,立委就是為選票,看民意辦事,通姦罪短期內就是不會廢除,就算你喊破喉嚨也沒用,要硬幹就是這樣,請問你聽了感受如何?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