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根本似是而非阿我老家在五結我台北有住過南港也都有你舉的例子附近都有傳統的雜貨店後來通通改成全家(這點我就很奇怪,五結跟南港都選擇加盟全家???)經營模式改變了經營態度理念也改變了但是經營的人都沒有變服貿的問題在於並不是引進新的資金或技術進來而是提供新的競爭者進來而且競爭著是標準資本家進來的這會造成市場的壟斷君不見歐美一天到晚都在告那些壟斷市場業者引進外來技術跟資金最好的就是中國了中國在開放的時候大力歡迎外國資金進入但是並不是真的歡迎的通常一開始是用最優惠措施吸引外國投資但是都是因為要引進外國技術跟方法接著培植自己本國產業再來就是排除外國廠商出局了況且台灣是一個國家對於中共就是國與國的地位台灣要著眼於全球市場要引進的並非只中國資金而是全球資金要引進的並非只中國技術而是全球技術要出口的對象並非只中國而是全球市場資金引入跟技術合作是只有中國可以嗎你是把歐洲 美國 日本 等地放到哪裡去阿
魚漂兒 wrote:老實講反對的政治人物那一個是真的在為我們人民想就算現在不簽服貿2016民進黨執政也會拿出來簽..接下來反對的又變國民黨台灣政客的嘴臉你們現在還看不清楚?????不要變成人家的工具還傻傻的往前衝.(恕刪) 老實講個人並不反對反服貿的意見,但是今天學生採取的行為是不對的,不要拿什麼"忍無可忍""也很無奈"....渾淆的字眼找理由,再看佔據立院後的行為,再有理也枉然.看這那些藍綠政治人物,學生就像是被耍好玩的...
davish wrote:公聽會不是辦了很多場...(恕刪) 喔 在哪裡?拿出來看看?大家想看的就是很多行業的評估報告 不要造假啊還是你的意思是 公聽會辦了 絕對是好的 政府萬歲 公聽會無憂 馬皇該受萬民稱頌?政府公聽會是這樣?你有去參加?
hn1271n wrote:1.根據法律保留原則...(恕刪) 法律保留原則主要精神是保障人民權力與義務,但權力與義務和服貿關係在哪呢?服貿有限制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人民權力與義務嗎?依大法官釋字第443號理由書中內容,服貿似乎並不違反保留原則...大法官釋字第443號理由書: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kolovos wrote:大陸人來台灣開店,並不代表他們一定能成功,例如大S的大陸老公的餐廳生意好嗎?假如台灣人能團結一心,就算大陸人來台灣開店,台灣人不進去消費,陸店自然就會倒閉。 你真的這麼天真以為人家真的是靠開那間店維生的?你知道一間賠錢的公司還是有辦法替老闆藏很多錢嗎更何況還有房地產可以炒誰要那麼正經的經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