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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都市計劃又出人命了!


文包 wrote:
大型車依計畫確實是不...(恕刪)


住宅越高
路寬的要求就越寬
兩者相輔相成的
除非那片住宅以後就只能蓋那麼高
路寬當然就不必拓寬
...........
難怪台灣的房屋一眼看下去
真醜
sean1972 wrote:
換你了真的要談交通安...(恕刪)


如果道路設計有誤,可以不拆,張藥房和那些學者專家,難道沒有機會告苗府道路設計錯誤,不該拆張藥房?

先不管大貨車和貨櫃車,

一條經過都市計劃的計劃道路,如果沒有依照法規設計,

如果出車禍,國賠成不成立?







以下資料供參考,(附上部分截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dept/ep/0980803106.pdf























苗栗大埔自救會4戶成員訴求原屋保留辦理情形
都市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2-07-26
有關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爭議,行政院吳前院長於99年8月17日會見苗栗大埔自救會農民,獲致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的共識,內政部依據結論,以及秉持院長指示公平合理處理原則下,於99年9月2日、8日與相關地主及苗栗縣政府協調具體處理共識,並於100年6月20、21日配合辦理完成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作業。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戶的意見,因為涉及交通安全、公平性及與協議共識不符等因素,未獲兩級都委會採納外,其餘大部分地主的訴求均已經獲得解決


本案並經行政院吳前院長100年7月13日再度接見民間團體聽取農地保護及土地徵收建議後裁示,請內政部再安排都委會的委員至現地會勘,並請加邀徐世榮教授及詹順貴律師參加,提出可行的處理建議。


內政部營建署於100年8月2日赴現場勘查,並於100年9月27日、11月15日、101年3月27日召開3次會議研商獲致結論,(一)有關朱樹先生及彭秀春女士之原有合法房屋,在未依計畫道路開闢前,建議暫時原位置保留。(二)柯成福先生如果無法取得另一半建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建請依法領取抵價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三)黃福記先生所有現行零星農業區再酌予增加面積,將其土地形狀調整為較方整,請縣府研提具體變更內容,儘速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上開會商結論已經充分考量維護民眾權益、兼顧整體公共利益,並經提內政部都委會101年4月24日第778次會議報告同意依照辦理。


有關苗栗縣政府為配合大埔自救會訴求之農業區專案讓售分配位置及農水路灌排施作而提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案,前已提經內政部都委會101年5月22日審決通過在案,因其中部分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內容而再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昨(24)日內政部都委會於召開第784次會議,係審議上開計畫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再提會討論,大埔自救會及其委任律師已列席會議說明陳述意見,經內政部都委會委員充分發言及表達意見後,始由主席作成決議。


其中對於彭秀春女士、朱樹先生及柯成福先生等3人之陳情意見,依照前述101年3月27日會議結論辦理,仍維持現行都市計畫;至於黃福記先生之陳情意見,基於本特定計畫整體公平性考量,不宜再增加零星農業區面積,以及如要保留現有圍牆而再增加0.01公頃三角形農業區,將會影響區段徵收配地作業等由,仍維持苗栗縣政府提案內容。


上述決議事項,已儘可能考量維護該4戶自救會民眾權益,且前經多次會議研商,並經過昨(24)日內政部都委會第784次會議與會委員充分發言及表達意見後,主席始作成決議,與會委員亦未再提出不同意見。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


我同情張藥房目前的處境,他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坐地喊價,卻落得如此下場,

但是換另一個角度想,為何事情會走到這個地步,

如果換作是你我,一定會走到這樣悲慘的地步?

苗府,當地居民,學生,農陣,學者,當地居民,

難道無法溝通來走向一個 Happy ending?

Erichuangtw1980 wrote:
苗府,當地居民,學生,農陣,學者,當地居民,

難道無法溝通來走向一個 Happy ending?


當大埔社運團體和寫手. 喊著"謀財害命". "馬吳江劉四人集團"
的時候
試問
他們有打算讓這件事情happy end嗎?....
文包 wrote:
大型車依計畫確實是不...(恕刪)


你多慮了,

看整個平面圖你可以看到除了兩條主要道路外,

預定的園區大門正對著一條直達公義路的規劃道路,

往北往南都方便,只比主要道路略窄一些而已,

而且從另一側走中華路往北開也能接香山交流道,

放著一堆大路不開硬要載40尺櫃去住宅區逛?

看一堆人一直在那找藉口說大貨車聯結車會開去那還真是有趣。
看一堆人一直在那找藉口說大貨車聯結車會開去那還真是


大連結車只要先逆向,是可以轉過去,關鍵是依照道路設計,合不合法規。

Erichuangtw1980 wrote:
大連結車只要先逆向,...(恕刪)


你從以前的討論閃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告訴我,

為何一個至少有四條以上聯外道路的科學園區,

那些連結車要放著主要道路不跑去鑽住宅區小路,

然後大迴轉上香山交流道?

園區大門就直直對著一條直達公義路的了!

PS

你要不要試試看用你貼的標準去檢視苗栗各級道路?

亞利安星人 wrote:

你從以前的討論閃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告


我說過,關鍵不是連結車的問題,而是這條道路設計合不合法規,我在本頁也把道路設計的法規要貼出。

一個依照都市計畫區段徵收的地區,道路重新規劃,據新聞報導自動拆除的有39戶,到了張藥房就不拆,其他當地居民不滿。營建署也會現場勘過,就交通安全和當地居民反應作出新聞稿回應。

如果不合法,告死規劃道路的政府。

反問一個問題,禁止連結車進入仁愛路合不合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說過,關鍵不是連結車的問題,而是這條道路設計合不合法規,我在本頁也把道路設計的法規要貼出。

如果不合法,告死規劃道路的政府。

反問一個問題,禁止連結車進入仁愛路合不合法?


關鍵怎不是聯結車問題?

就是政府在那唉唉叫說有交通疑慮才拆的不是嗎?

要依法你要不要拿這標準去檢驗所有道路?

出來的結果可能你會想哭,

全台灣主要市鎮要拆得可多了~


還有別再像廣編稿一樣,

簡單的問題去google一下"大貨車聯結車禁行範圍",

只要政府願意劃定,禁止聯結車通行是合法的!


你還是沒回答我為什麼聯結車要放著主要道路不跑要去住宅區大迴轉上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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