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Chen4028 wrote:
代償後面接一句 ”由政府代為向資方求償“
從這整篇文章都看不出有”不追討“的字眼與意義
有關所謂”絕不追討“之言論 空穴來風 根本沒證據
...(恕刪)
這就是工運團體要好處全拿, 還要所有的發言權. 真的把社會大眾當白癡噢!!!
Vincent Chen4028 wrote:
政府依法行政是應該的...(恕刪)
Vinc政府沒有說這些錢是不用還的 而且民國94年就開始追討 並不是去年
1.勞工付不出錢有補助 最高補助100%(不用還)
2.對於有錢但經濟能力也不好的還是有補助 只是不會到100%
3.為什麼這不是重點 有錢去抗議卻沒錢去還?
如果對於這個事件的很多細節都不清楚 只會用”爺爺奶奶的身影“
”爺爺奶奶活不下去“
卻忽略了最基本的事實 真的是理盲又濫情...(恕刪)
gufan wrote:
也就是說政府這個貸款其實有顧慮到還不出錢的弱勢人士,對於他們有補助(最高100%,不用還),
只是也有排富,就是有錢的還是得還。
那……抗議的人是在抗議什麼?真的沒錢的,不用抗議也可以不用還錢;那堅持抗議的,
就是即使有錢、活得不錯也不想還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