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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怎都沒看到台北車站發生的臥軌討論?


Vincent Chen4028 wrote:
代償後面接一句 ”由政府代為向資方求償“

從這整篇文章都看不出有”不追討“的字眼與意義

有關所謂”絕不追討“之言論 空穴來風 根本沒證據
...(恕刪)


這就是工運團體要好處全拿, 還要所有的發言權. 真的把社會大眾當白癡噢!!!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unit.kuo wrote:
如果政府以法律觀點來解決問題, 真的會失民心....

如果政府不以法律觀點來解決問題, 真的會失掉小弟這微小的民心....

unit.kuo wrote:
政府沒法源依據的年終慰問金200E都發得出去了...
這才2E會解決不了??無心而已......(反正勞工是奴隸,今年也沒選舉阿...)...

政府的錢在無法源依據下不應只撥給特定團體....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如果政府不以法律觀點來解決問題, 真的會失掉小弟這微小的民心....


政府依法行政是應該的 不論如何

這次的事件政府非但依法行政 而且還加入許多人情考量

都已經是該還的就要還 還不起的政府幫忙還

我不知道這個“假議題”到底為什麼能弄成這樣

另外補充一點 代位求償是因為民眾勢單力薄

所以政府代替這些可憐勞工幫忙追討

但是追討不代表追得到 更不代表追不到之後由全民買單

許多人把這四個字以為是政府就應該用納稅人的錢幫忙還

真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Vincent Chen4028 wrote:
政府依法行政是應該的...(恕刪)


起初他們擋火車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坐火車;

接著他們擋捷運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很少坐捷運;

後來他們擋路,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走那條路;

最後,政府吞下去了,可憐我繳的稅金阿。
打嘴砲 練身體
ace52950 wrote:
起初他們擋火...(恕刪)


你查一下錢坑法案就知道你的錢哪去了

johonpsc wrote:
一個政府 16年前跟這些勞工說這些錢是代償(這些代償的錢,應該也沒多少),而且政府是去年才開始追討.
...(恕刪)


你當95年勞委會告贏勞工是告假的歐
還去年哩

這最可怕的是有個主委可能人前說不追討 人後就告了
打嘴砲 練身體

johonpsc wrote:
所以才說 勞工最後應...(恕刪)


公務員如果不依法你又會說圖利他人,

如果認為這法是錯的,那立委十幾年在作什麼,

這種事也能怪罪依法的公務員,

你是希望公務員都不依法行政是吧?

換成你是公務員你敢說不還嗎?

那樣你等著作牢吧

Vinc政府沒有說這些錢是不用還的 而且民國94年就開始追討 並不是去年

1.勞工付不出錢有補助 最高補助100%(不用還)

2.對於有錢但經濟能力也不好的還是有補助 只是不會到100%

3.為什麼這不是重點 有錢去抗議卻沒錢去還?

如果對於這個事件的很多細節都不清楚 只會用”爺爺奶奶的身影“

”爺爺奶奶活不下去“

卻忽略了最基本的事實 真的是理盲又濫情...(恕刪)


也就是說政府這個貸款其實有顧慮到還不出錢的弱勢人士,對於他們有補助(最高100%,不用還),
只是也有排富,就是有錢的還是得還。

那……抗議的人是在抗議什麼?真的沒錢的,不用抗議也可以不用還錢;那堅持抗議的,
就是即使有錢、活得不錯也不想還的人嗎?

ace52950 wrote:
起初他們擋火車時,我...(恕刪)


可以借引用嗎?

gufan wrote:
也就是說政府這個貸款其實有顧慮到還不出錢的弱勢人士,對於他們有補助(最高100%,不用還),
只是也有排富,就是有錢的還是得還。

那……抗議的人是在抗議什麼?真的沒錢的,不用抗議也可以不用還錢;那堅持抗議的,
就是即使有錢、活得不錯也不想還的人嗎?


沒錯 這件事情的問題就在

政府並沒有要求全部的人還錢 並且提供補助

但是有一些過得還可以 拿不到補助的人不接受

所以才抗議的 所謂沒圖沒真相...



對於這群勞工的遭遇我很同情 也是因為他們

現在我們勞工才有比起以前好的保障

他們的貢獻功不可沒


但是他們遭遇固然可憐 他們以前的運動造就現在較好的環境

但是因為他們可憐 因為他們有位社會貢獻過 就可以藐視法律 為所欲為?

台灣人應該更理性 而非不用腦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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