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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七朵花事件

看完影片真不知道這種"老師"還能當老師.真是可恨~
yuffany wrote:



我的想法與你相同,
希望三朵花去告,法官認真查,
後面說不定還有精彩續集。

解聘的影響非常大(終身不得任用),三朵花去告的機率應該是90%,
低調的原因是開會畫面吃虧太大,學聰明了吧,
低調點比較不會引起大眾反感,對自己有好處。

咦?還有10%呢?那就是訴願後撤銷處分,就不用告行政訴訟了。
由於懲處的比例性失衡,被教育部撤銷的可能性是有的。...(恕刪)


請上街道支持七朶花申請國賠

edwardchacha wrote:
請上街道支持七朶花申...(恕刪)


我倒是比較支持受害者小朋友們申請國賠.
說不定還有一些以前被掩蓋的"犯罪黑數"
受害的人也會跳出來.

國家並不欠老師工作, 本來形同天長地久的
工作機會就是不公平的, 會引起腐敗的.

但是學童的受教權是法律規定的, 這些老師
最少都會帶到30個人一班的小朋友.
每天相處6~8小時. 長期耳儒目染之下
對小朋友的影響可想而知.
那種態度教給小朋友, 不知道家長可不可以
申請國賠.
國家要繼續保障這種老師的飯碗, 就該負責
任的賠償家長.

這樓蓋得慢, 但是在幾位大反派鼎力相助下,
還是越蓋越高.

太晚了, 明天再來寫長文.

不過很想知道的是好險躲過的四朵花.
現在是什麼心情?


edwardchacha wrote:
好吧在某幾人迴紋針和...(恕刪)


謝謝您!
其實我也知道我的主張恐怕不討好,但這是我個人理念的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我能夠接受各位的主張及理由,只是我覺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卻必須用更嚴謹的態度去處理。


yctlkk wrote:
三、頂撞長官
在學校裡,不想當老師(以前22節課)的帶學生不想上課的,會接組長(以前16節課)
當組長還覺得課多,去考主任(以前八堂課)
連八堂課都覺得多的主任,會去考校長(以前,不用上課)
校長當不好,升官當督學
教師頂撞校長,天經地義-
因為行政從來只有干擾教學
...(恕刪)

您大部分的言論我同意,可是唯獨上面那一點我有意見,我想各個學校的風氣應該會有所不同吧!!不過這跟這篇的主題不相干,所以就不要將本樓蓋歪了!!
edwardchacha wrote:
讓老師單獨去談價格本來就是笨作法...(恕刪)

也是啦!

老師去跟書商「講價格」有兩種情況:
1.正面:幫學生殺價 -- 老師太雞婆
2.負面:想收回扣 -- 老師違法
既然不是雞婆就是違法,老師根本不該做這件事。

類似的事情是一朵花處理女學童師生戀疑雲,也有兩種情況:
1.正面:覺得有師生戀疑慮,提早揭發處理 -- 老師太雞婆,若真的有師生戀,應該等爆發後再來善後即可
2.負面:平時就看女學童不順眼,藉口師生戀找碴 -- 老師人格有問題
既然不是雞婆就是老師有問題,所以老師根本不該做這件事。

總之,以上兩件事都不是老師份內必須做的事,反倒是做了還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所以老師根本就不該雞婆去幫學生殺價或預防師生戀
正如大家常說的要恪遵公務員守則: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一切合法!
老師幫學生想這麼多做什麼?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也是啦!老師去跟書商...(恕刪)


呵呵
本末倒置啦

換不同的思維吧
不然永遠找不解決事情的方法喔
書價不是都是縣府談的嗎?老師能決定的是版本!
看到事件剛爆發時的新聞,發現可以對照一下雙方說法。


新聞:家長會長陳志學指出,去年其中1名老師在護理室擠母乳,有陳姓6年級男學生聽到聲音,從窗簾底下好奇探視,結果遭「7人小組」抓去「聯合審問」數小時,不讓學生吃午餐,最後逼學生寫下犯罪自白書才罷休,導致這名學生至今要看精神科、看到女老師就害怕。


七朵花:2012年3月接近第四節下課前,女老師(好心一點,不要追問是哪位了,這是可憐的母親呀。)在保健室以擠乳器擠乳,(小孩是保母帶的,喝冷凍母乳。)保健室得拉簾並未遮掩到底,下方有約15公分的縫隙。(是下方的空隙,並不是拉簾沒拉上或者是沒拉攏。)女老師聽到異聲抬頭,與A男學生眼睛相對,於是大喊。保健室阿姨趕來看到有AB兩名男學生,男學生當場被抓到大哭,保健室阿姨通知導師王瑞菁老師來處理。(蘋果日報27日報導被偷窺的女老師是王瑞菁,該女老師至今未有子女,不可能哺乳,特此澄清。)另有通知校長室與訓導處,但當時兩邊皆沒有人,於是就通報學年主任2班老師張茹惠前來協同處理
。被偷窺的女老師因為不想被大家知道,就先行離開。兩名男學生大哭,老師只好請他們分別把事情經過寫下來。B男同學寫到,他看到A男同學蹲在地上,還叫他「欸,你看」,接著又趴下去偷看,(並非壹週刊所報導,好奇彎下腰看。)於是他也蹲下去看,接著就被老師發現了。
兩位學生,一位處理時間為十二點至一點,一位處理時間為十二點至下午一點半。
A同學後來也承認偷看,老師把兩人帶到走廊訓話,有問要不要回教室,兩人都表示怕被同學發現,於是就將兩人帶至上科任課無人的6-1班教室稍坐。在午餐期間,有先讓同學幫兩位同學將營養午餐的飯菜打好,並非壹週刊報導不讓兩人吃午餐,兩人表示吃不下。A男同學的母親隨後趕至學校,帶A男同學出外用餐,並在下午第三節課送同學回到學校上課,男同學直到課後班放學5:30才放學回家。


這一點,家長會長顯然加油添醋,明明現場只有三朵花+保健室阿姨,哪來「7人小組」聯合審問?而現場的三朵花,一名被害人,一名男童導師,一名學年主任,好像都有正當性?
另外,B男童描述得實在太有聲有色,不像屈打成招的情況下能夠掰出來的劇情,所以應該是實情?
目前雙方有一致的地方就是當時男童沒吃午餐,不過一個是說不給吃,一個說吃不下。

至於學生要看精神科的部分,會不會是當成「驗傷單」用?只是不知道傷多重?有沒有需要吃藥?

總之,從這一點看起來,家長會長的說法可信度要大打折扣,光是「聯合審問」的成員就就與事實出入甚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陳志學:有一次女老師在臉書(facebook)上看到女學生對男老師的留言回應,硬是栽贓認定兩人師生戀,把學生叫到教室質問,揚言開記者會揭發醜事,女學生嚇得頻頻哭泣。


七朵花:2011年11月初,3班導師發現有多名女學生
在FB上與校內男老師聊天至深夜,該名男老師並主動認女學生當乾女兒,讓女學生叫他「
把比」、「把拔」,3班老師認為該名男老師逾越師道,擔心女學生受害,於是當天便找
其他六年級老師商量,那天是星期三,下午六年級老師全部集合開會,並以校內電腦看見
FB上女學生與男老師之對話,確認有其事,便通報校長處理。
第二天星期四早上,九位班導師與輔導室主任、輔導組組長、校長開會,亦有發通知
請男老師與會,男老師未出席。會後決議,此事不宜聲張,遂全權委任六年級老師自行處
理。

此事六年級老師皆有參與處理,且提出的論點並非師生戀,而是擔心男老師對女學生
有踰矩的行為。

老師們決定先找來FB上對話較為親密的女學生談話,記者會中泣訴的王小弟,為八班
王姓女學生的弟弟。(這位王小弟有上美術才藝班,老師據說是廣源造紙的千金,亦是照
南國小美術老師謝晉文。註:此師後因涉及在教室發放帶有攻擊言語的反七朵花連署書,而被七朵花控告誹謗)

當時王姓女學生被找來談話,20分鐘後因為教室要上科任課,故移到走廊的石椅上,
學校裝設有攝影機,若是逼迫或者恐嚇,必定有影像為證,但校方沒有提出。

當時王姓女學生態度平和,甚至可以說是有說有笑,她表示該男老師是自己加她的臉
書的,並曾經說她長得很可愛,主動要認她當乾女兒。還聊到其它她們班的狀況等等,老
師在中途曾問是否要回去上課,王姓女學生自己表示還想跟老師多聊聊。此事老師願意與
王姓女學生當面對質,絕無虛假。

還有各班十多位女學生也都有找來談話。當日放學後,FB上的對話全部被隱藏,該名男老
師也刪除女學生的好友。另有學生告知老師,王姓女學生在FB上有自創封閉社團「八卦社
」,會在八卦社中談論許多事情,後借用學生FB帳號進入八卦社,內容有「被愛的永遠是
我,被傷害的也永遠都是我」等字眼。

星期五,6-1班有義工姐姐來學校教作文,6-1林玉屏老師聽班上學生說有時會看到王姓女
學生會到體育室找體育老師,徵得八班老師與王姓女學生同意後,再度找王姓女學生至
6-1班談話,同行還有另一名鄭姓女學生。

義工姐姐當時也有參與聊天,王姓女學生也有說有笑,甚至最後陪同義工姊姊到會議室影
印講義後才回教室,途中有經過走廊、樓梯,均有攝影機,學校為何不提出?

2011年11月12日為照南國小運動會,便發通知請家長到學校校長室。但家長在校長室苦等
一小時,校長游惠茹才姍姍來遲,六年級老師部分到場,部分留在運動場上帶班級,直至
很遲男老師才出現,校長游惠茹力保老師沒問題,是學生的錯。後未通報上級
然後男老師調二年級體育老師,結束,沒有再往下查了,所以並不是沒有詢問
男老師,而是校長的態度比較傾向處理學生。
壹週刊報導中有指出家長提告,此事為虛構,沒有老師接到開庭通知的傳票。

這個部分因為詳細度差很多,無法對照,就不標明關鍵字了,
七朵花說得很詳細,如果依七朵花說法並不是誣賴女學生,只是大家應該不太相信七朵花說法。
反倒是校長在這件案子中,沒有通報上級,根據最新性平規定是可以將校長革職的。
不知明察秋毫的苗栗縣長有沒有將校長叫去罵一頓?
林老師因為沒有主導權,應該會從輕發落。(最新性平規定非常嚴格,就算是校長壓下來,老師不提報仍有責任)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這個部分因為詳細度差...(恕刪)


非常贊成將苗栗縣長
校長
家長會長
和 七朵花
通通送到新疆烏魯木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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