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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yurue wrote:
最 高 行 政 法 ...(恕刪)
先確定主富商場是契約的乙方再來談到後續的法律問題,他啥都不是,要怎麼打訴訟?

ura0414 wrote:
先確定主富商場是契約...(恕刪)


他可能還是所有權人,怎麼會沒關係?
testaament1003

孫小風 別偷換概念,出資增建的只能是「大日開發」不可能是NET,在法律上,這是NET與「大日開發」債務糾紛,因為跟市府簽約增蓋的是「大日開發」所以增建者與起造人只有大日開發及市政府

2024-02-24 6:07
都被用了

NET不會是所有權人,一開始前市府與大日簽約就已經包含增建部分營運屆滿較無條件移轉給市府,前任在五年到期應該就該先做,但沒做。不該拿促參去類比一般房屋,促參法中都有規範移轉內容。

2024-02-24 14:58
孫小風 wrote:
他可能還是所有權人,...(恕刪)


別把登記機關審查範圍及法院認定事實,二者混為一談.....
都被用了 wrote:
1.市府與大日第一次簽5年合約為OT,但內容包含了大日可依營運需求,提出商場改善計劃,經市府同意後可以改善、增建,並由大日自費,商場關建完成,於營運期滿後,大日同意將關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與基隆市政府條文,在第一次契約期滿時應該要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整府,大日與NET簽約,並於2016-18年完成增建。
但首五年契約屆滿後並沒有移轉給市府導致產權不明,前任市府是否有違反法令?待法界人士評斷。

2.承第一點第二次簽約時合約內也載明契約屆滿後移轉包含1-4樓商場,也就是說大日、包含協力商NET都已知曉屆滿轉移的部分除停車場外也包含商場,但協力廠商NET於大日續約時對此並未提出異議。這個也是有疑慮的部分。

3.簽定第三次時大日開發發生信二停車場行賄問題導致無法優先續約東岸停車場2年營運,這時反倒是NET在去年開始進行法律行動,以主張獨立出資增建、改建,主張擁有其產權為由拒絕點交,並訴諸媒體。
在這邊就要請問,從第一次簽約時理應知曉五年到期後即無償移轉商場,為何要等到第二次契約到期前才向新任市府發難?


我覺得~~
既有建築委託5年營運OT沒問題
但增建的部分,無論增建費4千還是2億
在還須付營運抽成費或租金下
不可能採BOT模式廠商能夠在幾年內回本,然後繳回營運並點交產權
通常至少15~20年,像太陽能通常20年或10+10

短年約下,比較可能是ROT模式
繳回營運權外,政府由租金及分期買回增建產權
畢竟在商言商,廠商不可能未評估未續約而虧本之風險
ROT是雙方皆有利的增建模式,政府也可靈活於新約變更使用
只是政府要編預算買回

至於4000萬變2億,恐涉及浮報買回部分
可能會變成重點,待觀察~
都被用了

所以才說真奇妙,一開始OT裡面包了增建無條件轉移的約定。大日簽下去,還能找到NET來出錢增建,整個就是太神奇了。

2024-02-24 15:01

lovejerry999 wrote:
別把登記機關審查範圍...(恕刪)
testaament1003

問題是NET與市政府沒有法律關係及契約關係,提告不交裁判費,被駁回了,阿是要怎麼主張?「法律關係」的定義是有人告就算法律關係嗎?還是有假處分才是呢?不過有假處分的話根本不可能登記的!

2024-02-24 6:10
都被用了

地物事務所根據市府所提出文件登記產權,NET也有提出異議,但經地政事務所認定是大日語NET的糾紛,所以才讓市府登記,並駁回NET的異議

2024-02-24 14:45
孫小風 wrote:
...(恕刪)

權利人是基隆市政府,辦理的是所有權登記,
主富算是那一類的?
權利關係人?證明文件是?跟第三人的契約?
孫小風

訴訟早就在打了,早知有爭議,有異議,土地登記法57條,也寫明了有爭議的做法了,當然他還是同意登記也是他的權利,就留給人民心中自判囉

2024-02-24 2:38
lovejerry999

所以囉,主富要先取得確定判決,取得後再要求移轉登記。雙方各有說法,各有支持者,靜待司法判決....

2024-02-24 2:40
myron0319 wrote:
這例子一開之後
塔綠班就可以去101租個小房間
然後在上面貼一個小磁磚
然後哭哭啼啼說他花了300億增建那個小磁磚很可憐
所以整個101產權都是他的...(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
對於大日,是請求損害...(恕刪)


你這樣說明我能理解

但是在邏輯上卻很錯亂

因為:
1. NET一開始就對外宣稱他獨自支付所有的工程款花了2億多

2. 大日的委任律師反駁金額只有四千多萬,而且大日也有出資

3. NET對大日的求償訴訟為三千多萬

4. NET對市府的訴訟用時價計算建物價值為2億多

所以.....

a. 號稱工程款2億多可能是假的
b. 大日應該也有出資,所以求償金額只有三千多萬

那麼....可以推論
NET說了很多謊言
有意思,來個新進的,整樓先看完吧
孫小風 wrote:
他可能還是所有權人,...(恕刪)
好好笑喔!原來不用登記就是出資人的,免繳稅金,直接違建營運,好聰明喔!基隆市政府是死人嗎?這麼多年不用移轉登記,真可笑,公務員先記大過
dgame

市府如果將NET 的增建視作 主建物附屬 本來就可以不用登記;反而NET 如果將建物視作私產,就應該完成時直接登記,且開始繳稅

2024-02-26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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