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先確定主富商場是契約的乙方再來談到後續的法律問題,他啥都不是,要怎麼打訴訟?
最 高 行 政 法 ...(恕刪)
都被用了 wrote:
1.市府與大日第一次簽5年合約為OT,但內容包含了大日可依營運需求,提出商場改善計劃,經市府同意後可以改善、增建,並由大日自費,商場關建完成,於營運期滿後,大日同意將關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與基隆市政府條文,在第一次契約期滿時應該要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整府,大日與NET簽約,並於2016-18年完成增建。
但首五年契約屆滿後並沒有移轉給市府導致產權不明,前任市府是否有違反法令?待法界人士評斷。
2.承第一點第二次簽約時合約內也載明契約屆滿後移轉包含1-4樓商場,也就是說大日、包含協力商NET都已知曉屆滿轉移的部分除停車場外也包含商場,但協力廠商NET於大日續約時對此並未提出異議。這個也是有疑慮的部分。
3.簽定第三次時大日開發發生信二停車場行賄問題導致無法優先續約東岸停車場2年營運,這時反倒是NET在去年開始進行法律行動,以主張獨立出資增建、改建,主張擁有其產權為由拒絕點交,並訴諸媒體。
在這邊就要請問,從第一次簽約時理應知曉五年到期後即無償移轉商場,為何要等到第二次契約到期前才向新任市府發難?
我覺得~~
既有建築委託5年營運OT沒問題
但增建的部分,無論增建費4千還是2億
在還須付營運抽成費或租金下
不可能採BOT模式廠商能夠在幾年內回本,然後繳回營運並點交產權
通常至少15~20年,像太陽能通常20年或10+10
短年約下,比較可能是ROT模式
繳回營運權外,政府由租金及分期買回增建產權
畢竟在商言商,廠商不可能未評估未續約而虧本之風險
ROT是雙方皆有利的增建模式,政府也可靈活於新約變更使用
只是政府要編預算買回
至於4000萬變2億,恐涉及浮報買回部分
可能會變成重點,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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