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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bian0728 wrote:
目前中選會的做法就...(恕刪)

如果那樣說你比較爽的也沒差

反正終須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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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今天(17日)依北高行裁定,再送件2萬3千多份連署書到中選會。中選會晚間表示,連署人名冊已在今天送往各戶政機關查對,為利該公投案在10月24日前成案,以與年底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23日中午12時前完成查對的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9月6日送交31萬4千多份連署書到中選會,9月13日再補送2萬4千多份,但中選會拒收,黃士修當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17日裁定中選會應受理。

黃士修17日下午將當初被拒收的2萬4千多份連署書再度送件到中選會,並強調根據法院裁定,這2萬多份連署書必須與9月6日的連署書合併處理,這與公投法第13條規定、中選會委員會議16日所決議的「補提」毫無關聯,全案凍結在9月13日的狀況。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下午受訪時指出,選務行政與公投行政都是時限行政,有一定的期程,如果可以一再送件,將導致查對時間無從計算,法院的裁定有違公投法的規範,因此中選會將提出抗告,但同時也會依法收件、查對,進行後續處理,並加開委員會審議。他說:『(原音)按照公投法的規定,我們的所有公投案件,即使是補件,一樣也要經過戶政機關依法查對的程序,再就查對結果進行處理,我們會依法處理,隨後我們也會加開相關的會議來進行相關的議案處理。』

中選會晚間則發布新聞稿表示,中選會委員會議16日審查「以核養綠」公投後,決議請黃士修補提,並將補提公文函送黃士修,17日下午已收到黃士修補提的連署人名冊,完成概略點收後並開具收據,連署人名冊也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的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

中選會指出,為利該公投案於10月24日前成案,以與11月24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10月23日中午12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名冊的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目前已有9個公投案確定將與年底選舉合併投票,如果「以核養綠」公投及時成案,屆時公投案將增為1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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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0728 wrote:
目前中選會的做法就是...(恕刪)

笑死人了
法官判的如何?
無視法律,逕自作為
這叫依法行政?
這叫公然抗法
什麼鬼政府

你的想法就跟中選會一樣
明明就被法官打槍了
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
硬要用自己的標準硬幹

現在監察院都自己人,就算公然抗法,我看也不會有人糾正

這樣公然抗法,後續真的會抗告嗎?
我強烈支持中選會抗告
不要只會出張嘴
版主的中文有很大的問題啊
法律講的是 對甚麼事件來做判決
今天 如果一個人 偷竊後 又殺人
這會變成兩件事情來審判
總不能說 殺人還沒判 偷竊就不能判罪....

今天 申請進行政法院的是9/13 的送件
可不是差2326 合格簽署 的補件
所以 行政法庭判決 時間自然退回9/13
而非後來10 月初的補件

你的講法是9/13 是補件
如果是補件,那麼鐵定不可能是綁大選的11/24 投票
但是,請看清楚 忠犬會的新聞稿
如果成案 可是11/24 的綁大選阿...也就是 連忠犬會都退回了9/13 的送件的時間點了...
如果忠犬會仍堅持是補件,則何必催促戶政機關開始複驗?
畢竟 補件有一個月可慢慢驗....驗完後還有半年可以排投票的時間點

你還是堅持9/13 的是補件 且....還"因法律沒規定可以補件"所以"不予補件"
這樣這兩萬份 應該的結果是"拒收"(9/13 是拒收...)
但是 忠犬會 不但想收 而且還說你不想要收據 還要補寄

你不但不能就法論法 更連中文都看不懂....
阿....我輸了 原來是個文盲阿

blood0819 wrote:
監察院都自己人,就算公然抗法...(恕刪)

收件 與否是 行政程序問題
不可能進入監察院
除非 忠犬會接受行政法院的判決書
且堅持不上訴
但是 仍堅持作法
(這個在民進黨政府叫做 "公民不服從"...只是人家發明這個名詞是強調
最底層的公民有權利對不合理的法條不服從,但是政府"官員"使用自己的"公民權"來不服從....
這個也是誇張到極點;官員只有無法執行,是故辭職負責...哪有不服從的權力?!)

這個時候就會進入監察院 調查為何官員可以明知違法卻仍就不行使行政
bian0728 wrote:
第一階段審查合格數不足
中選會就已經通知補件了

根本不用等法院裁定


看清楚一點,
法院裁定中選會沒有拒收的理由,而且跟公投法13條的補件根本就無關。
民進黨未執政前,是跟 人民,跟 弱勢 站一起的,替人民說話!

執政後,謙卑是掛嘴上,真正的是 傲慢 霸道 朕說了算,假正義真清算!

台大卡管事件,深澳電廠蓋與不蓋,公投送件事件.....

人民看在眼裡,已經積怨很多了,預估將在這次 新北市 台中 高雄 引爆......

不是國民黨好,是民進黨治國無方,被人民唾棄了....
bian0728 wrote:
目前中選會的做法
就是依法在第二階段有效連署數量不足的時候
讓黃先生補件阿
跟我說的第一階段不能補件完全相符
各位該收起玻璃心不要再自high了
你一定沒看裁定書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高院已經打臉中選會,也打臉執政的民進黨,也順便打臉樓主了,結案!

戳戳小老頭 wrote:
你一定沒看裁定書...(恕刪)

也可能只是個識字文盲+理殘

不然怎麼可能寫出上面那種奇怪的認知
如果法學概論考這個當作法條理解....那他應該本題零分....
公務員真的要依法行政。曲解法令已讓行政法院判決決改正。連署書是否有"誤"判不合格,這好戲期待能接棒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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