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231 wrote:
台灣的通姦罪已被濫用成仙人跳條款,有婦之夫未告已婚騙無知女子上床,玩膩了就叫妻子告對方通姦,又可要一筆錢,這種新聞時有所聞,不如廢掉,
所以那些人專找未婚女子下手,而不找人妻,因為怕被人夫告通姦,
結論就是單身歧視的惡法
zuoaihua wrote:
個人倒是希望乾脆連一夫一妻制也一併廢除,以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改成不違法算了
強勢的男性(或女性)就可以合法擁有妾(或面首)
不過基於生理機能的問題,有利於人類繁衍的制度其實是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不利繁衍後代
所以基於現實需要,在生存環境不佳或是戰亂頻仍的國家或地區一般還是一夫多妻制比較受青睞
A辣愛怕跑 wrote:
刑法裡的告訴乃論,通姦罪算是非常奇特的罪
傷害罪,我被打了,受傷很痛,我要告那個人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我被人罵了,心裡很不舒服,我要告那個人
毀損罪,我的東西被人砸爛了,我的財產受損失,我要告那個人
告訴乃論基本上都有一個動作(動詞,即英文的v)的主體(打人.罵人.砸東西的人),有一個動作的受體(被打的人.被罵的人.東西被砸爛的人),於是動作的受體去告動作的主體
但通姦罪就非常特別
通姦罪,我結婚了.和別人嘿咻 動作主體(我.突刺前進),動作的受體(小三,而且嚴格講不叫受害,是很爽),結果告通姦罪不是動作的受體去告動作的主體,反而是和這個動作完全無關的人(元配)去告動作的主體與受體,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罪刑
路跑一哥 wrote:
所以...你認為甲跟小三通姦,甲的配偶都不心痛.不傷心.也不會感到不舒服嗎?哇哈哈...
假設
你和小三通姦被發現,你覺得心理感到很受傷的人會是誰?這答案不就很清楚了嗎?
動作主體是你和小三通姦,受體是心理感到很受傷的配偶
結果你卻說跟小三性交,你是主體,小三是受體,配偶是完全無關的人,這....哇哈哈
如果你這邏輯說的通,那兩個人在公眾場合性交,甲是主體,乙是受體,其他路人都是完全無關的人,那公然猥褻罪豈不是也不合理?哇哈哈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