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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asd231 wrote:
台灣的通姦罪已被濫用成仙人跳條款,有婦之夫未告已婚騙無知女子上床,玩膩了就叫妻子告對方通姦,又可要一筆錢,這種新聞時有所聞,不如廢掉,


所以那些人專找未婚女子下手,而不找人妻,因為怕被人夫告通姦,
結論就是單身歧視的惡法

Chad Yih wrote:
你的論述必須通姦者...(恕刪)

涮涮鍋 wrote:
但為了保護配偶可能要做更多違背法律還有善良風俗的行為,徵信公司或配偶違法監聽跟蹤,公開他人雙方合意性交的隱私


反對最激烈的應該是開徵信社的

很想知道美女主播侯X岑,對於通姦罪存廢的態度

相信通姦所生的子女,應該都希望廢除通姦罪吧,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父母揹負這個永遠不能洗刷的罪名,而且沒有那檔事,就沒有自己的存在,另外,通姦這個名詞真的不太文雅(聽起來類似姦夫淫婦的感覺),是否有其他名詞可以替代,甚至考慮永遠廢除這個名詞,沒有人希望被人說"你是通姦行為所生的小孩"吧..這聽起來實在令人非常的不舒服..這是人權問題


Chad Yih wrote:
婚後當然可以情變,
當然可以愛上別人,
但,
不該先讓自己離開婚姻再去愛?


說到重點了,
問題是另一半不同意離婚.

結婚要兩個人同意
要不要持續也應該要兩個人同意
怎麼離婚需要對方同意呢?

危險是真實的,但是恐懼是一種選擇。 wrote:
說到重點了,
問題是另一半不同意離婚.

結婚要兩個人同意
要不要持續也應該要兩個人同意
怎麼離婚需要對方同意呢?...(恕刪)


因為合法契約不能片面撕毀
必須透過合法程序才能讓契約失效
在契約失效(或無效)前,契約就是有效
這原本也是為了保障契約雙方的權益(隨時可由某一方單方面宣布無效或失效的契約......這種契約就沒有簽訂的意義了)

個人倒是希望乾脆連一夫一妻制也一併廢除,以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改成不違法算了
強勢的男性(或女性)就可以合法擁有妾(或面首)


zuoaihua wrote:
個人倒是希望乾脆連一夫一妻制也一併廢除,以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改成不違法算了
強勢的男性(或女性)就可以合法擁有妾(或面首)
不過基於生理機能的問題,有利於人類繁衍的制度其實是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不利繁衍後代
所以基於現實需要,在生存環境不佳或是戰亂頻仍的國家或地區一般還是一夫多妻制比較受青睞


像中國有地方是一妻多夫的風俗,
也有地方是一夫多妻的風俗,

說實在的,
在現代強勢的男性有幾個老婆無所謂
強勢的女性有幾個老公也無所謂
因為只要你願意冒財產被不斷的被分走,
要撫養一大群女人和小孩。

在大陸沒有通姦罪,
妻妾小三覺得太無聊也還是會去找小王的
只要不懷孕就好了,

---------------------------------

至於通姦罪就免罪了吧 !
浪費法官和檢察官的時間在研究男女雙方到底彼此合意插了幾次

反之,
現在的婚姻制度應制定法律,
男方或在女方在有小孩後,
有婚姻關係者,應明確檢驗生父生母是誰、強制檢驗 DNA,
明確扶養義務與財務關係,

如女方明知其生父非原配偶卻未告知,
則犯詐欺罪
(欺騙扶養關係)

如男方明明在外有小孩,卻未告知,也犯詐欺罪
(侵害女方的財務權利)

這樣處罰的目的與意義還比較清楚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刑法裡的告訴乃論,通姦罪算是非常奇特的罪

傷害罪,我被打了,受傷很痛,我要告那個人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我被人罵了,心裡很不舒服,我要告那個人
毀損罪,我的東西被人砸爛了,我的財產受損失,我要告那個人

告訴乃論基本上都有一個動作(動詞,即英文的v)的主體(打人.罵人.砸東西的人),有一個動作的受體(被打的人.被罵的人.東西被砸爛的人),於是動作的受體去告動作的主體

但通姦罪就非常特別

通姦罪,我結婚了.和別人嘿咻 動作主體(我.突刺前進),動作的受體(小三,而且嚴格講不叫受害,是很爽),結果告通姦罪不是動作的受體去告動作的主體,反而是和這個動作完全無關的人(元配)去告動作的主體與受體,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罪刑

器官(手.腳.口.性器官)是身體的一部分,可以為惡.可以為善,當這個器官去做出損及他人的事,當然要列為罪刑,例如器官(手)去打人,傷害罪,器官(口)去罵人,誹謗罪,器官(老二)去突人,刑法已有強制性交罪了,為何還增列通姦罪?所以說,通姦罪的存在,是國家限制人民器官自由的不合理的罪刑

A辣愛怕跑 wrote:
刑法裡的告訴乃論,通姦罪算是非常奇特的罪
傷害罪,我被打了,受傷很痛,我要告那個人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我被人罵了,心裡很不舒服,我要告那個人
毀損罪,我的東西被人砸爛了,我的財產受損失,我要告那個人
告訴乃論基本上都有一個動作(動詞,即英文的v)的主體(打人.罵人.砸東西的人),有一個動作的受體(被打的人.被罵的人.東西被砸爛的人),於是動作的受體去告動作的主體
但通姦罪就非常特別
通姦罪,我結婚了.和別人嘿咻 動作主體(我.突刺前進),動作的受體(小三,而且嚴格講不叫受害,是很爽),結果告通姦罪不是動作的受體去告動作的主體,反而是和這個動作完全無關的人(元配)去告動作的主體與受體,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罪刑

所以...你認為甲跟小三通姦,甲的配偶都不心痛.不傷心.也不會感到不舒服嗎?哇哈哈...

假設
你和小三通姦被發現,你覺得心理感到很受傷的人會是誰?這答案不就很清楚了嗎?
動作主體是你和小三通姦,受體是心理感到很受傷的配偶

結果你卻說跟小三性交,你是主體,小三是受體,配偶是完全無關的人,這....哇哈哈
如果你這邏輯說的通,那兩個人在公眾場合性交,甲是主體,乙是受體,其他路人都是完全無關的人,那公然猥褻罪豈不是也不合理?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所以...你認為甲跟小三通姦,甲的配偶都不心痛.不傷心.也不會感到不舒服嗎?哇哈哈...

假設
你和小三通姦被發現,你覺得心理感到很受傷的人會是誰?這答案不就很清楚了嗎?
動作主體是你和小三通姦,受體是心理感到很受傷的配偶

結果你卻說跟小三性交,你是主體,小三是受體,配偶是完全無關的人,這....哇哈哈
如果你這邏輯說的通,那兩個人在公眾場合性交,甲是主體,乙是受體,其他路人都是完全無關的人,那公然猥褻罪豈不是也不合理?哇哈哈

恕刪)


心裡受不受傷,無法實質化,每個人感受不一樣,我老婆如果跟別人嗯嗯,我不會感到受傷

配偶當然是完全無關的人,打人馬上會痛,罵人馬上會不舒服,我跟別人嗯嗯,配偶痛個啥?你要這樣用心裡感受擴大解釋,乾脆說小孩也會痛,丈人丈母娘也會痛,同事師長也會痛,這些人等法律都給他們提告的權利好啦

另外,你舉的例,公開場合性交,公然猥褻罪,那是妨害風化罪中的一項,妨害風化罪是公訴罪,我上面講的是告訴乃論,你舉的例不恰當

通姦罪廢除已是世界潮流,只有台灣、北韓與回教國家才在實行(台灣不算的話,其餘都是極權國家與用宗教教義禁錮人民思想的國家),國家政府不應再繼續限制人民身體器官的自主與自由了

看來您還蠻關注這個議題的,回文如有不合您的想法的你幾乎都會回應,但我要跟你說,即使您在論壇講贏網友,辯贏網友,抓到網友什麼語病,逮到網友什麼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都無法阻止這樣開明的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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