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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

老實講反對的政治人物
那一個是真的在為我們人民想
就算現在不簽服貿
2016民進黨執政也會拿出來簽..

接下來反對的又變國民黨

台灣政客的嘴臉你們現在還看不清楚?????

不要變成人家的工具還傻傻的往前衝

我一位唸政大政治系的朋友寫的(藍字部分),裡面可以看到許多有趣的事情~

「對大陸條約」算是「國內行政命令」還是「國際條約」?國民黨跟民進黨一起說:不知道!因為這是一個無解的政治難題。

1) 如果它是行政命令…
-> 那麼,它應該要被逐條審議(民進黨♥),若是拖三個月不過的話可以視為已審查(國民黨♥)。大陸地區是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轄下的領土,大陸北京地方政府各省代表跟我們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當然以行政命令來對待。(國民黨♥)若是行政院跟台北市開會決議什麼事,犯不著算是國際條約吧?


2)如果它是國際條約…
-> 簽署後視同法律案,不能逐條審查(國民黨♥)。無立法院事先同意情況下,簽署均應由立法院議決後生效。(民進黨♥)中國跟台灣是對等的政治實體,兩國之間以對等條件簽署的任何文件應以條約對待。(民進黨♥)


參照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所以,國民黨跟民進黨都各採對自己有利的一部份,指責對方的不是。是條約或是行政命令,要看大陸地區是我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政府?還是對等的政治實體?其中涉及領土變更,是不是還要加開臨時國民大會來玩一把?


tourcura wrote:
轉貼一位澳門同學的心...(恕刪)

香港人習慣了...剰下的就是絶子絶孫..以免禍及其下一代...
在某些領域下

其實已經是國對國的關係了

例如xx

只是大陸嘴硬



evil_dick2 wrote:
中國跟台灣是對等的政治實體,兩國之間以對等條件簽署的任何文件應以條約對待(恕刪)
gworong wrote:
反手段不是反服貿,還不是一個藉口罷了!
服貿通過,哪一個國家在與另一個家在簽協定是讓人民逐條表決才通過的?
逐條表決,韓日與美國或星馬等國家與大陸簽約,他們有讓他們的人民逐條表決嗎?
所以這只是一個藉口罷了!只是民進黨的一個工具罷了!

韓國跟美國談FTA的時候,2006開始談,但是2012才正式簽名。談了6年才談完。
中間條文改了無數次。

而且FTA是談「貨物」貿易,不是談「服務」貿易。
美韓兩邊根本沒有服務貿易協定。

大多數國家都是先搞定貨物貿易,第二步才是服務貿易。
台灣為什麼順序要反過來?
我也不知道
==============================================

有些人不查資料,根本不去看條文內容。只會看藍綠。



我每天上網都要打別人臉。真是辛苦

evil_dick2 wrote:
我一位唸政大政治系的...(恕刪)

1.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因為兩岸服貿協議涉及到人民重大權利義務,所以必須讓兩岸服貿協議擁有和法律同等的位階加以實施
2.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從一開始就把兩岸服貿協議明文登載為必須二讀通過的"其他議案",而非可以自動生效的"行政命令案",而國民黨現在不敢承認他們想要以行政命令蒙混過關
3兩岸服貿協議的開放清單有三分之一超過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WTO入會開放承諾表,如果把服貿協議定位為行政命令過關實施,那就是行政命令的效力超越了正式的法律文件,這完全是不通的
魚漂兒 wrote:
老實講反對的政治人物...(恕刪)


真不知道藍營高層是怎麼教育出這麼乖的基層支持者?

連台灣被強統了,軍公教基層飯碗可能會不保,還是執意要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以成全高層賺飽飽…



反正民進黨未來"可能"也會幹壞事,所以不如讓國民黨現在把壞事幹盡這樣。



這種神邏輯的藍營基層中真的隨處可見。




我個人感覺簽了服貿,台灣就是溫水煮青蛙,

但是不簽,台灣一樣也是被煮的青蛙,只是溫度在哪裡而已~~

maiko1214 wrote:
先簽約然後要立法院一字不改吞下去
你接受
其他70%的人可沒這麼想
...(恕刪)


可以不接受啊,就是全部打回原形重頭再來嘛!!
但是要講"逐條審查"那就是在騙了!!

有聽過上談判桌談完後才回家重新湊底牌的嗎?
授權都不充份,那誰要跟你談啊?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ArvinWang wrote:
學生的訴求不是反服貿
而是要逐條審議,這訴求跟立院當初決議一致,
是立院某黨推翻自己的承諾才招來這些學生不滿


那你知道立院某黨從一開始就霸佔主席台,連談都不肯談
怎麼逐條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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