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罰款的輕重,倒不如去看為什麼要罰他們,公告讓更多人知道他們的確做了這件骯髒事,我覺得才是我重視的。大企業賺這錢輕而易舉,但毀壞自己的商譽,讓原本被遮蔽雙眼的消費者看清才是附帶的效應,但是對我無用啦,這輩子我是肯定不買***的單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