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

大埔都市計劃又出人命了!

狼0226 wrote:
說明什麼?廢話嗎.當地人的土地被徵收時是不值錢的農地通常以分賣

發還時變成商業區的建地.土地一下子增值了多少倍.不好嗎


你認為好,但很明顯的張家認為不好. 而被拆的是張家不是你家.死的是張家人也不是你家的人.

sean1972 wrote:
你認為好,但很明顯的...(恕刪)


張家是因道路拓寬和公共安全被拆的.還要鬼打牆下去嗎
狼0226 wrote:
張家是因道路拓寬和公共安全被拆的.還要鬼打牆下去嗎


你剛剛才說增值.現在又扯回公共安全和道路拓寬.是誰的鬼打誰的牆啊?

累死我了~呼.

你到張家三面牆面廣告收入一兩百萬的資料到底找到了沒啦! 快去找~乖.

sean1972 wrote:
你剛剛才說增值.現在...(恕刪)


是誰搞不清楚.張家跟那些農地被徵收的是兩件事

那四戶可不是農地被徵收的.是道路拓寛工程被徵收的

張家還有個公共危險的問題
真不懂怎麼可以盧成雞款?

明明就是價碼喬不攏!
sean1972 wrote:
就是為所欲為才逼死人,有衝突嗎?
有釘子戶啊,有逼死人的嗎?
房子會增值所以要甘心被拆? 如果真的增值了,那有兩間房以上的屋主都拆一拆好不好?
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只要因公共建設的開發,不管開發過程中會死多少人,拆就對了?

1.如果是為所欲為,早就拆了,何必拖那麼久呢?
2.你還是說不出來怎麼樣逼死人?(事實上是自殺、他殺、意外死亡都還不清楚呢!)
3.有些人說兩句就自殺了,也叫逼死嗎?

道路拓寬要拆屋,居民抗爭,最後強拆,過去常發生!這不等於逼死或為所欲為!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AGEN/AG007.html
裡面提到:按照官方的版本,如果張家配合「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道路拓寬及截角退讓拆屋,除了依法領取徵收補償費外,縣府也願意提供45坪的建地,以土地開發成本價讓售給張家

sean1972 wrote:
房子會增值所以要甘心被拆? 如果真的增值了,那有兩間房以上的屋主都拆一拆好不好?

沒邏輯的發言!

sean1972 wrote:
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只要因公共建設的開發,不管開發過程中會死多少人,拆就對了?

1.不要在這裡憑空杜譔,我之前的發言說過,修法訂出更合理的徵收方式,我樂觀其成。
2.如果有合理的補償,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不會走向絕路。
3.照你的想法,以後公共建設只要有人反對,就要喊卡,因為可能有人會自殺。大概什麼都做不成了。
排好隊!一個一個來!

han172189 wrote:
1.如果是為所欲為,...(恕刪)


你的問題就是一樣,認為只要有補償,拆遷就合理.

但我認為這是權利被剝奪的問題.跟補不補償一點關係都沒有.

問題不在公共利益


han172189 wrote:
你還是說不出來怎麼樣逼死人?(事實上是自殺、他殺、意外死亡都還不清楚呢!)


很明顯你對逼死人的理解比我狹隘多了,不是拿著槍叫人跳樓才叫逼死人,

徵收下的亡魂

han172189 wrote:
1.不要在這裡憑空杜譔,我之前的發言說過,修法訂出更合理的徵收方式,我樂觀其成。
2.如果有合理的補償,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不會走向絕路。
3.照你的想法,以後公共建設只要有人反對,就要喊卡,因為可能有人會自殺。大概什麼都做不成了。)


就第一點而言,也就是說你認為現行方式是不合理的是吧
就第二點而言,又回到我前面所說的,合理補償和權力剝奪是兩回事,和會不會走絕路也非有必然的關係.
就第三點而言,我認為沒錯,政府本來就要竭盡所能確保整個徵收過程的順利,有爭議是不是要先釐清才作?現在還有官司還在進行未宣判,劉說:先拆了再說,輸了再賠償.那你說這樣的政府要百姓怎麼辦?

換你了

狼0226 wrote:
是誰搞不清楚.張家跟...(恕刪)


真的要談交通安全,我認為劉才是危害安全最大凶手?

我們先來看看計畫



整個特定區有規劃了2條專供大型車輛的道路(紅色部分).

一條往北到香山交流道.一條往西到西濱.大型車往工業區出來,再怎麼走也不會走仁愛路這條小路

你要瞭解到,仁愛路(綠色那條)兩旁規畫的可是住宅區,

這條路應該是要禁行大型車輛才對,怎麼會讓聯結車從這裡走,那住宅區旁的住戶是不是很危險?

危害安全的是誰????是劉沒錯吧!!

再送個圖給你




園區內正再闢建的道路,你看多寬敞啊,怎麼會去走仁愛路?也沒必要去走仁愛路.



sean1972 wrote:
換你了真的要談交通安...(恕刪)


大型車依計畫確實是不走仁愛路

但是
隨便舉個例
如果大型車走的主要道路. 施工. 車禍等等狀況呢?

如果仁愛路上以後蓋了大樓. 有火災的話. 消防車雲梯車呢?

你敢說蓋好未來三十年. 四十年. 都不會有這種狀況嗎?

sean1972 wrote:
你的問題就是一樣,認為只要有補償,拆遷就合理.

你還是迴避回答,怎樣逼死人了?怎樣為所欲為?
一方面死因還不確定,也可能是他殺或意外死亡
另一方面到底是怎樣逼死?你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如果是為所欲為,為什麼拖這麼久才拆?為什麼還讓張家有購買45坪土地的權力?

還有,
我是反駁你的某些形容詞,你不要在這裡2分法,憑自己的想像扣我帽子!
我的觀點:這種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以後要定出新的遊戲規則,減少意外的發生,我樂觀其成!

拆遷碰到釘子戶,最後強拆,常常會發生,張家不是特例!
很多人的反應,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就我的經驗來判斷,大部分人不過是看對象藉機鬥爭罷了!
  • 4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