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苗栗七朵花事件


yuffany wrote:
我的想法與你相同,希...(恕刪)


雖然我只是個勞工,對行政體系的流程根本不懂,但惟一可以確定的是:斷人活路真的是下下策。
或許大家覺得被解職可以去其他私校應徵或是私人補習班什麼的,依照目前的情況肯定沒人敢用她們。
我開始看到影片的確也受到了影響,那種咄咄逼人的態度我也常遇到,當下一定會不高興。
真的,還是要回頭想想那個罵你的人曾經的功勞,給他一個機會;

七朵花不可和直接傷害學生的狼師或是暴力教師相提並論,她們還是處於被質疑階段!
但是她們不接受轉班卻又是自討苦吃,何必呢?學校這樣的處理已經很不錯了,可以說是緩兵之計吧!
官方的想法當然是能先把這件事壓下來,事過境遷再慢慢處理,七朵花不接受換來的就是重傷。

會議中七朵花也不是只針對校長,連更高層、其他學校同事也要告,這不就像是慈禧向八國聯軍宣戰嗎?
事情搞到這樣,如果不給個交待,我看她們七個人教職生涯甚至人生都暗淡無光了。

ATLO-Eric wrote:
雖然我只是個勞工,對...(恕刪)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我相信大家都非常不喜歡影片中的態度
但是
懲處要有比例原則
即便社會上要求老師需要高道德標準
但當各位平心靜氣時想想
這樣就符合公平正義了嗎?

skes wrote:
但當各位平心靜氣時想想
這樣就符合公平正義了嗎?


因為我不是當事者 所以我一直都很平心靜氣

我覺得這處分沒啥不好的

今天就因為他們是為人師表的這角色才會被批的這麼嚴重

不知道那些在講七花態度不好是OK的鄉民

哪天你兒子女兒有樣學樣的時候不知道還能不能這麼挺吼
skes wrote: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我相信大家都非常不喜歡影片中的態度
但是
懲處要有比例原則
即便社會上要求老師需要高道德標準
但當各位平心靜氣時想想
這樣就符合公平正義了嗎?...(恕刪)

我從來沒要求老師要有高道德
因為不符合人性

另外
就七朶花這事來看
很符合公平正義啊
這樣非常好

yuffany wrote:
是不是完整版,差別就...(恕刪)

但是如果還原影片的完整版,往前一分鐘也許會看到B踹了A的女朋友C的屁股一腳,
那麼我們就會覺得,A打人打得有一點太過分,不過B被打真活該。
但是即使是完整版影片,也無法呈現這兩個人之前有沒有什麼過節,
說不定C前幾天騙了B十萬元,那麼我們的評價又會有所不同。
...(恕刪)


以你舉的案例,不管B有沒有踹了A的女朋友一腳,A打人就是錯,就是有罪、該受罰,
(在生命受脅迫下的自衛行為例外)

我也同意在現實生活上,有很多紛爭是無法用法律解決的 (也可以說等法院判決確定,
都不知民國幾年了),但這不是違法犯紀的理由。
不想等法律制裁,想要以自己的方式處理紛爭,就要有被抓到會遭到處罰的覺悟。
不是這樣嗎?
老師本來就是應該以較高道德標準來看,因為小朋友的學習觀念受老師的影響很大,政府給老師已經有很大的福利了,譬如寒暑假等,更不要說其他的,如果認為對老師要求太過嚴苛,可以選擇不要從事教職,也沒有人逼你當老師!
skes wrote: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我相信大家都非常不喜歡影片中的態度
但是
懲處要有比例原則
即便社會上要求老師需要高道德標準
但當各位平心靜氣時想想
這樣就符合公平正義了嗎?


軍職、教職以外的所有公民營行業我都同意您的說法,但是軍職、教職人員我不認同
軍職,如果抗命、頂撞長官可以沒事的話,那這支軍隊還想要打仗嗎?
教職,如果老師開始學習這七位老師的態度,學校還要運作嗎?
如果學生都以這七位老師的態度來應對老師,應對所有事物,這國家還有希望嗎?

我相信影片是有人刻意公開的,沒被公開,私下怎麼處理沒人知道就好,但是被公開了
就要有懲處來讓有意學習者作為警惕。
我相信,會討論這則新聞,是大家基於社會的正義而發聲,七朵花的態度的確討人厭!!回想前幾天有兩則也是因為態度問題上新聞版面的,一則是某國中公民老師因為帶著未戴安全帽的女兒,而遭警方開單後在路旁大小聲的問題,另一則是大聲姊因為倒車而撞上摩托車,在馬路旁大小聲的問題,我相信社會也是譴責他們,但卻沒嚴重到要解聘他們,這中間或許有很多的不同,卻也是跟態度有關,我也主張要懲罰這七朵花,但要罰所當罰,若按不當管教處理,就該記過或記大過,若按有損師道處理,這就只能各說各話,各依自己內心的那把尺!!不過我想這則新聞至少有個好處,就是事件過後,教育部至少要針對有損師道,做出明確的解釋!!
路過,提一下

被解聘的最大理由應該是
「私審」-有觸犯防礙自由刑責的可能性
在教師法裡,教師觸犯相關法律,是可以解聘的

問題在於
誰「定義私審」?

報載「連載私審五個小時」
私審,可以聯結刑法的防礙自由
今天不是問學生有沒有偷看哺乳-而是「已知學生偷看哺乳」
以「私審」視之,理由過於牽強
特別是台灣媒體的可信度打個三四五六七八折不為過的前題下
說「私刑」,還比較說的通-不是"問"你有沒有犯,而是已知道是你
私刑,另一個說法
叫「輔導」
輔導很重要的一個原則-隱私-
被解聘的教師在庭上一定會以「輔導過程」抗辯
這五小時的詳細過程外人無從得知
可以說成「防礙自由」,也可以說成「私下輔導」
叫、請、要求學生到辦公室輔導-能不能算防礙自由?
如果不能,那「防礙自由」要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小。

好了,防礙自由沒有被判刑,學校以那一條理由解聘呢?
教學不力?請舉實證-畢竟,法院是白紙黑字
有損師道?請舉證-法院也是白紙黑字-更慘的是現在沒幾個人會寫師道這兩個字

學校教評會做成解聘的決定,冒的風險相當的大
不論以那個理由做成解聘的理由,將來在行政訴訟時學校一定輸
一、防礙自由:
在法律還沒定罪之前,學校教評會是否有權力判定教師防礙學生自由
如果沒有,打行政訴訟學校一定輸
二、教學不力
這個難度更高,光七朵花團隊名稱來自於之前參加教案活動設計
三、頂撞長官
在學校裡,不想當老師(以前22節課)的帶學生不想上課的,會接組長(以前16節課)
當組長還覺得課多,去考主任(以前八堂課)
連八堂課都覺得多的主任,會去考校長(以前,不用上課)
校長當不好,升官當督學
教師頂撞校長,天經地義-
因為行政從來只有干擾教學









yctlkk wrote:

輔導很重要的一個原則-隱私-
被解聘的教師在庭上一定會以「輔導過程」抗辯
這五小時的詳細過程外人無從得知
可以說成「防礙自由」,也可以說成「私下輔導」
叫、請、要求學生到辦公室輔導-能不能算防礙自由?
如果不能,那「防礙自由」要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小。

一、防礙自由:
在法律還沒定罪之前,學校教評會是否有權力判定教師防礙學生自由
如果沒有,打行政訴訟學校一定輸
二、教學不力
這個難度更高,光七朵花團隊名稱來自於之前參加教案活動設計
三、頂撞長官
在學校裡,不想當老師(以前22節課)的帶學生不想上課的,會接組長(以前16節課)
當組長還覺得課多,去考主任(以前八堂課)
連八堂課都覺得多的主任,會去考校長(以前,不用上課)
校長當不好,升官當督學
教師頂撞校長,天經地義-
因為行政從來只有干擾教學

(恕刪)


妨礙自由一定可以成案的
我以前當過老師,我也知道只要上課鐘響,不管甚麼理由,就一定樣讓學生進教室上課
這就是學生的"受教權"
其他人還有理由說
當老師的還妨礙學生受教,罪加一等!

但是,單純就是一個單一事件,足夠構成解聘教師的理由嗎?
那一定很牽強
為什麼就解聘三個教師?不是解聘全部?不是全部不解聘?
我想得到的唯一理由就是要瓦解這個"party"
這些老師成群結黨,可以看出來已經成為學校,教學單位,甚至教育單位的頭痛對象
直白一點,就是趁這一個機會,一口氣解決掉所有問題
"party"到底會有多"magic"?
那就看飯碗有多重而定

從這件事可以學到老祖宗教我們的兩件事:

1:作人不要太"靠勢",就算你人多,走路可以橫著走,倒著走,但是總有一天會撞牆
2:子曰:"君子群而不黨"

機會教育:
偷窺,6千元以下罰鍰,14歲以下,不罰
婦女哺乳
在辦公室看過很多次了,人家光明正大的餵小孩,男女同事走來走去,也不會覺得有啥特別,就是很平常的畫面和動作,不知道怎麼進了校園就是天塌下來一樣,非得成群結隊審問犯人?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