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nyiu wrote:
剛看完這一棟,發文的(恕刪)
光線或溫度還有建築、車輛這些不同條件的證據力
本來就應該要分別來看,網友意見當然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我跟他都不是網軍,客觀討論為什麼要統一口徑?
我認為問題起源在用來配圖的兩人合照,也把內文部份敘述給寫進來,造成誤解
書中或總統府記者會並沒有拿這照片,說是在倫敦拍的在場證據,所以不能用來指控造假學歷
重點來了,真正能證明地點的是燈桿上綁的停車標示牌,不是衣著或光線
好像沒人注意到,英國系統的停車規定牌子通常是釘在小桿子上
美國城裡大多是綁在燈桿上面.,比較雜亂... 當然我的印像不一定全對,也可能年代不同
但這燈桿上的顏色格式、形狀大小,很接近美國的牌示
這證據應該比天氣或照片角度更確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