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蔡總統的論文 我記得...(恕刪)
你說的她早就打了預防針,說用現在的觀點看三十幾年前的論文內容,非常不公平
暗示現在批評這篇幾十年前的論文,說寫得不好,這可以用時空背景不同來解釋
爭論有沒有1.5的價值,似乎也無法改變什麼?
大家現在找出來的是實務上無法用主觀認知去推諉
如劉鐵錚大法官,也是前政大法律系主任
此人是活著最有力的證人,因為他是當年面試及聘請蔡的人
如果他沒說謊他的證詞是最可信
他寫了親筆信說明,這不是訪問即時說出來,事後可以說記錯或口誤
親筆信是經過深思熟慮
如此有人力士背書,我們當然相信
可是問題來了
親筆信內容清楚提出兩個時間點
1. 1983年春,夏 蔡尚未通過口試已經跟政大系主任書信來往毛遂自薦
2. 1984年6,7月時 蔡去政大面試,帶著自己的畢業證書及論文,劉鐵錚大法官當時論文讀後感讚不絕口
官方也證實蔡是1984年3月才拿到LSE畢業證書
請問劉鐵錚大法官要不要出來說明,為何你在1984年6~7月間面試聘請為客座副教授的人
竟然可以指導兩個1981~84年的碩士生? 一個是政大,另一個是東吳
劉鐵錚在這封親筆信中,一開始就清楚交待,蔡英文任教政大的淵源,始於1983年春、夏間,當時蔡尚未通過LSE的博士論文口試,但她已決定返國任教,並提前與當時任政大法律系主任的劉鐵錚書信往來、投石問路,積極推銷自己,希望畢望後能到政大法律系教書。
劉鐵錚在信中寫到,「余回信予以鼓勵,並表示歡迎。同時提到系上會對其博士證書及博士論文作初步審視。」從劉鐵錚信中得見,在蔡英文於英文倫敦政經學院取得博士學位畢業前,已和劉鐵錚取得一定默契,到政大任教有譜。
劉鐵錚在親筆信中第二段寫到,「英文於次年六、七月時,攜帶其博士畢業證書及法學博士論文『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來系與本人面談。」實際上,蔡英文是在1983年10月通過博士論文口試,並在隔年(1984年)初取得博士畢業證書,隨即在當年六、七月就帶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畢業證書及博士論文赴政大和劉鐵錚面談。
劉鐵錚在信中描述他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內容評價說,「英文畢業自美、英名校,讓人敬佩,論文內容充實新穎,參考資料豐富,符合本系所極為欠缺之國際貿易法及經濟法師資條件」,「爰同意依學校規定程序,提校聘請擔任本系所客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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