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

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jimmywu97 wrote:
那就要好好教育孩子...(恕刪)


你到底都怎麼教孩子性教育的?
你給孩子看av嗎? 還多元勒?

好好的跟孩子解釋差異性, 教他尊重別人不行嗎?



andididy1010 wrote:
法律是說父母, 多少人平常會叫自己爸爸父親 叫媽媽母親
不是都叫爸媽嗎?
那跟法律字面上不一樣, 是不是也有問題...(恕刪)

本來父母跟爸媽是同義詞可以無衝突代換

現在法律在創造新的同義詞雙親=父母=爸媽
但是他們真的能無衝突代換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本來父母跟爸媽是同...(恕刪)


雙親 = 父母 或 父父 或 母母不是嗎?
雙親一詞涵蓋範圍比較廣
正好包含同性戀爭求的不是嗎

andididy1010 wrote:
這不是跟之前說的一樣嗎
詞彙定義要改的都列出來改
因為修改民法後產生的詞彙衝突, 該改的還是要改
一定有甚麼字彙是可以用又不會模糊不清的
不能因為麻煩就拒絕

民法中男就是男,女就是女
有哪個字彙是可以用又不會模糊不清的?
不會影響到原本男女權利義務,又可以包含同志二男或二女的?
更何況
多數人為什麼要因為少數人而去改寫男女的字彙?
在法律中我的權利義務是男就是男,是女就是女
為什麼因為少數人而要改成不一定是男也不一定是女?
憑什麼?

什麼事都有可以有例外狀況
民法也是,一個男生和一個女生婚姻,男的權利義務OOO,女的權利義務XXX
而例外狀況就是
如果是兩個男的或兩個女的就不適用於民法的結婚
所以在特別法中規範中,配偶的權利義務是OOOXXX
這不是很合理且正常嗎?
兒童福利法就是如此
一般人必須OOO,但兒童年紀小不適用,所以必須XXX
有人因為特別法
而覺得兒童福利法是歧視嗎?

andididy1010 wrote:
雙親 = 父母 或 父父 或 母母不是嗎?
雙親一詞涵蓋範圍比較廣
正好包含同性戀爭求的不是嗎

民法中父親權利義務 OOO,母親權利義務 XXX
因為拿掉性別之分,改成雙親後怎麼定?
雙親1 權利義務 OOO,雙親2 權利義務 XXX
那誰是雙親1 雙親2 ?
同志可能沒有問題,因為都是同性,但一般多數人怎麼辦
總不是因為少數人而增加多數人的困擾吧
又法律可以這樣定義模糊不清的嗎?

andididy1010 wrote:
並不能因為改變稱呼就影響權益

弱弱的請教一下,你擔心另立專法無法保障同志的哪些合理權益?

小客5509 wrote:
個人覺得無限迴圈,...(恕刪)


大方向先修改
之後再改其他細節不知道行不行
但如果要改當然是全部相關的都要改

總之前提不就是讓同性戀得到異性戀婚姻有的權益和責任, 且不影響異性戀現有的制度

我覺得修法好像數學公式
前面沒寫好後面全錯
但要訂正也是前面錯的要先訂正, 後面才知道怎麼算出正確答案

andididy1010 wrote:
雙親 = 父母 或 父父 或 母母不是嗎?
雙親一詞涵蓋範圍比較廣
正好包含同性戀爭求的不是嗎...(恕刪)

你也同意雙親一詞有三種可能
這是嚴謹的法律用語該有的?

事實上多元成家還包含非男非女
所以雙親就有六種可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andididy1010 wrote:
大方向先修改
之後再改其他細節不知道行不行...(恕刪)

那在配套改完以前
打官司要適用哪個定義?

相關法律全部改完至少5~10年
每年幾萬個家事、監護權訴訟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andididy1010 wrote:
大方向先修改
之後再改其他細節不知道行不行
但如果要改當然是全部相關的都要改
總之前提不就是讓同性戀得到異性戀婚姻有的權益和責任, 且不影響異性戀現有的制度
我覺得修法好像數學公式
前面沒寫好後面全錯
但要訂正也是前面錯的要先訂正, 後面才知道怎麼算出正確答案

這就像寫程式一樣,有例外狀況要處理
冒然直接大量修改主程式絕對是死給你看的
最好的狀況就是把例外狀況用副程式處理
不動到主程式
例外狀況的副程式可以愛怎麼修就怎麼修,和主程式一樣功能也沒關係
要跑多久或一次搞定也行
只要不要影響到主程式的運作不是很好嗎?

立特別法不就是讓同性戀得到異性戀婚姻有的權益和責任
且不影響異性戀現有的制度嗎?
為什麼同性戀不愛專法,硬要加入有父母稱呼,有六等親不能結婚,有夫妻合併納累進稅率,有婚禮必需有公開儀式...等等諸多限制的現行婚姻法呢?不能加入就說是歧視他們。另立同婚法是最能保障自己的法律,難道不好嗎?。現在認為的歧視他們,是某些人的心態,並不是法律造成的阿。如果同性戀一定要加入現行婚姻法,那就不是憲法所保證的公民權,當然要異性戀同意阿。確實不少像我一樣的異性戀者也支持他們,如民意無法正確評斷,進行公投也是應該的。感覺同婚運動被同運份子帶到極端方向,原來保障自己的訴求變遙遙無期。
  • 1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