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a0620 wrote:會成為同志是與生俱來的說真的很難改變有可能是前世傷害太多女人所以這世讓他有著男人軀體 女人心理簡單來說就是卡著女魂業障如果他的父母可以多作功德替他超渡女魂業障搞不好會減緩這種現象 +100您說的挺有根據的,連我無神論的都信了
厭倦政客、假人權者及自以為開明的這群人~~~【樓上這句話-講的真好】在民粹當道的台灣社會真的可以接受這種【跳躍式】的民風大改變嗎?為什麼執政黨急急要修法過關歐美先進國家,很多都還沒通過,台灣有那麼進步嗎?so...你們大家要怎麼愛、怎麼搞,是你們家的事(我朋友、同事、親戚也有同志愛,但大家都彼此和協尊重)我不要讓我的小女兒,這麼小就知道,以後也可以愛女生,也可以嫁女生我也不要讓我的小男子,這麼小就知道,以後也可以愛男生,也可以嫁男生甚至亂七八糟,共組多男多女的家庭多元成家的真相最後,當然如果小孩成年了,真的確定的性向,我也祝福他(但現在就是---不行)
婚姻平權的議題其實很簡單,第一,同志要的不就也是一個能夠結婚的權利嗎?當另外一半遭受到人生的議題時(老、病、死等),求的也是能為另一半做些跟異性戀一樣的事:照顧、簽署、甚至在法律地位上能有一席之地。試想,當心愛的另一半在遭受這些苦難時,卻永遠只能以"朋友"自居,作何感想?第二,透過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既有"的異性戀家庭權益,也不會影響"未來"同樣異性結婚的家庭,而只是在社會上有了"更多的家庭"存在。有些人說一旦婚姻平權通過後,異性家庭的權益會受損,這點著實看不出來,因為異性家庭本就在法律保護底下。第三,領養小孩的問題,因為本身也沒遇過這問題,所以暫不討論。但如果孩子能有家庭,或許是美事一樁,無論他/她是在異性或同性家庭裡。第四,修改民法972不會影響現有的家庭價值,而且在法律條文上本就以"配偶"著墨,爸爸媽媽的俗稱也不會不見。如果將婚姻及家庭的價值定義在"如何稱呼對方/如何稱呼雙親",是不是有點太對不起現有的幸福美滿家庭們?
xenofenrir wrote:以後兩個戀童的男人同謀結為假伴侶然後收養一個小女童真是為戀童的人打開一扇窗謝謝民進黨這麼照顧有"正常"癖好的人 你說的事現在就有了戀童的夫妻不敢對自己兒子女兒下手收養一個小男童一個小女童真是為戀童的人打開一扇窗這種事情教會牧師發生最多了可以自己 google 看看(你說的是想像, 我說的是實例實例實例實例實例實例實例)
其實另訂專法是解決之道, 但卻被有心人給吵成立專法是歧視,怎麼會是歧視? 德國的伴侶法中的規定同志甚至禁婚的範圍還比異性戀小,也就是可通婚的範圍較廣,台灣如果另訂伴侶法也會朝這方向修的,反觀 台灣的民法六等親之內是不能結婚的,又要性忠貞等規定 這 適用同志嗎??如果不適用, 到時是不是又要為同志修改,所以不同條件的兩種人,為何硬要塞在同一法條裡???另訂伴侶法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