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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kala0620 wrote:
會成為同志是與生俱來的
說真的很難改變
有可能是前世傷害太多女人
所以這世讓他有著男人軀體 女人心理
簡單來說就是卡著女魂業障
如果他的父母可以多作功德替他超渡女魂業障
搞不好會減緩這種現象


+100
您說的挺有根據的,連我無神論的都信了


linwen0 wrote:
同意設專法 但不得領養小孩
為何社會思維還不能接受 日後小孩成長會不健全
不管是同儕外在歧視 導致自我認知錯亂(成長階段)


現在同性就可以領養小孩了 ...
厭倦政客、假人權者及自以為開明的這群人~~~【樓上這句話-講的真好】


在民粹當道的台灣

社會真的可以接受這種【跳躍式】的民風大改變嗎?

為什麼執政黨急急要修法過關

歐美先進國家,很多都還沒通過,台灣有那麼進步嗎?

so...你們大家要怎麼愛、怎麼搞,是你們家的事(我朋友、同事、親戚也有同志愛,但大家都彼此和協尊重)

我不要讓我的小女兒,這麼小就知道,以後也可以愛女生,也可以嫁女生

我也不要讓我的小男子,這麼小就知道,以後也可以愛男生,也可以嫁男生


甚至亂七八糟,共組多男多女的家庭
多元成家的真相


最後,當然如果小孩成年了,真的確定的性向,我也祝福他(但現在就是---不行)

支持立專法 反對修民法
支持立專法 反對修民法
支持立專法 反對修民法
你是幾個孩子的父母跟別人的權益無關聯
看你寫的東西我看你的孩子教育才堪憂

chunpingyu wrote:
我是四個小孩的爸,...(恕刪)


嗯嗯嗯...

人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跟想法...
婚姻平權的議題其實很簡單,

第一,同志要的不就也是一個能夠結婚的權利嗎?當另外一半遭受到人生的議題時(老、病、死等),
求的也是能為另一半做些跟異性戀一樣的事:照顧、簽署、甚至在法律地位上能有一席之地。
試想,當心愛的另一半在遭受這些苦難時,卻永遠只能以"朋友"自居,作何感想?

第二,透過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既有"的異性戀家庭權益,也不會影響"未來"同樣異性結婚的家庭,
而只是在社會上有了"更多的家庭"存在。
有些人說一旦婚姻平權通過後,異性家庭的權益會受損,這點著實看不出來,因為異性家庭本就在法律保護底下。

第三,領養小孩的問題,因為本身也沒遇過這問題,所以暫不討論。
但如果孩子能有家庭,或許是美事一樁,無論他/她是在異性或同性家庭裡。

第四,修改民法972不會影響現有的家庭價值,而且在法律條文上本就以"配偶"著墨,爸爸媽媽的俗稱也不會不見。
如果將婚姻及家庭的價值定義在"如何稱呼對方/如何稱呼雙親",是不是有點太對不起現有的幸福美滿家庭們?
xenofenrir wrote:
以後兩個戀童的男人同謀結為假伴侶然後收養一個小女童
真是為戀童的人打開一扇窗
謝謝民進黨這麼照顧有"正常"癖好的人


你說的事現在就有了
戀童的夫妻不敢對自己兒子女兒下手
收養一個小男童一個小女童
真是為戀童的人打開一扇窗

這種事情教會牧師發生最多了
可以自己 google 看看




(你說的是想像, 我說的是實例實例實例實例實例實例實例)
其實另訂專法是解決之道, 但卻被有心人給吵成立專法是歧視,

怎麼會是歧視? 德國的伴侶法中的規定同志甚至禁婚的範圍還比異性戀小,

也就是可通婚的範圍較廣,台灣如果另訂伴侶法也會朝這方向修的,

反觀 台灣的民法六等親之內是不能結婚的,又要性忠貞等規定 這 適用同志嗎??

如果不適用, 到時是不是又要為同志修改,

所以不同條件的兩種人,為何硬要塞在同一法條裡???

另訂伴侶法才是王道...

龍劍軒 wrote:
曾幾何時同學朋友之...(恕刪)


好厲害的歧視,異性戀我也覺得很噁心啊~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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