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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太想努力於這一次,卻不想努力於下一次;
偏偏這一次是我們無法努力的,我們卻這麼努力於這一次。
3/31筆記。
怒濤爆裂 wrote:
怒濤爆裂 wrote...(恕刪)

猜想你大概修過幾堂法律課,或是平日對法律條文頗有興趣,所以在這種新聞之後追究他人"有何權利動手打人?"。

可惜你只懂一點皮毛,根本連"法律源自人心人性"這基本概念也不懂,所以滿嘴只會咬著條文規定,無視人心人性與社會傳統共聞共見的價值觀。俗話稱你這類的人,叫"法律匠"、或叫"半瓶醋"。

說個故事:
多年前北市有位作風強悍、口才便給的秦姓女議員,被丈夫動手修理。於是這位頗懂法律的女議員,一狀告到法院,夫婿家暴--傷害罪。
丈夫出庭坦承不諱:「是非黑白都給她一個人說了,我說不過她,又氣不過,所以動手打了她」。

這情節很一般,沒甚麼看頭。但以下的發展就有趣了。

被告的岳父母是目擊者,被傳出庭作證,異口同聲說:「有!女婿動手打了我女兒,但我女兒該打,女婿可憐,請法官原諒他」。
哈!父母出庭竟然不幫自己女兒說話,還請求法官原諒動手打人的女婿,這少見吧?

這就叫世道、公理自在人心,雖自己的親生骨肉,明事理的人依然憑著良心說話,二老做人叫人敬佩。
隔日報紙刊出此節,頓成街聞巷議笑談,女議員只好摸著鼻子撤告。

這故事靠訴我們,人活世上社會行為不是只有法律條文,還有許多法律難以細究的"人性",包括良心血性、路見不平氣死閒人、太可惡了氣不過...種種人性在裏頭,這才是真實的世界。許多狀況場合光憑死條文無法盡數規範,所以才要法官去查明動機、審酌是非...。

但凡是人,就多少有些良心血性、將心比心、俠義情懷..這些與生俱來的本能,所以人才會出手幫助弱小貧困、見義勇為、犧牲自己救人..做這些"損己"的事。只不過有的人生來多些、有些天生少些,比如樓主應該就是其一。所以你才會認為,那些出手打王垃圾的人,都是"打落水狗"心態,因為在你的本性與腦袋中,沒有"路見不平氣不過"這種情緒,所以無法體會那麼多人的憤慨與氣不過。

不是說俠義胸懷含量少的人有甚麼錯,但你說那些出手打王的人"跟兇手沒甚麼兩樣",這就標準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像自己常在賣場偷衣物,就認為其他人也都是來偷東西的一樣。你說的"順手打不會反抗的落水狗"那種人也會有,但絕對是少數,世人很複雜,你都四十幾歲了,連這點也不懂,看事情只會黑白二分法,可憐!。先別擔心別人以後會不會跟兇手一樣,先擔心你自己的死腦筋會不會朝病態發展吧!

那麼愛談法律,就法論法,非重傷的普通傷害罪也是告訴乃論,事主王垃圾不提告,又關你啥鳥事?還特別發廢文來質問他人"誰賦予你權力"?莫非你的路見不平的眼光,就只關注到那個神經病?忘了還有一個更無辜的小女孩?與其質問他人有何權利,不如你出錢請律師代王提告路人傷害,這還實際些,如何?

打人要注意的是對方事後的追究,不管透過正常法律管道、或花錢請道上兄弟來黑的。只是,正常人決不會無緣無故動手打人的,就算打了人之後也不會有事。

打人不必誰賦予權力,人人都可以打人,就像你吃飯睡覺不必誰賦予你權力一般,別再懂一點皮毛就自以為是高談闊論了。

widther wrote:
猜想你大概修過幾堂...(恕刪)

我在01很少將那麼長的文看完!
說得很好!認同!
widther wrote:
丈夫出庭坦承不諱:「是非黑白都給她一個人說了,我說不過她,又氣不過,所以動手打了她」。


widther wrote:
被告的岳父母是目擊者,被傳出庭作證,異口同聲說:「有!女婿動手打了我女兒,但我女兒該打,女婿可憐,請法官原諒他」。
哈!父母出庭竟然不幫自己女兒說話,還請求法官原諒動手打人的女婿,這少見吧?
這就叫世道、公理自在人心,雖自己的親生骨肉,明事理的人依然憑著良心說話,二老做人叫人敬佩。
隔日報紙刊出此節,頓成街聞巷議笑談,女議員只好摸著鼻子撤告

我認為 任何人 就算她(或他)是如何的伶牙俐齒 咄咄逼人
都不構成對他施暴的理由

而你 似乎認為她活該
----------------------------
至於她的雙親相挺女婿 更不是施暴可以無罪的理由
(以前常有家長到學校拜託老師 好好打罵學生 所以老師打得理直氣壯?)
除了受害人自己 誰能代表受害人的感受?

撤告是因為壓力變大到無法承受吧 而非自己裡虧
(難道她提告前 會沒思考過嗎?)

而你可以稱讚雙親明事理?我也可以認為老人家"出嫁從夫觀念"迂腐
-----------------------------
另外
你說的
widther wrote:
良心血性、路見不平氣死閒人、太可惡了氣不過.

widther wrote:
良心血性、將心比心、俠義情懷..

人是需要明確規範的
而不是憑感覺
有人認為開車開120km/h算快 有人認為開車開200km/h才算快
有人認為被幹剿沒什麼 有人笑笑置之
我認為宮廟遊行吵死了 他認為喜氣洋洋

要憑誰的感覺做準?誰說了算
所以 才有共同制定的規範來遵守
其他的感情...條件 作為判決的增減

我對法律很少研究
我會想的是很多事情之所以制定的道理

如同我年輕時 就覺得撞死違規闖紅燈的行人 開車的應該無罪 為什麼還是要賠償??
後來 才知道為什麼法律會這樣制定 並且思考有無道理

"法理情"的順序 是有道理的 不是嘴上說說 事實上 卻是"情理法"


widther wrote:
與其質問他人有何權利,不如你出錢請律師代王提告路人傷害,這還實際些,如何?

讓我想到一些電影的台詞
"來呀!! 我就打他 怎樣?他都沒說話了 你這路人還看不順眼? 去叫警察來抓我阿"

widther wrote:
打人要注意的是對方事後的追究,不管透過正常法律管道、或花錢請道上兄弟來黑的。只是,正常人決不會無緣無故動手打人的,就算打了人之後也不會有事

法律無物?
打人可以這樣
你的進階下一步?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widther wrote:
猜想你大概修過幾堂法...(恕刪)


真的,在下很少有這麼佩服的論述,真的甘拜下風
怒濤爆裂 wrote:
widther wr...(恕刪)

懶得看完,先回
台語有句:黑辜不忍住咳
別人臉打得不夠腫,自己接力打
到底還有幾次最後回文?





怒濤爆裂 wrote:
widther wr...(恕刪)

看完了


整個論點就很薄弱,看來不是出自知識分子



不過也難說,一些法官、律師,也是知識分子,在這方面表現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怒濤爆裂 wrote:
我認為 任何人 就...(恕刪)

我落落長一篇其實不是寫給你看的,像你這種人我也曾見過幾個,決不會承認自己的觀念有任何需要調整之處,總認為自己的認知才是真理,"打人就是不對的"鐵律牢固於胸,豈能憑我三言兩語就能說動的?等你哪天想通了"此情此景感同身受、不忍苛責"時,自然會明白。

我前一篇雖然是回你的文,但用意其實是寫給一般年輕人看的,希望越多的人比較一下不同觀念,別讀了些書、認識了些字,就忘了人情事理,只有"盡信書"一門子死腦筋、認準了一個理兒就往死裡鑽,還得多看多體會真實的人生,如此而已。

別亂說人家老了迂腐,其實你才是真的迂腐。看在你出發點也非惡意,只是腦筋死了點,再強調一句話真心送你:

先別擔心那些打人的以後會不會跟兇手一樣凡事先用暴力,先擔心你自己的死腦筋會不會朝憤世忌俗的病態發展吧!

就此打住,道不同不相為謀,斷章取義自以為是的人我懶的跟他多談,祝你好運!
重大社會案件處理--------從經濟 社會 教育 治安 犯罪教育等等著手

經濟面:適當提高""薪資與工資"" 人們有多餘的閒錢 就能有更多的消費 更多的休閒時間空間 這可以讓人不容易掉入負面裡 減少重大社會事件的發生

教育面:1.改良學校成績分數導向的教育方式 減少學生時期族群關係緊張的現象 ;
2.重視學生的閱讀能力 人有閱讀能力 即使到了成人後 自身遇到了困難障礙 自身會去找相關的書籍 知識來幫助自己 進而擺脫負面的影響

社會面:暫無

治安面:暫無

犯罪再教育:暫無

暫無:暫無

別忘了 社會事件屬於 社會面 社會學 層面的事!!!歡迎轉貼!!!
widther wrote:
我落落長一篇其實不是...(恕刪)

看了上篇及這篇後,忍不住查了閣下的發文紀錄,恕在下眼拙,原來閣下在這串文已回過文了,在此再次致上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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