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
怒濤爆裂 wrote...(恕刪)
猜想你大概修過幾堂法律課,或是平日對法律條文頗有興趣,所以在這種新聞之後追究他人"有何權利動手打人?"。
可惜你只懂一點皮毛,根本連"法律源自人心人性"這基本概念也不懂,所以滿嘴只會咬著條文規定,無視人心人性與社會傳統共聞共見的價值觀。俗話稱你這類的人,叫"法律匠"、或叫"半瓶醋"。
說個故事:
多年前北市有位作風強悍、口才便給的秦姓女議員,被丈夫動手修理。於是這位頗懂法律的女議員,一狀告到法院,夫婿家暴--傷害罪。
丈夫出庭坦承不諱:「是非黑白都給她一個人說了,我說不過她,又氣不過,所以動手打了她」。
這情節很一般,沒甚麼看頭。但以下的發展就有趣了。
被告的岳父母是目擊者,被傳出庭作證,異口同聲說:「有!女婿動手打了我女兒,但我女兒該打,女婿可憐,請法官原諒他」。
哈!父母出庭竟然不幫自己女兒說話,還請求法官原諒動手打人的女婿,這少見吧?
這就叫世道、公理自在人心,雖自己的親生骨肉,明事理的人依然憑著良心說話,二老做人叫人敬佩。
隔日報紙刊出此節,頓成街聞巷議笑談,女議員只好摸著鼻子撤告。
這故事靠訴我們,人活世上社會行為不是只有法律條文,還有許多法律難以細究的"人性",包括良心血性、路見不平氣死閒人、太可惡了氣不過...種種人性在裏頭,這才是真實的世界。許多狀況場合光憑死條文無法盡數規範,所以才要法官去查明動機、審酌是非...。
但凡是人,就多少有些良心血性、將心比心、俠義情懷..這些與生俱來的本能,所以人才會出手幫助弱小貧困、見義勇為、犧牲自己救人..做這些"損己"的事。只不過有的人生來多些、有些天生少些,比如樓主應該就是其一。所以你才會認為,那些出手打王垃圾的人,都是"打落水狗"心態,因為在你的本性與腦袋中,沒有"路見不平氣不過"這種情緒,所以無法體會那麼多人的憤慨與氣不過。
不是說俠義胸懷含量少的人有甚麼錯,但你說那些出手打王的人"跟兇手沒甚麼兩樣",這就標準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像自己常在賣場偷衣物,就認為其他人也都是來偷東西的一樣。你說的"順手打不會反抗的落水狗"那種人也會有,但絕對是少數,世人很複雜,你都四十幾歲了,連這點也不懂,看事情只會黑白二分法,可憐!。先別擔心別人以後會不會跟兇手一樣,先擔心你自己的死腦筋會不會朝病態發展吧!
那麼愛談法律,就法論法,非重傷的普通傷害罪也是告訴乃論,事主王垃圾不提告,又關你啥鳥事?還特別發廢文來質問他人"誰賦予你權力"?莫非你的路見不平的眼光,就只關注到那個神經病?忘了還有一個更無辜的小女孩?與其質問他人有何權利,不如你出錢請律師代王提告路人傷害,這還實際些,如何?
打人要注意的是對方事後的追究,不管透過正常法律管道、或花錢請道上兄弟來黑的。只是,正常人決不會無緣無故動手打人的,就算打了人之後也不會有事。
打人不必誰賦予權力,人人都可以打人,就像你吃飯睡覺不必誰賦予你權力一般,別再懂一點皮毛就自以為是高談闊論了。
widther wrote:
丈夫出庭坦承不諱:「是非黑白都給她一個人說了,我說不過她,又氣不過,所以動手打了她」。
widther wrote:
被告的岳父母是目擊者,被傳出庭作證,異口同聲說:「有!女婿動手打了我女兒,但我女兒該打,女婿可憐,請法官原諒他」。
哈!父母出庭竟然不幫自己女兒說話,還請求法官原諒動手打人的女婿,這少見吧?
這就叫世道、公理自在人心,雖自己的親生骨肉,明事理的人依然憑著良心說話,二老做人叫人敬佩。
隔日報紙刊出此節,頓成街聞巷議笑談,女議員只好摸著鼻子撤告。
我認為 任何人 就算她(或他)是如何的伶牙俐齒 咄咄逼人
都不構成對他施暴的理由
而你 似乎認為她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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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她的雙親相挺女婿 更不是施暴可以無罪的理由
(以前常有家長到學校拜託老師 好好打罵學生 所以老師打得理直氣壯?)
除了受害人自己 誰能代表受害人的感受?
撤告是因為壓力變大到無法承受吧 而非自己裡虧
(難道她提告前 會沒思考過嗎?)
而你可以稱讚雙親明事理?我也可以認為老人家"出嫁從夫觀念"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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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你說的
widther wrote:
良心血性、路見不平氣死閒人、太可惡了氣不過.
widther wrote:
良心血性、將心比心、俠義情懷..
人是需要明確規範的
而不是憑感覺
有人認為開車開120km/h算快 有人認為開車開200km/h才算快
有人認為被幹剿沒什麼 有人笑笑置之
我認為宮廟遊行吵死了 他認為喜氣洋洋
那
要憑誰的感覺做準?誰說了算
所以 才有共同制定的規範來遵守
其他的感情...條件 作為判決的增減
我對法律很少研究
我會想的是很多事情之所以制定的道理
如同我年輕時 就覺得撞死違規闖紅燈的行人 開車的應該無罪 為什麼還是要賠償??

後來 才知道為什麼法律會這樣制定 並且思考有無道理
"法理情"的順序 是有道理的 不是嘴上說說 事實上 卻是"情理法"
widther wrote:
與其質問他人有何權利,不如你出錢請律師代王提告路人傷害,這還實際些,如何?
讓我想到一些電影的台詞
"來呀!! 我就打他 怎樣?他都沒說話了 你這路人還看不順眼? 去叫警察來抓我阿"

widther wrote:
打人要注意的是對方事後的追究,不管透過正常法律管道、或花錢請道上兄弟來黑的。只是,正常人決不會無緣無故動手打人的,就算打了人之後也不會有事
法律無物?
打人可以這樣
你的進階下一步?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我認為 任何人 就...(恕刪)
我落落長一篇其實不是寫給你看的,像你這種人我也曾見過幾個,決不會承認自己的觀念有任何需要調整之處,總認為自己的認知才是真理,"打人就是不對的"鐵律牢固於胸,豈能憑我三言兩語就能說動的?等你哪天想通了"此情此景感同身受、不忍苛責"時,自然會明白。
我前一篇雖然是回你的文,但用意其實是寫給一般年輕人看的,希望越多的人比較一下不同觀念,別讀了些書、認識了些字,就忘了人情事理,只有"盡信書"一門子死腦筋、認準了一個理兒就往死裡鑽,還得多看多體會真實的人生,如此而已。
別亂說人家老了迂腐,其實你才是真的迂腐。看在你出發點也非惡意,只是腦筋死了點,再強調一句話真心送你:
先別擔心那些打人的以後會不會跟兇手一樣凡事先用暴力,先擔心你自己的死腦筋會不會朝憤世忌俗的病態發展吧!
就此打住,道不同不相為謀,斷章取義自以為是的人我懶的跟他多談,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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