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您該不會沒請律師?
離婚前五年內配偶脫產可以追回的
不過怎樣認定脫產就需要訴訟經驗
...(恕刪)
訴訟是很煩人的,
當你想盡速了結一件事情時,
應該會選擇財去人安樂,
自古以來法院都很忙,
隨便一個案子來來往往二年算快的.....
此外,
我提出個人的經歷,
只是想讓沒有經歷過的人,
不要有太高的道德理想與想像空間。
台灣人並沒有很善良,
當通姦情事揭發後,
不要以為犯錯的一方,
會放低身段,
年收入15萬的小王,
可以一天打10通電話,
報110、113稱我家發生家暴,
搞到家暴中心介入,
甚至還要隔離我的孩子,
直到法院的判決確定,
家暴中心才搞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要告他誣告嗎?
哈哈....別傻了....
那是七年以下的刑期,
這麼容易成立?
只要男女雙方串供,
女方供稱 "心理上感受到危險",
這種死無對證的 "心理感受"....哈哈哈....
就不構成誣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