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ko1214 wrote:
案情已經慢慢明顯,綜...(恕刪)
大野哥哥 wrote:
軍中很黑的, 希望大...(恕刪)
二十幾年前當兵時部隊就都一直是虛偽造假例如:假訓練、假裝備保樣紀錄、假裝備妥善率
諷刺的是中山室的標語竟是虛偽造假判軍法
最近問剛退伍的鄰居部隊虛偽造假有沒有改善
他憤憤不平的說根本沒改善而且繼續虛偽造假
現在平時軍法改適用一般法律
虛偽造假應是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入伍的人要小心以免觸法留前科紀錄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maiko1214 wrote:
現在平時軍法改適用一般法律
虛偽造假應是偽造文書罪...(恕刪)
這個法律20年前照樣適用 軍中
只是以前是軍檢辦的,基本上 就微罪不舉了
就算軍檢想辦,國防部也不會准他辦的
現在換 普通檢察官辦, 嗯,就看著辦
maiko1214 wrote:
二十幾年前當兵時部隊就都一直是虛偽造假例如:假訓練、假裝備保樣紀錄、假裝備妥善率
諷刺的是中山室的標語竟是虛偽造假判軍法
最近問剛退伍的鄰居部隊虛偽造假有沒有改善
他憤憤不平的說根本沒改善而且繼續虛偽造假
現在平時軍法改適用一般法律
虛偽造假應是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入伍的人要小心以免觸法留前科紀錄
(恕刪)
傳承? 淺規則?
現在問題是,
假設上官命令你虛偽造假,你需要配合嗎? 不配合有沒有抗命?
如何自保? 帶一支錄音筆,或用手機錄音,報告長官 [這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 ..]
以前我那位官會回你 [你! 死老百姓啊!]
如果真的不敢抗命,甚麼時候該報案自首? 去哪裡報案自首?
如果那麼愛國家,是否看到不法情形,都應該舉報呢? 應該還要有獎金可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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