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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洪仲丘謀殺案最合理的推論

軍中很黑的, 希望大家都能夠平平安安退伍

maiko1214 wrote:
案情已經慢慢明顯,綜...(恕刪)

大野哥哥 wrote:
軍中很黑的, 希望大...(恕刪)



二十幾年前當兵時部隊就都一直是虛偽造假例如:假訓練、假裝備保樣紀錄、假裝備妥善率
諷刺的是中山室的標語竟是虛偽造假判軍法
最近問剛退伍的鄰居部隊虛偽造假有沒有改善
他憤憤不平的說根本沒改善而且繼續虛偽造假


現在平時軍法改適用一般法律
虛偽造假應是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入伍的人要小心以免觸法留前科紀錄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maiko1214 wrote:
二十幾年前當兵時部隊...(恕刪)


虛偽造假...當初真的是 家常便飯了..呵呵...

希望改革沒錯...

但很多原因糾葛一起.........由其是---- 死道友麥死貧道....

要想好一點的方法及評估的自身力量...

不然..每個 "父母親" 絕對不希望孩子 盲目地 "衝鋒陷陣" ....

另外 "人性"=一樣米養百樣人 , 制度僅能規範使"人"的行為符合制度..但無法限制"人性"的特徵

maiko1214 wrote:
現在平時軍法改適用一般法律
虛偽造假應是偽造文書罪...(恕刪)


這個法律20年前照樣適用 軍中
只是以前是軍檢辦的,基本上 就微罪不舉了
就算軍檢想辦,國防部也不會准他辦的

現在換 普通檢察官辦, 嗯,就看著辦


maiko1214 wrote:
二十幾年前當兵時部隊就都一直是虛偽造假例如:假訓練、假裝備保樣紀錄、假裝備妥善率
諷刺的是中山室的標語竟是虛偽造假判軍法
最近問剛退伍的鄰居部隊虛偽造假有沒有改善
他憤憤不平的說根本沒改善而且繼續虛偽造假


現在平時軍法改適用一般法律
虛偽造假應是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入伍的人要小心以免觸法留前科紀錄

(恕刪)


傳承? 淺規則?

現在問題是,

假設上官命令你虛偽造假,你需要配合嗎? 不配合有沒有抗命?

如何自保? 帶一支錄音筆,或用手機錄音,報告長官 [這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 ..]

以前我那位官會回你 [你! 死老百姓啊!]

如果真的不敢抗命,甚麼時候該報案自首? 去哪裡報案自首?

如果那麼愛國家,是否看到不法情形,都應該舉報呢? 應該還要有獎金可拿呢?

如果知道禁閉室操練的強度,加上洪仲丘體形過胖。
這樣的整人或教訓人,應可預知洪被關禁閉室的後果。

例如
歹徒知道有人在屋內,仍因故縱火燒屋洩憤,他雖無法直接本意要燒死屋內的人,只要有人被燒死,歹徒就構成所謂不確定故意殺人犯行。

不確定故意殺人比較像軍法的凌虐致死罪。

軍法官往往保障部隊軍官執法的權力,此案要不是媒體挖出內幕,會以意外死亡處理。
假藉職務權力,以合法掩護非法,相對比直接傷害人被發現的風險小(前面有人講的滅口方式)。

白色恐怖年代,因私人恩怨將對方檢舉為匪諜,就可能讓對方家破人亡。
這是非常時期,國家授與一些人權力過大,又無相對監督的後果。
今天三人收押,律師認為洪生理狀況不適合關禁閉,仍然要關,有故意傷害之嫌。
542旅被告等人辯稱不知洪員身體狀況不適合關禁閉, 已明顯不符論理與經驗法則

現在有憲兵官蔡忠銘及郭毓龍指證, 更可確定有故意惡整洪員之意

DAVIDC2924 wrote:
如果知道禁閉室操練的...(恕刪)

coohaha wrote:
542旅被告等人辯稱...(恕刪)


是實話, 汙點證人 已出現了,
有"惡整之意"

這二位證人 還被記了過, 應該可以 得到平反 吧

公平公正地 執行公務, 卻因不服從長官命令 而記過,

這應該 還給二位 公道, 要平反

DAVIDC2924 wrote:
如果知道禁閉室操練的強度,加上洪仲丘體形過胖。
這樣的整人或教訓人,應可預知洪被關禁閉室的後果。

絕大部分的中暑,是不會死人的(不久前看過數據,好像只有5%~10%左右,記不太清楚了)

除非你確定禁閉室操到身體不適,還是繼續操,不讓你休息,也不准你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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