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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發生的的第N起

我說的社會要有共識 是說政府 學者 要擬定一套SOP 然後宣導 考駕照要學

美國 教導的是 聽到 救護車響
路上全員停止不動 救護車 自己會 鑽車縫 走路肩 會自己找路過去
這是SOP 適用於80%的狀況
剩下20%的狀況 需要避讓的 才會需要擋在救護車前面的車輛 往前避讓
但是避讓車輛在移動的時候 其他所有車輛都是停止的 這樣 避讓車輛 幾乎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


台灣法規目前只有說不能擋住救護車 不能尾隨救護車
其他車輛要怎麼避 有沒有罰則 ??
政府應該要多宣導 ~
如果能夠拿出 甚麼大罷免 反核 那些宣導的力度 經費 來宣導交通安全
我想絕對會減少很多交通事故

JOE wrote:
我本意 是 禮讓救護...(恕刪)


任何事故本來就需要“釐清”、“鑑定”
不需要以避讓特種車輛時所帶出的“罰單”、“事故”來替“不避讓”的行為開脫
另外,除了腳踏車沒得保險(沒有相關保險公司推出及強制保險制度),車輛皆可透過保險手段來減少風險
回到我一開始所說,要我因為罰單、避讓衍生事故就不去避讓而有可能讓人家破人亡
這點我真的做不到
不是我有多高尚,而是將心比心設身處地
ODE wrote:
要我因為罰單、避讓衍生事故就不去避讓而有可能讓人家破人亡
這點我真的做不到


我是說政府完全可以設計一套規則制度
1 可以禮讓救護車 不妨礙救援
2 可以避免其他車輛的車禍傷害(我上面查到兩個案例)
3 可以避免因為好心禮讓產生的罰單


要做到123其實不難 不知道那麼多官員 去歐美日考察 考察出來個甚麼結果

目前來說台灣現況 2 3會影響到1
那怕是你的本意良善 也有可能類似上面我查出來的兩個案例
你禮讓了救護車 結果產生新的車禍傷亡 ?
JOE wrote:
我是說政府完全可以設...(恕刪)


交通狀況百百種
避讓特種車輛的前提是以安全狀況下進行
不是讓你全油門尻出去啥都不管
就如同救溺時的狀況一樣
避讓時在安全下做出最大空間讓特種車輛經過
而不是自己傻傻往前衝結果目洨撞死(傷)行人,這邏輯對嗎?!
再說被科技執法,這只要寫申訴單一定會銷單,這還有疑問嗎?!
如果真的倒楣發生事故,就透過交通鑑定肇責!有保險不用嗎?!
還是以為避讓就可以當開無敵星星,平常不敢做的就用這當藉口去全油門尻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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