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社會要有共識 是說政府 學者 要擬定一套SOP 然後宣導 考駕照要學美國 教導的是 聽到 救護車響路上全員停止不動 救護車 自己會 鑽車縫 走路肩 會自己找路過去這是SOP 適用於80%的狀況剩下20%的狀況 需要避讓的 才會需要擋在救護車前面的車輛 往前避讓但是避讓車輛在移動的時候 其他所有車輛都是停止的 這樣 避讓車輛 幾乎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台灣法規目前只有說不能擋住救護車 不能尾隨救護車其他車輛要怎麼避 有沒有罰則 ??政府應該要多宣導 ~如果能夠拿出 甚麼大罷免 反核 那些宣導的力度 經費 來宣導交通安全我想絕對會減少很多交通事故
JOE wrote:我本意 是 禮讓救護...(恕刪) 任何事故本來就需要“釐清”、“鑑定”不需要以避讓特種車輛時所帶出的“罰單”、“事故”來替“不避讓”的行為開脫另外,除了腳踏車沒得保險(沒有相關保險公司推出及強制保險制度),車輛皆可透過保險手段來減少風險回到我一開始所說,要我因為罰單、避讓衍生事故就不去避讓而有可能讓人家破人亡這點我真的做不到不是我有多高尚,而是將心比心設身處地
ODE wrote:要我因為罰單、避讓衍生事故就不去避讓而有可能讓人家破人亡這點我真的做不到 我是說政府完全可以設計一套規則制度1 可以禮讓救護車 不妨礙救援2 可以避免其他車輛的車禍傷害(我上面查到兩個案例)3 可以避免因為好心禮讓產生的罰單要做到123其實不難 不知道那麼多官員 去歐美日考察 考察出來個甚麼結果目前來說台灣現況 2 3會影響到1那怕是你的本意良善 也有可能類似上面我查出來的兩個案例你禮讓了救護車 結果產生新的車禍傷亡 ?
JOE wrote:我是說政府完全可以設...(恕刪) 交通狀況百百種避讓特種車輛的前提是以安全狀況下進行不是讓你全油門尻出去啥都不管就如同救溺時的狀況一樣避讓時在安全下做出最大空間讓特種車輛經過而不是自己傻傻往前衝結果目洨撞死(傷)行人,這邏輯對嗎?!再說被科技執法,這只要寫申訴單一定會銷單,這還有疑問嗎?!如果真的倒楣發生事故,就透過交通鑑定肇責!有保險不用嗎?!還是以為避讓就可以當開無敵星星,平常不敢做的就用這當藉口去全油門尻出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