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k77 wrote:國民黨不是號...(恕刪) 在台灣,公投通過(成立)後**「能否直接變成法律」,取決於該公投案的「議案類型」**。台灣的《公民投票法》規定,全國性公投主要分為三大類,每類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1. 法律之複決(可直接使法律失效)意思是: 人民投票決定要不要「廢除」某個現有的法律條文。是否成法: 可以。 這種類型的公投效力最強。一旦公投通過,主管機關(中選會)公告結果後的第三天起,該法律條文就直接失去效力(直接廢除),且立法院在兩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的法律。例子: 2018年通過的「以核養綠」公投,廢除了《電業法》中「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2. 立法原則之創制(不會直接變法律,但政府必須依法去立法)意思是: 人民提出一個「立法方向」,要求政府依照這個原則去制定新法律。是否成法: 不會直接變成法律,但會啟動立法程序。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必須在 3 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草案並送交立法院。立法院必須在下一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例子: 2018年通過「同性婚姻訂立專章」的立法原則創制,行政院隨後依法研擬,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即同婚專法)。3.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屬於行政拘束力,不涉及直接成法)意思是: 針對國家的重大政策(如能源、進口政策等)表達贊成或反對。是否成法: 不會變成法律。 《公投法》規定權責機關(如行政院或相關部會)必須為實現公投內容採取「必要處置」,且兩年內不得變更該政策,這屬於對行政機關的政策拘束力,而非法律的增刪。⚠️ 核心限制:公投不能違反《憲法》無論公投通過的位階再高,公投結果的位階都等同於「法律」,絕對不能牴觸《中華民國憲法》或司法院的大法官憲法判決(憲法解釋)。如果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違反了憲法,該法律依然會被認定為無效。
leeluke168 wrote:核心限制:公投不能違反《憲法》無論公投通過的位階再高,公投結果的位階都等同於「法律」,絕對不能牴觸《中華民國憲法》或司法院的大法官憲法判決(憲法解釋)。如果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違反了憲法,該法律依然會被認定為無效。 核心限制:公投不能違反《憲法》 所以藍白的違反《憲法》立的法案政府不副署 藍白也不敢訴諸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