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語怎麼說是隨意,但正式的法律文件上是"中華民國",
現在雙標黨就是成天違法亂紀,
要修法,我個人完全支持,
但明明白紙黑字寫的是A,卻成天要說A就是B,
這擺明把人當弱智污辱,
真的是弱智也就算了,
但正常人應該是很難這樣被當傻子看待

第二,
如果是自己要轉換身分,
按照現行法律,如果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要入籍大陸,
那也叫做放棄台灣戶籍,而不叫放棄國籍

如果要名正言順,
那就去修法,
很簡單,根本不用怕藍白或共匪,
但是雙標黨是不會做的,
因為雙標黨就是故意欺負死忠仔弱智又不讀書,
因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本身就有嚴格定義
第三,
如果拿外國籍(例如加拿大,德國),
後來想要回復中華民國身分(如果之前有辦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走的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申請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
但是,
如果你是因為取得大陸戶籍(例如請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或護照)而喪失台灣戶籍,
要重新取得台灣戶籍,
走的是"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