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依據大法官釋憲案只要...(恕刪) 兇手:我只是隨便強姦她一下,他就死了法官:只有強姦故意,沒有殺人故意,念在你初犯,無期撐一下等假釋....反正有一個執政黨支持,想死都死不了可憐馬來西亞家屬,看著台灣這種垃圾法律...
POOH1205 wrote:從台灣街頭一堆棄保潛逃的通緝犯,這些都是被法院縱放的,哪能對司法有信心! 北車隨機殺人,也是通緝沒抓到的台南雙警命案,還是外役監放出去爽的在台灣,一堆通緝犯怎麼被抓的?通常是闖紅燈,違停被開單時順便抓到的開罰單比抓通緝犯還要勤勞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