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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副署,就不可以執行嗎?

行政院長繼續搞啊

讓全世界都發現 DPP是一個『違憲』『詐騙』『賴皮』黨
a70569929

藍白別騙了啦!藍白違憲...

2025-12-18 18:21
mich3591

光是行政權可以逕自判定法律案違憲就是天下奇觀了!這個都能護航,國家的悲哀!

2025-12-18 22:06
不副署就不用執行這個議案...不成法律...行政院同意總統公佈才成法律....
三權分工分立....立法/總統各有民意...
m920525

綠的一直喊倒閣,其實,叫賴清德辭職比較快,而且效果都一樣。

2025-12-18 20:25
mich3591

倒閣?想用一雙沾了大便的免洗筷去弄髒一桌子菜?這也只有腦袋有問題的人才會吃。

2025-12-18 22:07
mopplayer wrote:
跟中國網軍們悄悄說聲...(恕刪)


vn51 wrote:
行政院長副署,只是表明說這件事情我知道了,我知道接下來我要執行這個法律,真是不副署就不用執行這個法律嗎?

總統都已經公佈法律案了, 行政院長不副署不就是表示違抗總統的命令嗎?

立法院是民意機關,是全民民意之所在,你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不就是跟民意對著幹!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以下是行政院長對立法院得法律案不認同時的做法,沒有不副署這一項,所以行政院長想要用不副署對抗立法院不合憲)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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