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他是自己拿走不是給人
這件事問題的關鍵是為什麼同事上司都不相信他
他甚至不用找出人
就算是好了
拿去回收壓爛
賣32元
不如好好利用使用
電鍋泉下有知,也會感到欣慰
這麼小條還要檢舉????
全台所有機關公司單位
我看也檢舉不完
從以前到現在
少說百萬人要被關
法官如果不信,可以測謊啊!!!!!!!!
就算貪32元,也沒必要判刑吧
國家浪費的資源,遠遠超過
之前疫苗過期或是快篩過期
這不是更嚴重嗎????
幾十幾百億應該有.........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