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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國追討新台幣4千500億元的可能性

tony333324 wrote:
被扣押的是比特幣.....
這東西, 很難跟被騙的錢產生連結
我就這樣說, 你2020年被騙100萬, 洗了一圈最後變成3塊比特幣.
結果現在的比特幣價格, 漲了很多.....100萬只有2塊比特幣....1塊算是詐騙集團投資所得???

那這溢價....歸犯罪集團所有????
你的假設很有趣, 好像整個犯罪集團缺一不可的全部都被你抓住了...
實際上並不會是這樣
好比斷點車手, 中國, 台灣, 甚至其他國家, 怎麼抓, 你帳戶被騙100萬, 車手從ATM領出來就斷了....
沒有這車手, 你中間的連結怎麼跑?

電子資料, 這麼多連結公司....不一定能齊全的全部拿到, 也不是所有國家都跟美國有司法互助.
車手屬於臨時工, 沒有勞健保, 領現金的...
你還期望能追到車手哪一天在哪裡領你的錢?????
開玩笑, 你找遊民還有固定位置, 找車手....早消失不見了

你扯那麼多,
還是沒有提到我說的重點,

詐團一定會有內部稽核管控的手段跟紀錄,
而這個紀錄就是帳本(或是硬碟),

詐騙所得的金錢到手之後,
不管這些資金,
最後變成比特幣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資產,
詐團內部一定會有紀錄。

簡單說啦,
詐團當初打電話時,
一定是透過電腦灑網式的覆蓋,
其中有回應的一定會在電腦上留下紀錄,
然後再由詐團成員去跟對方交涉,

詐團提供帳號給受害者,
這個帳號也一定會有紀錄,

因為車手要拿詐團預先辦好的提款卡去領錢,
就必須有帳號跟密碼,

而最後這個帳號的提款卡到手多少金額,
也一定會在詐團內部留下紀錄,以便核對後並上繳給上線,
這些紀錄最終就是以帳本或是電腦硬碟的形式存在,

因此只要查扣了這些帳本或電腦硬碟,
就可以循著那些詐團所擁有的帳號紀錄,
按圖索驥去把受害者的帳號標示出來,

除非詐團當初被查獲時,
沒有帳本也沒有硬碟,
否則你說的情形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畢竟新聞上會看到某詐團共詐得多少金額,

這些金額難道是警方憑空捏造的嗎?

還是說這些金額是警方根據硬碟裡的資料計算所得出的金額呢?


我跟你談的是邏輯以及詐團內控實務上的處理模式,

這跟詐團把詐得的現金換成比特幣或是其它資產根本沒關係,
我都不知道你到底在扯什麼?

至於司法互助又是另一回事了,

台灣跟美國之間有沒有司法互助?
抑或者是美國抱著侵吞的心態而拒絕合作?
那都是另一回事,

我只是跟你說只要掌握了詐團的帳本或硬碟,
要標示出受害人的帳號並沒有那麼困難。

只要掌握了詐團當初預先辦好的帳號(幾百個帳號也沒關係),
就可以按圖索驥的從銀行端去掌握跟詐團所持有的帳號有資金往來異動的個別受害者的帳號,

不然你可以去刷你的存摺,
看看跟你的帳號有資金往來或是提領現金的時候會不會留下紀錄?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你扯那麼多,還是沒有...(恕刪)


如何連結?

我曾經, 領人民幣薪水, 我要拿回台灣, 於是我把人民幣領現金給我朋友(中國境內)

他在台灣給我現金.

你告訴我, 我跟他的帳戶聯動與連結!

我只不過是個普通人, 現金斷點連我都知道, 詐騙集團不知道?

詐騙, 大量現金, 需要洗錢, 通常也做黑市匯兌, 然後跟賭場串一串, 澳門出口就變美金了, 他騙來的錢從領現開始, 就斷了, 大量現金, 直接存入匯出? 沒有的事, 去洗錢, 誰要人民幣, 境外美金拿來換, 哪裡交換, 賭場呀, 現金200萬, 100萬大100萬小, 洗2次, 從賭場人民幣變成美金帳號, 或是美金(信用卡)變人民幣....你抓誰...在澳門直接到虛擬幣交換所, 比特幣一買.......下次出現在巴西, 你怎麼查?

你實在天真, 我去日本拿信用卡買勞力士, 我要不要還款? 境內人民幣付款, 這支勞力士, 我早上買下午就去龜吉變現了....然後就交付了, 國內的人民幣付信用卡款, 我拿現金去繳錢, 現金哪來的你管我, 美金去哪裡了你管我.....現金就是斷點, 你查不到的.

你所有的點都在"犯罪集團"的"犯罪紀錄"以及帳冊.....
這東西.......你寧願相信罪犯???? 我坦白說, 我朋友做過灰產, 你信我, 錢他們很在乎, 但是紀錄的部分, 很馬虎....

只要沒有記名證卷, 你就追不到, 我拿現金去銀樓買金條, 這些金條今天買, 明天就到我朋友手裡了, 然後他拿去賣掉, 錢就到他口袋裡了, 哪有甚麼銀行流水電子記錄這些東西.....不記名的有價資產太多了, 我有太多的手段可以把現金轉到任何地方, 你追不到的.
tony333324 wrote:
如何連結? 我曾經,...(恕刪)

你還是在跳針一直扯外部的斷點。

我跟你說的是詐團內部的稽核與控管,
不管外面怎麼斷?
不管資金怎麼移轉或是變化?

詐團內部一定會有一套監管機制可以追蹤這些資金的流向,
以免被內部人員侵吞,



你上面扯一大堆,

我就問你,
詐團內部會不會建立一套監管機制來監測資金的流動?
而這些資金或資產的流動紀錄,
會不會存在電腦的硬碟裡,讓老闆或是上司查核?

如果沒有紀錄,
那試問各個據點的帳要怎麼做?要怎麼紀錄?



簡單說啦,
今天詐團為了要提領詐騙的不法所得,

是不是會事先用人頭去建立銀行帳號?
有了銀行提款卡跟密碼之後,
車手就可以到處去ATM提領詐騙的不法所得。

那請問詐團會不會把這些帳號跟密碼建立檔案來控管?
當警方取得電腦硬碟之後,
是不是就可以得知詐團擁有的銀行帳號,

只要有這些帳號,
是不是就可以要求銀行端提供跟這個帳號有往來的銀行跟帳號,

這樣不就可以知道哪個被害者,曾經匯款或轉帳給詐團的帳號嗎?

你後面扯一大堆金錢的流向與處理,根本就是在模糊焦點,

我要說的是,
想要得知誰是被害者?
其實並沒有你說的那麼難,
因為追查詐團擁有的帳戶就知道了,
你扯那麼多幹什麼?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你還是在跳針一直扯外...
我要說的是,
想要得知誰是被害者?
其實並沒有你說的那麼難,
因為追查詐團擁有的帳戶就知道了,
你扯那麼多幹什麼?(恕刪)


你所有的點都在"犯罪集團"的"犯罪紀錄"以及帳冊.....
這東西.......你寧願相信罪犯???? 我坦白說, 我朋友做過灰產, 你信我, 錢他們很在乎, 但是紀錄的部分, 很馬虎....

詐騙你, 得手後, 這是犯罪證據, 過程一定是銷毀, 騙不到, 會有2種註記, 1. 有潛力, 可以繼續, 2. 不值得浪費時間.
然後就銷毀過程了... 詐騙, 就是案子, 有騙到, 登記到手的金額, 至於怎麼騙的過程, 銷毀....
然後帳簿上就會登記
XX年XX月XX日, 某某某, 入手100萬.
某某某是個代號, 不會是你的名字....

所以, 檢調單位公布的數字.....可能性來說, 要放大個幾倍, 才是真實的數字.

某某某要跟你產生連結....很難, 真的難, 必須要是新鮮的, 還沒結案的案子, 這些犯罪證據才不會銷毀, 要不然這些東西, 真的是定期銷毀的, 帳務沒問題就銷毀, 套句不好聽的, 等甚麼等? 等警察嗎?

帳戶....肯定跟被害者沒有關係呀, 然後另外說說, 為何這些詐騙來的財物, 都不存在帳戶裡, 而是拿去買各種高價物品, 保不保值可能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變現快, 或者是好藏.....

詐騙的帳戶都會變成警示帳戶, 通常變的時候, 錢都被領光了.....車手已經領現斷點了, 怎麼可能詐騙集團自己的帳號會跟這些被利用的詐騙帳號扯上關係.....真是不知道你的邏輯是怎麼想的.
tony333324 wrote:
你所有的點都在"犯罪集團"的"犯罪紀錄"以及帳冊.....
這東西.......你寧願相信罪犯???? 我坦白說, 我朋友做過灰產, 你信我, 錢他們很在乎, 但是紀錄的部分, 很馬虎....

不是我相信罪犯,

而是我相信人性。


詐團也是人,
比較具規模的詐團內部的各據點以及上下線之間,
一定會存在不信任的關係,

尤其是從事詐騙行業的,各懷鬼胎,更不容易相信同夥。

因此詐團內部一定會有監管機制來防止成員舞弊或私自侵吞,

因此要清查誰是被害者?
從源頭的帳號清查更容易。
詐騙集團如何運作
去看電影, 講得非常貼切, 儘管它是由逃兵王大陸演的....不構成抵制這部電影的理由, 因為拍得很好.
看電影還不如看真實的警方攻堅破獲詐團的影片,
影片裡面查扣了一堆電腦、螢幕、硬碟以及手機,
這不就是證物嗎?

否則影片標題為什麼會有~~狡嫌剪硬碟.沖馬桶"滅證~~這段話?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看電影還不如看真實的...(恕刪)


你好像有一個霧區
我沒有說沒有帳冊資料
有這東西
但是只會是簡單敘述: 某年某月某日 XXX 100萬 哪來哪去.
至於犯罪過程與細節....早就銷毀了.....不銷毀, 等警察嗎? 只要這條帳落袋結案, 過程必然定期銷毀.....

你憑著某年某月某日 XXX 100萬, 能對應到眾多報案者 (日期之前發生), 湊這數字.....那是你杜撰還是編造呢? 詐騙集團怎麼有可能記得他騙過誰????

我大膽的跟你請問一個問題, 你有沒有看過賬簿? 現在有ERP系統輔助, 簡單的多, 早20年前呢? 為什麼我設定20年前, 是因為這些詐騙犯窩點, 大多在落後的地方, 假設性沒有ERP系統輔助, 就純粹記帳.. 賬簿, 看過沒有.
我說了我朋友在做灰產, 我看過當鋪的賬簿, 我也看過錢莊的賬簿, 不跟你開玩笑, 除了規模很大很大需要被政府查帳的會有ERP輔助. 你看到那些普通的不上檯面的私人錢莊....你會想要笑, 這甚麼跟甚麼東西....
tony333324 wrote:
你好像有一個霧區
我沒有說沒有帳冊資料
有這東西
但是只會是簡單敘述: 某年某月某日 XXX 100萬 哪來哪去.
至於犯罪過程與細節....早就銷毀了.....不銷毀, 等警察嗎? 只要這條帳落袋結案, 過程必然定期銷毀.....

這只是你自己的想像,
但現實情況是,

我上面已經PO影片給你看了,
為什麼警察攻堅時,詐團還急著銷毀證據?

人性就是這樣,
不到黃河心不死。

要是平常就銷毀了,
那警察攻堅時,
大可以放心的等警察,
大費周章的找已經被銷毀的證據啊,
詐團成員為何又要急著銷毀證據呢?


至於你提到的帳簿問題,
我也反問你一個問題,

台灣被詐團欺騙的受害者在詐團落網,
政府沒收詐團不法所得的資產之後,

只要受害人可以證明自己被該詐團詐騙,
就可以請求政府從那些沒收的詐團資產中撥出金錢賠償給受害者。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那我就問你,

受害者如何證明自己被該詐團欺騙?
以及被詐騙的金額多少?

而政府收到被害者申請之後,
又是如何核實該位受害者與此次落網的詐團之間的關聯性?

如果沒有被害者與詐團之間的帳號關聯,
能夠核實嗎?


都已經用影片以及實務上跟法律的邏輯來說給你聽了,
你還是認為我說得沒道理,還說我有誤區,
我看誤區是在你身上吧。



喆律法律事務所 ~~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沒收」制度幫你取回重要資產!
節錄其中一段....

在刑事詐騙案件中,詐騙所得原本屬於他人。
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沒收物、追徵財產,於裁判確定後1年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或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的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聲請給付,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或給付之;其已變價者,應給與變價所得價金。」
在裁判確定後1年內,被害人可以聲請發還這些財產。

換句話說,若被害人聲請,檢察官應將沒收的財產或變賣所得發還給被害人,
除非該財產需要被銷毀或廢棄。
因此,被害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要求發還其被騙取的財產。
蕉敢神經 粉大條

tony333324 你去google一下,就會發現有不少詐團受害者自救會,你可以先去了解一下那些自救會的成員是怎麼自救的?又是如何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的?否則我跟你說再多,你也聽不進去啊。

2025-11-18 21:26
tony333324

"搖頭", 犯罪集團也知道他們在犯罪, 所謂的帳冊, 只有錢的金額是正確的, 其餘會計科目, 註解, 甚至時間, 都有可能是編造的.....

2025-11-19 8:41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當初警方攻堅逮捕詐騙集團,或是詐騙集團被查獲的時候,
那些帳本以及電腦硬碟,
都是可以用來起訴詐團成員的證據,

因此要得知誰是受害人,
或是車手從哪家銀行的哪個ATM領到多少錢,
或許並沒有那麼困難,
畢竟受害者轉帳或車手領錢都會留下紀錄,

只要該帳號有異動就會有紀錄(不管是轉帳或領現)。
不是嗎?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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