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據了解,行為人徐姓男子經常到該處打籃球,卻時常裸露上半身被民眾檢舉不雅觀、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大家看了都會怕等,要相關單位強力約制徐南,但徐男主張天氣太熱才會打赤膊運動,不過打赤膊未違反社維法,警方只能勸導無從開罰。 紅色字才是重點,因為有人檢舉,高雄市政府如果不處理的話?又會有人罵了為何其他場所有人一樣裸露上半身沒事?很簡單,因為沒有人檢舉既然高雄市政府開先例了,你們看到有人裸露上半身就可以檢舉看看例如樓上說的LTBTQ遊行,就檢舉看看政府會不會雙標了
上面全是反對者我倒是支持者假如你在公園散步身旁都是一堆阿嬤垂著布袋你有啥感覺當然我不排除有人吃很重鹹啦穿衣服都是汗?怎不連褲子一起脫?如果擔心30公分甩來甩去打到球友或是跑步重心變來變去不方便只穿內褲就好了啊比較舔日的也可以弄條兜襠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