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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上空」打籃球最高可以罰6000?高雄警方證實了…工務局也可罰錢

stoak wrote:
警消本一家那叫警察先...(恕刪)

其實我是想到海龍蛙兵,他們怎麼辦?穿比基尼嗎?
夏天公園有很多阿伯打赤膊

工地現場也很多粗工打赤膊

有種你政府就積極開單罰罰罰

這群躲在辦公室吹冷氣的官啊!
stoak wrote:
據了解,行為人徐姓男子經常到該處打籃球,卻時常裸露上半身被民眾檢舉不雅觀、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大家看了都會怕等,要相關單位強力約制徐南,但徐男主張天氣太熱才會打赤膊運動,不過打赤膊未違反社維法,警方只能勸導無從開罰。


紅色字才是重點,因為有人檢舉,高雄市政府如果不處理的話?又會有人罵了

為何其他場所有人一樣裸露上半身沒事?很簡單,因為沒有人檢舉

既然高雄市政府開先例了,你們看到有人裸露上半身就可以檢舉看看

例如樓上說的LTBTQ遊行,就檢舉看看政府會不會雙標了
tdbigman wrote:
拜託,台北的大街上多...(恕刪)


這次被開單的人,位置是在鳳山大東公園,開單依據是高雄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而且是全台首例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
上面全是反對者
我倒是支持者
假如你在公園散步
身旁都是一堆阿嬤垂著布袋
你有啥感覺
當然我不排除有人吃很重鹹啦

穿衣服都是汗?
怎不連褲子一起脫?
如果擔心30公分甩來甩去打到球友
或是跑步重心變來變去不方便
只穿內褲就好了啊
比較舔日的也可以弄條兜襠布
之前媒體講一堆身體自主權
那豈不開玩笑嗎?
六千?竟然比違規停車,機車行駛人行道貴好幾倍,這是什麼道理?那種行為比較危險?
品茗 wrote:
其實我是想到海龍蛙兵,他們怎麼辦?穿比基尼嗎?
海龍蛙兵穿比基尼可以
會把敵人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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