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stosais wrote:●漢文---(俗稱繁體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在台灣才能施行。 我知道你在偷臭某個國家,還一箭雙鵰真的是太猛了
. wrote:中華民國一中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是在 首都南京 制定的現今 台灣 根本不配 中華民國 這個 神聖名號因為 現今 台灣 根本就沒有人要 反攻大陸 光復制憲首都南京中華民國 根本就是 喊假的國家 國名 歸還給台灣人 才是 最實際憲法 正名為 台灣國憲法 鈔票身分證上面的字眼 正名為台灣國才是 最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