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
趁機合意解約的重大原因。
媒體報導過
新壽因為開發北士科資金不足,所以當初跟輝達談的是共同開發的MOU
之所以會破局,我猜還是在107億預期盈利的問題
新壽以44億拿下地上物50年使用權(已繳權利金32億)
(2021年10月柯文哲市府任內,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與T18基地的50年地上權標案由新光人壽得標)
「新光人壽2021年10月以44億元取得,T17、T18的50年地上權案,當時宣稱投資金額預估達140億元。」資料來源
輝達這段時間透露出來的一直是「自主、獨立建造」企業總部的需求
所以,對新壽來說,跟輝達的合作並不用負擔地上物的建造與維護費用。
而地上物建造完成以後,依合約新壽可以轉移使用權由輝達承接。
所以,照道理說,新壽支出32億,並在2027年以前完成地上物的建照與使照的申請後,就轉移給輝達。
充其量只有5年的租金 + 32億已繳權利金 + 這段時間預期的投資獲利。
107億太誇張,新壽雖然是以50年預期盈利來計算,問題是按照輝達的需求相當於新壽在2027就脫手並回收當初的投資成本。
我猜啦,輝達可以接受的地上物使用權成本金額應該在40億上下(已繳權利金32億),這也是台北市政府當初提出合意解約金額的範圍。
「丁玟甄指出,一般國外大型科技廠商在台投資,多數會向公部門尋求協助,採長期承租土地方式,降低購置土地的大筆花費,將費用花在建築成本或購置設備就好,輝達此次選址北士科,假設要含括地上權權利金加上未來興建的建築成本,以仁寶花了70億元蓋總部的費用來看,加上80~100萬元的土地價值,「大概就是黃仁勳覺得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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