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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變現金 新壽太貪了

壽險公司養了一堆法律顧問,他們一定會優先依法行政的啦。因為他們的規範更嚴格。
不要把壽險公司想得跟很多貪得無厭的建設公司一樣。他們很多都只能照著制度走。
老實說,壽險公司很多內部的發包採購流程。真的很麻煩。而且有些發包開發的錢,金管會還會來看。
emeryville

講的好像新光人壽有多守法一樣,沒看到吳東進被起訴嗎?

2025-10-13 12:38
adiclee

我只是實話實說啊,就現實而言那塊地現在三年沒開工並不違法啊⋯⋯你們到底是聽誰說他們違法了?違反合約了。?

2025-10-13 13:33
adiclee wrote:
壽險公司養了一堆法律...(恕刪)

那就拿出來代表有在跑開發行程吧,反正不拿出來上法院上也是要拿出來

養一堆法律顧問不代表決定就是對的,很多保險學上保險公司判輸的解釋案例,難道那些公司沒聘法律顧問嗎?
alazif

天天吃阿鈣 以後別再說民進黨舔美了,自己都舔好舔滿了。

2025-10-12 20:46
adiclee

不是替人壽講話,就法律,就合約而言,現階段,現階段,現階段,很重要說三次,新光人壽並沒有違反,所以台北市政府才要走合意解約⋯⋯如果沒有一個圓滿的解決方式,不然兩邊說要片面解約兩邊都有人要去坐牢的。

2025-10-13 13:38
adiclee wrote:
壽險公司養了一堆法律...(恕刪)
照合約內容,只有讓新壽存續,才能爭取到5+2,到2027年的大限。但因為新壽還有包好幾項工程,如南港轉運站,也面臨無資金導致工程延宕拖延的情形,所以應該是無力再拿資金投入T17、18的開發,更何況都要新新倂了,台新怎麼可能還讓新光去花大錢? 這也是北市府認為新壽已無力開發T17、18,該趁機合意解約的重大原因。

thron wrote:
那就拿出來代表有在跑...(恕刪)
拿出來也沒用,剛看了記者說明會,合約明確記載,簽約方要換名稱對象時,必須雙方都同意,而市府在3月份就已回復不同意更換,因此,市府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adiclee

你講到重點,台北市政府也不能證明新光人壽是違法違反合約,所以要朝著合意解約的方向去走。一堆人在罵貪婪,問題是上市櫃公司的CEO,本來就是要替股東貪婪,不然會有背信問題,要坐牢的

2025-10-13 13:35
adiclee wrote:
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興建完成


為何這句話會讓你認為會超過5年?
nwcs wrote:
趁機合意解約的重大原因。


媒體報導過

新壽因為開發北士科資金不足,所以當初跟輝達談的是共同開發的MOU

之所以會破局,我猜還是在107億預期盈利的問題

新壽以44億拿下地上物50年使用權(已繳權利金32億)
(2021年10月柯文哲市府任內,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與T18基地的50年地上權標案由新光人壽得標)

「新光人壽2021年10月以44億元取得,T17、T18的50年地上權案,當時宣稱投資金額預估達140億元。」資料來源

輝達這段時間透露出來的一直是「自主、獨立建造」企業總部的需求

所以,對新壽來說,跟輝達的合作並不用負擔地上物的建造與維護費用。

而地上物建造完成以後,依合約新壽可以轉移使用權由輝達承接。

所以,照道理說,新壽支出32億,並在2027年以前完成地上物的建照與使照的申請後,就轉移給輝達。

充其量只有5年的租金 + 32億已繳權利金 + 這段時間預期的投資獲利。

107億太誇張,新壽雖然是以50年預期盈利來計算,問題是按照輝達的需求相當於新壽在2027就脫手並回收當初的投資成本。

我猜啦,輝達可以接受的地上物使用權成本金額應該在40億上下(已繳權利金32億),這也是台北市政府當初提出合意解約金額的範圍。

「丁玟甄指出,一般國外大型科技廠商在台投資,多數會向公部門尋求協助,採長期承租土地方式,降低購置土地的大筆花費,將費用花在建築成本或購置設備就好,輝達此次選址北士科,假設要含括地上權權利金加上未來興建的建築成本,以仁寶花了70億元蓋總部的費用來看,加上80~100萬元的土地價值,「大概就是黃仁勳覺得貴的原因」。」
資料來源
nwcs wrote:
adicle...(恕刪)


市府的說法不一定是正確的.......
輝達:懶的理你們,我又不差你們,是你們需要我來建廠增加工作機會
這兩標本就有問題,輝達了解後,應該是不會蹚這個混水。這兩塊地本是一個標,還限定智醫城,結果三次流標,改成不限定標,分成二個標案,還不用計劃書,結果新光一家投標,而且比底標高一點點,以上是個人理解,如果有誤,請指正。
lovejerry999 wrote:
市府的說法不一定是正...(恕刪)
這是市府法務部門在公開場合的宣示,你說呢 ?
照你這說法,誰說的話一定對 ?
如果你連這都不採信,那也不用討論了,直接要求合意解約,不然就走法律程序,讓法官來判斷,目前看來,市府就是這麼幹的。
JasonQ wrote:
媒體報導過新壽因為開...(恕刪)
目前討論MOU應該沒意義了吧 ?

JasonQ wrote:
我猜啦,輝達可以接受的地上物使用權成本金額應該在40億上下(已繳權利金32億),這也是台北市政府當初提出合意解約金額的範圍。
或許還要更低喔,畢竟樓上也說了,是台灣需要輝達,而不是輝達需要台灣,現在又進入2026的市長選舉攻防,你要是輝達在商言商,會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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