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這條並沒有回答到台灣主權問題我上面已經回應過你的疑問
Harvey norman wrote:這條並沒有回答到台灣主權問題我上面已經回應過你的疑問 這條當然有回答到台灣主權的問題不但有回答, 還有其他國際案例可以援引好好看清楚中日兩國同意馬關條約廢除之後, 台灣主權回歸清廷, ROC繼承清廷, 所以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這在法律上叫做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這也不是台灣獨有二戰結束後, 依照對德和約,德國放棄了蘇台德地區的主權,所以蘇台德地區的主權未定了嗎?? 不, 在布拉格條約中,以承認慕尼黑協定無效的方式,捷克恢復了對蘇台德區的主權.我對你根本沒有疑問, 唯一的疑問不是針對你, 是針對所有皇民派台獨:你們為甚麼這麼賤 ?
alazif wrote:趕快叫日本自衛隊來花...(恕刪) 和約簽都簽了,那就從第1條到第14條都算數不要扯東扯西請看看外交部的說明懶得看,就跳到最後一段 11 ,答:台灣地位並無不確定問題。外交部FAQ 中日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