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羅155 wrote:
檢方有態度,法官有立場
相信司法,橘子快回家
檢方的態度就是要弄死你...啥無罪推論人權憲法第22條都是狗屁..就是想盡辦法要羈押你..
橘子回不回來跟柯文哲有啥關係..檢方拘提不到證人是檢方無能..檢方通緝她都不回來..柯文哲有啥辦法讓她回來??
那當年陳水扁一家弊案而被依洗錢罪發布通緝的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當初被特偵組通緝25年.
黃芳彥被控替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洗錢2.8億元,以及替吳保管價值約1億元的75件鑽石等珠寶,成為扁案中首位被通緝的被告
吳淑珍有被羈押嗎?
終於有法官頂著高院的壓力敢面對事實...
檢察官所列證人達數百人..並要求柯文哲都不能接觸...北院此次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
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
法官敢跟高院對幹也應該是看不下去了..要不然哪個法官願意跟高院對幹的??.
來繼續抗告..我等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