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ung1105 wrote: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外交部
美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了
你貼這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眼中的偽政府文章是有何意圖?
RR wrote:
這個問題至少10年前就有人破解過了
簡單說是這樣,國際法的法律精神是 - 法律條文提到/引用的文件皆視為法律條文內容的一部份,除非有特別說明例外處。
所以邏輯是這樣的:
日本降書言明了自己將無條件投降、並遵守波茲坦宣言內容。 (波茲坦宣言內容視為降書內容一部分)
波茲坦宣言內容言明了開羅宣言內容必將被實施 (開羅宣言內容視為波茲坦宣言內容一部分)
故:
小日本簽了降書 -> 必須遵守波茲坦宣言 -> 必須遵守開羅宣言
所以那些強調台灣地位未定、開羅宣言只是宣言沒有簽字法律效力的,要麼腦殘要麼別有用心。
日本降書當中就有個例外處的說明:
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