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adora wrote:同一天,看看陳怡君黨證才是無敵,真的 高院合議庭表示,陳怡君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法院則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雖陳怡君、張惠霖仍有逃亡之虞,但應有替代處分措施取代羈押禁見。
高院合議庭表示,陳怡君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法院則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雖陳怡君、張惠霖仍有逃亡之虞,但應有替代處分措施取代羈押禁見。同一天高院的另一抗告意見能有南轅北轍的意見真是了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