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判有黨證的下場在這裡。
關於113年10月31日媒體報導鄭文燦案審判長請假到退休,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之澄清新聞稿
鄭文燦貪污案法官又換人! 承審法官重大傷病請假1年
finepupil wrote:
錯了,都委會都柯派任,需要什麼專業?
現任市長都不敢力挺柯違法容獎繼續蓋,不是「合法合規」?
貪污被告說「合法合規」,正常人不會買單
好喔 都柯派任 那表示都委會受到柯指示嗎? 那怎麼沒人被抓?
柯派任 就力挺表示有對價關係 有沒有給錢? 整個都委會都抓起來查財產才對啊?
奇怪了? 不是共犯嗎? 正常人都知道這案子有問題 只有青鳥法盲才覺得 人證物證齊全 就是貪汙~
你怎麼會覺得你正常呢?
xuj1969 wrote:
1.一審是事實審 檢察官求刑 只是一種起訴的主張
如果一審判決柯P有罪 或是多罪成立 要如何決定各罪的刑期長短
是由法官合議庭決定
2.目前柯P是羈押禁見中 但是一審的羈押次數及期間 是有限制的
這可以區分幾種情形:
A 一審還在審理中 柯P交保 例如沈大老 就已經交保
B 一審已經辯論終結 無羈押必要 柯P交保 也是有的 機率較少
C 一審已經宣判後 准柯P交保 也就是說:一審判決 不管有罪無罪 法官都裁定准予交保
D 一審判決有罪 但是案件移由二審(上訴審) 由二審法官決定是繼續羈押 或是准予被告交保
照目前的情勢來看 似乎一直到法院宣判之日以前 柯P都難以交保
至於法院宣判之後 是繼續羈押或是准予交保 要看判決書的理由怎麼寫
也許一審判決之後 可以交保
也許一審判決之後 繼續羈押
這裡看完就知道 你玩不過檢調的 他們可以無限抗告 被告是沒辦法的
無限抗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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