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法大家都懂就1450...(恕刪) 尤其是那個律師~~ 知法玩法~ 證人就是說明有給錢 不過你直接在節目裡面說 就是賄款? 你要怎麼定義捐款即是賄款? 給的人給的用意是什? 收的人收的用意是什 不用證明? 你可以說 政治獻金不明 登報不實 ~ 賄款? 匯他媽~
這根本和是否藍白陣營或支不支持柯無關問題很簡單也容易解決,證據充分就起訢,證據不充分就安靜要是這案例發生在馬英九執政年代,就是藍白支持者也會看不下去,腦袋正常的人都會支持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吧?天天喊白色恐怖什麼的?這案例不恐怖?
這是你自己查的?你自己編的?還是鏡檢告訴你的?只會在那邊跟詐騙黨亂造謠,別人說啥都信,她要是真有那麼多錢北檢不需要編造Execl pay他們做的事前後都兜不攏,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只有妳眼瞎只相信媒體給你的不知道哪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