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 第 23 條能源用戶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所定關於能源使用及效率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第一次看到按次加倍的罰則10次不改善就破千萬了酒駕都沒罰這麼高冷氣開涼一點就千該萬死
blood0819 wrote:能源用戶違反中央主管機關 對於能源用戶是有其定義的他必須是800瓩的契約用戶800瓩, 這應該不是一般小商家會使用的契約容量===========================================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87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第9條、第12條一、本規定所稱能源用戶,指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之法人及自然人 ,但不包括下列用戶:
還沒去過哪個電影院讓我不會想帶外套的~~~之前有聽過營業場所的冷氣規定!!!但應該還是跟冷氣有沒跑掉有關係!!!開開關關或是冷氣老舊沒清洗也是有差!!!就向日系車設定26度就冷到靠北邊走~~但有些設18還不冷一樣!!!
其實這個法律規定是有問題的。在美國德州,由於夏天溫度動輒四十幾度,有一些老年人收入有限,捨不得開冷氣,結果就熱死在家裡。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地方政府廣播請當地民眾到地方政府大廳和賣場去吹冷氣消暑,以免為了怕多繳電費熱死在家中。所以在政府機關和大賣場,冷氣必須開得很涼,讓地方民眾願意躲到這些地方去吹冷氣。冷氣場所必須夠涼具吸引力,才能吸引地方民眾願意前往。我們政府這個政策非常地思慮不周。 electromax wrote:我之前真的是...(恕刪)